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单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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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单户) 第一部分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承办省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和市委转由市政府办理的事项。 2、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3、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文。 4、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5、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6、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7、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8、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9、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 10、负责市政府应急值守、应急预案体系及应急体制、机制、政策规定、规划建设和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 11、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各部门和市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普洱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行政管理。 13、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设16个内设机构(其中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国防教育办公室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其他14个机构为正科级)和机关党委办公室。 (一)调研一科 根据市长、秘书长的指示,组织宏观管理的综合分析研究,进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研;负责市政府党组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等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会务工作;办理涉及本科业务方面的文电;负责组织市政府和市长的工作总结、综合性文稿和讲话稿;负责市长批示和签发的重要文电的督促落实;认真做好办公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调研二科 负责联系领导分管部门文电的处理,负责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批示和签发重要文电的督促落实;办理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涉及本科业务的文电;协助做好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的有关工作;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起草市长、副市长涉及本科业务的讲话稿;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调研三科 负责联系领导分管部门文电的处理,负责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批示和签发重要文电的督促落实;办理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涉及本科业务的文电;协助做好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的有关工作;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起草市长、副市长涉及本科业务的讲话稿;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调研四科 负责联系领导分管部门文电的处理,负责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批示和签发重要文电的督促落实;办理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涉及本科业务的文电;协助做好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的有关工作;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起草市长、副市长涉及本科业务的讲话稿;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调研五科 负责联系领导分管部门文电的处理,负责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批示和签发重要文电的督促落实;办理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涉及本科业务的文电;协助做好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的有关工作;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起草市长、副市长涉及本科业务的讲话稿;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调研六科 负责联系领导分管部门文电的处理,负责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批示和签发重要文电的督促落实;办理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涉及本科业务的文电;协助做好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的有关工作;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起草市长、副市长涉及本科业务的讲话稿;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调研七科 负责联系领导分管部门文电的处理,负责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批示和签发重要文电的督促落实;办理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涉及本科业务的文电;协助做好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的有关工作;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起草市长、副市长涉及本科业务的讲话稿;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调研八科 负责市茶产业督导协调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茶产业督导协调组领导联系部门文电的处理,负责市茶产业督导协调组领导、分管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的批示和签发重要文电的督促落实;协助做好市茶产业督导协调组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的有关工作;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起草涉及本科联系工作方面的领导讲话稿;认真做好市茶产业督导协调组领导、办公室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九)综合科(公务协调科) 负责联系领导分管部门文电的处理,负责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批示和签发重要文电的督促落实;办理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涉及本科业务的文电;协助做好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的有关工作;负责秘书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等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会务工作;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起草市长、副市长涉及本科业务的讲话稿。协助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办办公室党组会议;负责办公室机关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办公室工作总结的起草工作;负责联系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对接工作,负责联系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机构工作。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议案科 负责联系领导分管部门文电的处理,督促落实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的批示和签发的重要文电;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起草市长、副市长涉及本科业务的讲话稿;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市政府系统办理市“两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工作;承办由市政府及办公室办理的全国、省“两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协助处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向市政协通报情况的有关材料。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总值班室(普洱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收到的重要情况;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负责接收、汇总、分析市内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领导报告,必要时向市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通报相关重要信息;督促落实省、市领导对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并按相关规定和领导指示,向省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和政务值班信息;协调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政策规定和规划建设;组织编制普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与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助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协调全市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和应急保障等工作;起草编排法定节假日市政府领导办公室带班工作安排,报办公室领导审批;编制《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每日活动表》和《值班快报》、政府系统公务接待报告单;协助机要文书科接收非工作时间的非涉密来文来电;承办市应急管理和政务值班方面的会务、文电和督查调研、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机要文书科 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保密、机要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各类来往文电的接收、编号、分办、公文格式审核、印制、清退、立卷、归档、销毁工作和印鉴、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办公室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各种报纸、杂志、资料的订阅和分送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印室和文件交换站的管理;负责政府系统行政机关机要文书业务指导和办公室文秘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工作证、任命书制作等工作。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三)信息科(普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负责为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提供政务信息服务;负责政务信息、社会公众信息、省内外、市内外各类信息收集整理,编辑《普洱政务信息》、《政务信息专报》等信息刊物;负责《普洱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负责编写《普洱年鉴》相关稿件、市政府年度大事记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与省政府办公厅,各州(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办公室和普洱市驻外办事机构的信息联络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普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负责协调组织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获取市政府信息的申请;负责协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建设和完善;负责协调组织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受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举报;负责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负责监督、考核、评议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受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96128政务服务专线来电的接听、处理和答复等工作。