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
||||||||||||
附件2: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07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5万元,公务接待费72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1.5万元减少4.50万元,同比下降2.17%。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4年的0万元持平,主要是由于年初时暂无出国事务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2万元,较2014年的73.50万元减少1.50万元,主要是由于认真执行党的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导致减少。主要用于公务交流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万元,较2014年的138万元减少3万元,主要是由于认真执行党的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导致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交流活动、调研、出差等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