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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洱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7-09-15   作者:陈 点击数:  
 索引号:  1001-04_A/2018-0508015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9-15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市 三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文件( )

关于普洱市 2017 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 2017 年 8 月 28 日在普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杨若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 2017 年普洱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情况。

一、 2017 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争取情况和调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主要背景

为缓解我市重点项目资金筹措压力,落实好稳增长等各项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市财政局的积极争取下,省财政厅核定我市 2017 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216.9 亿元(其中 : 一般债务限额 190.5 亿元,专项债务限额 26.4 亿元),含 2017 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务 15 亿元(具体构成为:内债 9.52 亿元、地方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中央转贷地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外债转贷) 5.48 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 2017 年因二级公路一般债务限额调整,省级调减我市二级公路一般债务限额 13.5 亿元(省级共调减州市一般债务限额 253.8 亿元),调整后我市 2016 年政府债务限额为 201.9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175.5 亿元,专项债务限额 26.4 亿元(调整前我市 2016 年政府债务限额为 215.4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189 亿元,专项债务限额 26.4 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7 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预〔 2017 〕 119 号)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安排使用方案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将 2017 年新增政府债券项目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经市委、市政府审议同意,现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二、管理要求和安排原则

(一)管理要求

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地方政府新增债务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管理使用。

1. 妥善安排债务资金用途。 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加大对脱贫攻坚和高速公路等保障民生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中央、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2. 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制定还款计划,及时、足额向省财政厅汇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资金,对不按规定采取分开方式向省财政厅缴付政府债券本息的,予以通报批评;逾期的,按转贷的当期债券票面利率的两倍日息予以罚息。

3. 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各县(区)要将本次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支纳入各地政府预算,并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政府年度预算已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确保债券资金依法规范使用。

4.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县(区)要按照上述确定的使用方向,将新增债券资金主要投向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能尽快形成有效支出的项目。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及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尽快发挥债券资金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

(二)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上述原则, 2017 年新增的 15 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分配原则主要是:一是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普洱市贫困县分年度脱贫摘帽计划的通知》 ( 普办通〔 2016 〕 15 号 ) 精神,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倾斜照顾脱贫摘帽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主要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等脱贫开发建设;二是调整用于年初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建设;三是用于市级重大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四是综合考虑各县(区)项目因素法和财力状况,转贷各县(区)用于综合交通征拆、扶贫开发等公益性资本方面支出;五是综合考虑县(区)财政实际困难,新增债券资金适当向县(区)倾斜。

三、资金分配建议及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新增债券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和分配原则,建议 15 亿元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市县(区)分配方案

拟建议分配为:市本级 9.28 亿元(其中:外债转贷 5.48 亿元,内债 3.8 亿元 ) 、各县(区) 5.72 亿(其中:内债 5.72 亿元)。

(二)县级分配方案

拟建议为:

思茅区 0.5 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

宁洱县 0.6 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

景东县 0.55 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

镇沅县 0.73 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

景谷县 0.59 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

墨江县 0.65 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

江城县 0.45 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

澜沧县 0.7 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

孟连县 0.5 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

西盟县 0.45 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

各县(区)合计 5.72 亿元。

(三)市级分配方案

拟建议为:

一是安排市水务局的市中心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德国复兴银行外贷项目 2.28 亿元(外债转贷);

二是安排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普洱区域综合路网发展项目亚洲开发银行外贷项目 3.2 亿元(外债转贷);

三是市级脱贫出列整村推进项目 0.237 亿元(即年初预算安排市级脱贫出列整村推进项目 0.237 亿元,每个村配套 30 万元,共 79 个村);

四是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市级配套 0.0975 亿元(即年初预算安排中 0.0975 亿元,每个村 15 万元,共 65 个村);

五是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0.01 亿元(即年初预算安排配套西盟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0.01 亿元);

六是普洱市体育中学实训基地体育训练田径塑胶跑道项目 0.0212 亿元(即年初预算安排的 0.0212 亿元);

七是教育补助项目 — 贫困地区全面改薄规划配套资金 0.15 亿元(即年初预算安排资金);

八是综合交通建设 0.6 亿元(即农村公路改造市级配套资金 0.6 亿元);

九是安排水利建设项目(含五湖湿地公园项目) 0.5 亿元;

十是安排创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市级配套 0.25 亿元;

十一农村危房改造市级配套资金 0.6112 亿元;

十二是安排殡仪馆搬迁建设项目 0.3716 亿元;

十三是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市级财政配套资金 0.18125 亿元;

十四是安排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搬迁建设项目 0.12 亿元;

十五是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搬迁户奖补资金 0.31695 亿元;

十六是安排市公安局 0.12 亿元;其中技术手段建设经费 0.1 亿元,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建设资金 0.02 亿元;

十七是安排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 0.2133 亿元;

市本级合计 9.28 亿元(其中:外债转贷 5.48 亿元,内债 3.8 亿元)。

(四)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通过上述项目安排, 2017 年市本级收入总计 228.7746 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入来源增加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 15 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支出增加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支出 15 亿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支出 5.72 亿元、增加相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8 亿元、外债支出 5.48 亿元,支出总计 228.7746 亿元。收支平衡。

四、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省财政核定我市 2017 年政府债务限额的构成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按照 “ 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余额的限额 ” 的原则,建议:全市 2017 年政府债务限额核定为 216.9 亿元(一般债务限额 190.5 亿元;专项债务限额 26.4 亿元),包括 2016 年调整后政府债务限额 201.9 亿元, 2017 年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 15 亿元。其中:

(一)核定市本级 2017 年政府债务限额 131.7 亿元, 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112.3 亿元( 2016 年市本级调整后政府债务限额 103 亿元, 2017 年新增债务限额 9.28 亿元);专项债务限额 19.4 亿元。

(二)核定各县(市) 2017 年政府债务限额 85.2 亿元, 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78.24 亿元( 2016 年各县(区)调整后政府债务限额 72.5 亿元, 2017 年新增债务限额 5.72 亿元);专项债务限额 7 亿元。调整后各县(区)债务限额核定详见附表。

五、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将于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全市 2017 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后,及时将我市 2017 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政府债务安排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拨付、外债转贷和政府债务管理等工作。

(一)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地方政府债务。 及时安排政府新增债券,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督促各县(区)抓紧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人大审批和向各县(区)下达限额、继续贯彻落实限额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不得在限额之外举借任何债务或以非政府债券方式融资。

(二)规范使用新增政府债务资金。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项目,市财政局将及时把资金安排情况通知市县(市)两级相关部门,加快债券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对转贷各地的新增债券资金,督促各地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使用方向,结合地方实际,及时提出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对不按程序和违法违规使用的县(区),一经查实,市财政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推动各县(区)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切实履行还款责任。截至 2016 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 193.92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 168.79 亿元,专项债务 25.13 亿元。 2017 年省级下达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15 亿元后,距省级核定我市 2017 年政府债务限额 216.9 亿元尚有一定举债空间,风险总体处于可控区间。市财政局将按照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做好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对高风险县(区)及时预警,强化各地风险和偿债意识。同时,指导督促各县(区)结合本级财力情况,提前谋划,认真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履行还款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按期偿还,切实维护我市的举债信誉。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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