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普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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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2025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梳理,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决策事项,编制形成《普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实行清单管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各牵头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普洱市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规定(试行)》(普政发〔2018〕65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普政办发〔2022〕87号)和《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导则》(普政办函〔2023〕75号)等有关规定,会同各配合单位认真组织起草相关文件草案,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适时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对于工作中新增未列入清单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按照前述有关规定完善决策程序。 三、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必须确保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牵头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确保决策档案的齐全、完整,该公开的及时按要求公开。 附件:普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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