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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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普洱市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统筹当前和长远,围绕“有效控制事故死亡人数、事故起数同比‘双下降’,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根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目标,全面加强全市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分工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三定”职责和重要指导性文件等依据,除法律法规明确的以外,负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行使其安全监管职责。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 (三)业务相近原则。对新行业、新业态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按照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以及具有专业人员与技术仪器设备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 (四)“四个监管”协同原则。强化全市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直接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和县(区)属地监管的协同配合,形成一家牵头、多家协助、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体系。 (五)分级负责原则。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规模、风险大小等标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做到纵向到底、无缝对接。 三、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 (一)景区内玻璃栈道类、滑道类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职责 1.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玻璃栈道类项目的审查,核实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规定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负责督促文博保护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 2.市水务局:负责督促水利风景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在水利风景区等认定和复核中加强玻璃栈道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管理。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景区管理机构做好玻璃栈道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市林草局: 负责督促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在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等认定和复核中加强玻璃栈道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管理。 5.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经审批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等)的安全监管。 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原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公告)的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有关通报或者信息依法依规查处玻璃栈道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等建材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7.市气象局:负责指导县(区)气象部门做好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区建筑和设施、设备的防雷安全监管,负责玻璃栈道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周边气象监测和气象灾害防御服务工作。 (二)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监管职责 1.市教育体育局:加强体育行业安全监管,牵头组织协调相 关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负责监督指导涉及经营许可审批范围内的室内冰雪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2.市林草局:负责督促对森林、草原等景区范围内的冰雪运动场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冰雪运动场所、冰雪赛事活动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安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4.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冰雪运动场所运营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对大型群众性冰雪赛事活动进行安全许可。 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原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公告)的设备实施监督检查。 6.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冰雪运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消防救援。 (三)特种设备目录外的游乐设施(含热气球、高空滑翔、吊桥、充气城堡、充气滑梯、蹦蹦床、卡丁车等)安全监管职责 1.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等文化和旅游行业场所内特种设备目录外的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2.市商务局:配合游乐设施安全生产主管、监管部门,指导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主体做好经营场所游乐设施的安全工作。 3.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含民办学校)、体育场馆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休闲农业主体做好区域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5.市林草局:负责督促林地、湿地区域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绿地、公园等区域内和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7.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服务机构内及托育机构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8.市市场监管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平台经济安全监管职责 1.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电商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市委网信办:加强平台经济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统筹协调工作,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平台运营者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 3.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检查平台运营者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指导平台企业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查处危害平台经济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平台经济相关车辆及驾驶人员的路面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4.市商务局: 负责促进直播带货、智能导购、智能补货、虚拟化体验等新兴网络经营行为健康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新业态劳动者社会保障机制,共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等各方主体参与平台经济发展行为,推进实施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引导和规范网约车、网络货运等平台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平台经济的监管力度。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平台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使用合规车辆、驾驶员,严格落实平台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智慧监管和非现场执法。 8.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以在线旅游平台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监管机制,完善网络巡查、情况通报、约谈警示等制度,推进在线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维护通过在线旅游平台订票、订酒店、购买旅游产品游客的合法权益;负责规范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 9.市通管办:负责建立健全普洱信息通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政策宣贯、督导检查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确保网络系统运行稳定;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演练,提升网络运行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相关部门对普洱信息通信行业实施安全监管。 其他部门根据“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五)密室逃脱、剧本杀、点播影院、电竞馆、鬼屋、冰雕馆等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监管职责 1.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密室逃脱、剧本杀、鬼屋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和点播影院、电竞馆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监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内的如冰雕馆、冰雪场所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 2.市商务局: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内冰雕馆、冰雪娱乐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4.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消防救援。 (六)健身、野战基地、拓展训练等活动场所安全监管职责 1.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健身、野战基地、拓展训练等相关体育竞赛类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 2.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健身、野战基地、拓展训练等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消防救援。 (七)马拉松、自行车越野等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职责 1.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马拉松、自行车越野等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管。 2.市公安局: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八)水上高尔夫、龙舟、摩托艇、水上飞人、水上乐园安全监管职责 1.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A级景区内的水上高尔夫、龙舟、摩托艇、水上飞人、水上乐园等娱乐休闲活动的安全监管。 2.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水上高尔夫、龙舟、摩托艇体育赛事训练及比赛活动的安全监管。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公园内水上高尔夫、龙舟、摩托艇、水上飞人、水上乐园的安全监管。 4.市水务局:负责河道及水库内水上高尔夫、龙舟、摩托艇、水上飞人、水上乐园的安全监管。 (九)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监管职责 1.