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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04-25   作者:财政陈鼎锋 点击数:  
 索引号:  1001-04_A/2017-1019054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25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附件11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97.78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20万元,公务接待费69.58万元。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04.22万元,同比下降51.59%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的0万元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7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9.58万元,较2016年的71万元减少1.42万元,主要是由于认真执行党的八项规定,加强厉行节约工作导致接待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室对外公务交流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20万元,较2016年的131万元减少102.8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改革导致办公室减少公务用车21辆,其中:运行维护费28.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公室正常运转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1

 

  
附件【附件6.普洱市政府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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