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改《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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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要求,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23〕95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条第(五)点第2项促进中药产业发展中“做大做强‘大唐汉方’龙血竭、‘滇草六味’破壁饮片、丹州‘普洱’藿香正气水、‘滇及’牌白及、‘康恩贝高山铁皮’牌铁皮石斛等一批领军品牌”的表述,方案中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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