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普洱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政策(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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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普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普洱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政策(试行)》(普政发〔2016〕50号)、《普洱市“健康生活目的地牌”鼓励企业投资奖励办法》(普招商委发〔2020〕1号)、《普洱市茶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普招商委办发〔2021〕7号)3个政策性文件进行废止。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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