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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市本级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04-25   作者:财政陈鼎锋 点击数:  
 索引号:  1001-04_A/2017-0425003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25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洱市市本级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市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763.66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1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22.18万元,公务接待费2,521.48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777.41万元减少1,013.75万元,同比下降17.55%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普洱市市本级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120万元,较2016年的120万元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普洱市市本级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521.48万元,2016年的2,957.18万元减少435.70万元,下降14.73%。主要是由于单位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控制接待标准,减少了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县(区)财政部门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普洱市市本级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22.18万元,较2016年的2,700.23万元减少578.05万元,下降21.41%。主要是由于20167月我市实行公车改革减少了单位公车数量,其中:购置经费154.98万元、运行维护费1,967.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单位干部职工下乡(镇)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件【普洱市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拟公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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