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1001/20250818-00001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8-18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办函〔2025〕16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2025-08-18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要求,结合普洱市机构改革和部分单位职能调整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普洱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市级机构(包括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和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制度。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时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四、县(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7日发布的《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普政办函〔2019〕86号)同时废止。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制定主体名称

市人民政府
1普洱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2市政府办公室
3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市国动办、市人防办)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
5市教育体育局
6市科技局(市外专局)
7市民族宗教委
8市公安局
9市民政局
10市司法局
11市财政局
1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4市生态环境局
1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6市交通运输局(市民航发展局、市铁路发展局)
17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畜牧兽医局
18市水务局
19市商务局
20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21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中医药局、市防艾局)
22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3市应急管理局
24市审计局
25市外办
26市国资委
27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28市广电局
29市林草局
30市统计局
31市信访局
32市医保局
33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局)
34市数据局

市政府派出机关
35思茅产业园区管委会
36孟连边合区管委会
37景谷产业园区管委会

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38市农垦局
39市地震局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40市投资促进局
41市茶咖发展中心
42市搬迁安置办
43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
44市公积金中心
45市机关事务中心
46市检验检测院

其他市级单位(含驻普单位)
47市新闻出版局
48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49市国家保密局
50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51市档案局
52市国家安全局
53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54市妇联
55市残联
56市税务局
57市气象局
58市邮政管理局
59普洱边境管理支队
60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61市消防救援支队
62市森林消防支队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