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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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要求,鉴于《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普政办发〔2017〕279号)有部分内容违反公平性竞争,且该文件制定时间过长已不能适用于当前的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予以废止。废止后,该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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