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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普洱市推进企业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部分条款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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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部分条款的通知》(云政办函〔2025〕1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企业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的通知》(普政办发〔2022〕61号)中的第二条第五款“实施企业上市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条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该条款。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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