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普洱市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普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关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经第五届普洱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普政办发〔2021〕70号)文件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