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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05-05   作者:陈 点击数:  
 索引号:  530800-001558-20160505-0001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6-05-05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附件2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07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5万元,公务接待费72万元。

2015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4三公经费预算数211.5万元减少4.50万元,同比下降2.17%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4年的0万元持平,主要是由于年初时暂无出国事务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2万元,2014年的73.50万元减少1.50万元,主要是由于认真执行党的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导致减少。主要用于公务交流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万元,较2014年的138万元减少3万元,主要是由于认真执行党的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导致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交流活动、调研、出差等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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