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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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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普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普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人员组成
总召集人:杨照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召 集 人:胡国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胡良波 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
陈文玉 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文明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文体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森林公安局、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工商联、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普洱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思茅海关、孟连海关、普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普洱日报社、普洱机场的分管领导。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自行递补,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框架下,推动并参与制定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推进建立、实施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五)协调建立相关机制,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六)加强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领域试点先行。
(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协调推进全市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参加,按联席会议职责商议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会议采取一事一议形式,会后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并抄报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分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人民银行普洱中心支行分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在联席会议成员中抽调。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深入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涉及本部门的事项,并在下一次会议之前,向联席会议报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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