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省政府令第19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2023〕3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21〕1号)有关规定,决定聘请丁平等65名同志为市人民政府督学,聘期三年(2025年8月22日—2028年8月21日)。
附件:1.普洱市第四届政府督学人员名单
2.普洱市人民政府督学队伍工作职责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普洱市第四届政府督学人员名单
(65人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 平 | 男 | 墨江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室负责人 |
刀晓会 | 女 | 宁洱县民族团结实验小学校长 |
马素媛 | 女 | 普洱卫生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主任 |
王 超 | 女 | 西盟县人民政府总督学 |
王 瑞 | 女 | 澜沧县幼儿园副园长 |
王飞鹏 | 女 | 江城县思源实验中学副校长 |
王学玲 | 女 | 景谷县第一中学副校长 |
王美璎 | 女 | 宁洱县人民政府总督学 |
文 婷 | 女 | 普洱学院人文学院院长 |
孔星华 | 女 | 思茅区人民政府总督学 |
玉罕章 | 女 | 孟连县教育体育局学前教育专干 |
朱 云 | 男 |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学校体卫艺和竞赛训练科科长 |
朱文萍 | 女 | 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副校长 |
乔 磊 | 男 | 普洱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
邬 翔 | 男 |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室主任 |
刘运奇 | 男 | 普洱市第一中学副校长 |
苏仕海 | 男 |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发展规划和财务基建科科长 |
李 莲 | 女 | 普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学教育研究室主任 |
李 梅 | 女 | 景东县银生中学副校长 |
李 翔 | 男 | 墨江县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副主任 |
李 磊 | 男 | 普洱市民族中学副校长 |
李文云 | 男 | 镇沅县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主任 |
李仕勇 | 男 | 孟连县教育研究和培训中心主任 |
李永萍 | 女 | 孟连县人民政府总督学 |
李绍华 | 男 | 澜沧县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副主任 |
李娅蓉 | 女 | 普洱市第一中学副校长 |
李铁生 | 男 | 澜沧县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主任 |
李梦凡 | 女 | 思茅区第四中学副校长 |
李雪芳 | 女 | 江城县教育体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
杨 冰 | 女 | 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副主任 |
杨 灿 | 男 | 景东县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主任 |
杨 松 | 男 | 普洱卫生学校副校长 |
杨远靖 | 男 | 澜沧县人民政府总督学 |
杨剑龙 | 男 |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和民办教育科科长 |
何志宏 | 男 | 思茅区教育科学研究所教研员 |
何新颖 | 男 | 墨江县联珠镇第二中学书记、校长 |
但永国 | 男 |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教育科科长 |
汪 玥 | 女 | 景东县人民政府总督学 |
张学文 | 男 | 澜沧县竹塘乡中学高级教师 |
张森全 | 男 | 镇沅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室主任 |
邵 芸 | 女 |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德育科科长 |
纳 晶 | 女 | 中共普洱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副主任 |
罗 东 | 男 | 西盟县教育研究和培训中心教研员 |
罗 艳 | 女 | 江城县人民政府总督学 |
罗媛媛 | 女 | 镇沅县人民政府总督学 |
金 姬 | 女 | 景谷县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副主任 |
周建红 | 女 | 普洱学院一带一路研究院副院长 |
宗克珍 | 女 | 普洱市民族中学督查室主任 |
宗位杰 | 男 | 思茅区教育科学研究所教研员 |
赵兴菊 | 女 | 普洱市幼儿园教科室主任 |
胡啟发 | 男 | 宁洱县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主任 |
钟 静 | 女 | 普洱市幼儿园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
钟志才 | 男 | 江城县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主任 |
袁大容 | 男 | 景谷县人民政府总督学 |
钱水莲 | 女 | 墨江县人民政府总督学 |
高天慧 | 女 | 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副高级讲师 |
高金波 | 男 | 思茅区教育体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
唐忠庆 | 男 |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
陶 川 | 女 | 普洱学院生物与化学学院副教授 |
黄 敏 | 女 | 普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综合办公室主任 |
龚修颖 | 女 |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教师工作科科长 |
梁其明 | 男 | 镇沅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综合管理和招生考试办公室干部 |
梁炳华 | 男 | 镇沅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
普江丽 | 女 | 江城县整董镇中心完小高级教师 |
缪应席 | 男 | 墨江县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书记、主任 |
附件2
普洱市人民政府督学队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省政府令第198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21〕1号),着力构建一支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市人民政府督学队伍,更好地发挥队伍体系各岗位的优势和专长,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订市级教育督导政策文件。
二、参加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主要包括:
(一)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
(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三)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四)“双减”、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教育经费、控辍保学、食品安全等重点工作专项督导;
(五)各级各类学校等级评价工作;
(六)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三、承担教育督导部门安排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任务。
四、督促所在单位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五、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教育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