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四)城乡统筹协调科 负责联系领导分管部门文电的处理,督促落实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的批示和签发的重要文电;办理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涉及本科业务的文电;协助做好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的有关工作;调查了解所联系部门的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起草市长、副市长涉及本科业务的讲话稿;认真做好办公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五)普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在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领导交办的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领导交办的上级党政机关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的办理情况;负责督促检查领导交办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有关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件办理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领导交办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全市性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建设项目的贯彻落实及推进情况;负责提出、分解和督办《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督查的目标任务;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政府督查室下设督查一科、督查二科2个机构(正科级)。 督查一科:负责督促检查领导交办的上级党政机关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的办理情况;负责督促检查领导交办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有关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安排,配合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开展督查调研。 督查二科:负责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建设项目的贯彻落实及推进情况;负责提出、分解和督办《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督查的目标任务;负责督办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重要文件中需要督查的事项;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督查调研。 (十六)普洱市人民政府国防教育办公室 根据《国防教育法》和《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对全市国防教育工作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国防教育的方针、政策,通过调研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市国防教育联席会议提出决策建议;负责制定国防教育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国防教育工作,向市国防教育联席会议和上级国防教育部门请示汇报工作;指导国防教育阵地建设、国防教育活动的开展和宣传国防教育典型;协调教育、民政、宣传文化、新闻媒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开展国防教育。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务、党员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理论培训;负责办公室挂钩扶贫和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和市级开展的各项学习活动。 (三)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普洱市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对办公厅(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政府系统秘书长和办公厅(室)主任会议精神,勇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两个维护”贯穿于办公室“三服务”工作中,全面落实到办文办会办事实践中,用“两个维护”的政治标准来衡量文稿起草、公文办理、会议活动组织、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坚持改革创新,奋力开创新时代办公室工作新局面。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客观、可靠的依据;树立“精品意识”,切实增强文稿的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优化整合信息收集报送渠道,突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运转中枢和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重大会议活动、综合性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机制,全力抓好督查落实工作。强化“人人都是守门员”的把关意识,不断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加强统筹、严格审批,减少层层参会、层层陪会;严谨细致地把每项工作办实办细,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协调处置墨江县 “8·29”泥石流灾害、墨江县5.9级地震、墨江县“10·07”山洪灾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2.普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普洱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6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00辆,在编实有车辆10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2018年度收入合计59,699,785.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699,785.9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31.05万元,增长0.52%,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调整增加2018年项目预算资金的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2018年度支出合计59,156,103.17元。其中:基本支出20,721,868.64元,占总支出的35.03%;项目支出38,434,234.53元,占总支出的64.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支出增加15.66万元增长0.52%,主要原因对项目预算资金的投入支出调增。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721,868.6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4951.4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434,234.5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8399.36元减少1.13%,主要原因是对其他农业、其他扶贫支出、旅游宣传等项目已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156,103.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7年度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999,551.13元对比增加156552.04元增长0.27%,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了对市级公务用车保障经费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912,401.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4%。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40,836,281.75元; (2)纪检监察事务50,000.00元;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26,120.00元,主要用于市级公务用车综合保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06,45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 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56,847.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80,40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80,30.00元,支出决算为6,551,222.61元,超出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45,283.26元,年初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83,234.45元,超出预算(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年初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83,234.45元,超出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2,704.90元,完成预算的66.22%。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财政没有平台的公开账号导致年初的“三公”经费预算无法公开,2018年的决算市级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纳入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核算导致决算超出预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609,746.81元,增长10.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83,673.66元,增长135.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23,484.25元,增长1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7,411.1元,下降37.9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5,283.26元,占2.2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83,234.45元,占92.86%;公务接待费支出322,704.90元,占4.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5,283.26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2人次。经省外办、市委、市政府、市外办批准我单位出英国、捷克等国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83,234.4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83,234.4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8辆。主要用于市级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2,704.9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2,704.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9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5,92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9,819.80元增长5.37%,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提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部门资产总额70,561,013.59元,其中,流动资产2,053,362.89元,固定资产68,507,650.7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39,183.4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866,381.03元,固定资产增加2,705,564.49元,资产处置收入573,026.61元,已上缴国库569,926.61元,应缴未缴31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36,7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9,42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4,769.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62,560.00元。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6,836,7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9,42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4,769.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62,56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本单位无重点绩效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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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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