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出国留学辅导类培训机构、职责范围内青少年夏令营(游学、研学、拓展)等活动的安全监管;负责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2.市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4.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消防安全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十)休闲渔业安全监管职责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完善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对利用渔船开展体验式捕捞、利用渔业养殖场所(设施)开展渔事休闲、利用渔船开展体验式捕捞等活动实施安全监管。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渔船检验并对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休闲渔业中涉及职责范围内的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水上应急搜救。 3.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行社组织的涉休闲渔业团队旅游的安全监管工作。 4.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训练、比赛期间利用帆船等体育运动船舶开展水上休闲垂钓活动的安全监督工作。 5.市水务局:配合相关部门对利用水利设施开展垂钓和渔事体验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早教中心、托育机构及月子中心、月子(母婴)会所等母婴保健机构安全监管职责 1.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月子中心、月子(母婴)会所和托育机构的安全监管。 2.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早教中心的安全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医养结合机构安全监管职责 1.市民政局:负责医养结合机构中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的安全监管。 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安全监管。 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医养结合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消防救援。 (十三)仓储物流安全监管职责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仓储物流领域中货物运输和货物运输站场的安全监管。 2.市商务局:负责商贸仓储物流企业的安全监管。 3.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快递领域的安全监管。 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除茶叶、咖啡以外的农产品初加工领域仓储的安全监管。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粮食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 6.市茶咖发展中心:负责督促、指导茶叶、咖啡农产品初加工领域仓储的安全监管。 (十四)大型综合体安全监管职责 1.市商务局: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监管。 2.市公安局:负责大型综合体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 3.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大型综合体内KTV、慢摇吧、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 4.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大型综合体内休闲健身、攀岩场馆、滑冰场馆等运动场所的安全监管。 5.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大型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消防救援。 6.市电影局:负责电影放映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 (十五)新能源汽车换(充)电站及移动充电站安全监管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新能源汽车换(充)电站及移动充电站的行业监管。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单位和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移动充电站和既有停车位改造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 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新能源汽车换(充)电站及移动充电站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消防救援。 (十六)光伏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储能电站安全监管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光伏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储能电站的安全监管。 2.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光伏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储能电站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消防救援。 (十七)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职责 醇基液体燃料是指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的要求,以甲醇、乙醇等醇类物质为主要成分配置的液体燃料。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新、改(扩)建醇基液体燃料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把好消防源头安全关。 2.市应急局: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用作城镇燃气的除外)的生产、经营实施安全许可和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用作城镇燃气的除外)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行为。 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醇基液体燃料灶具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4.市公安局:负责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侦办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犯罪的案件。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醇基液体燃料企业、车辆的资格管理;负责醇基液体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依法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以及驾驶人、押运员不具备资质等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非法生产等行为。 7.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餐饮经营主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8.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消防救援。 9.市气象局:负责对新、改(扩)建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经营建设工程的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监督管理。 10.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其他部门:督促指导所管相关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做好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十八)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企业的行业监管;负责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生产企业国家产业政策宣贯,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推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负责废旧蓄电池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负责加强对梯次利用企业的指导,规范梯次利用企业产品,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 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环节的执法查处;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负责牵头会同公安交管、消防救援等单位,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负责加强对梯次利用企业的指导,规范梯次利用企业产品,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 3.市公安局:负责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新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建设专用充电装,及时纠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为;加快完善城镇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会同消防救援机构推动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用电安全、用电秩序监督检查,指导供电企业加强用电火灾安全防范教育;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明确细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规定要求。 6.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电动自行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 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处置和利用监督管理。 8.普洱供电局:负责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建筑内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约用电或存在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开展例行检查,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向有关部门备案。 (十九)茶叶、咖啡安全监管职责 1.市茶咖发展中心:负责指导督促茶叶、咖啡种植、初加工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茶叶、咖啡重点项目建设、精品庄园的安全生产工作。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农药、肥料经营门店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指导茶农、咖农安全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开展科学用药、用肥宣传培训。 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茶叶、咖啡生产企业使用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建的茶叶、咖啡精品庄园等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监督茶叶、咖啡加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6.市应急局:负责指导监督茶叶、咖啡深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二十)星级以下酒店宾馆、等级以下民宿安全监管职责 1.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星级以下酒店宾馆、等级以下民宿的安全监督管理。 2.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星级以下酒店宾馆、等级以下民宿的安全监督管理。 上述行业领域之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没有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规定,由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安全监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各行业管理部门“三定”方案及《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已经明确安全监管职责的继续执行;三是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围绕突出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等问题,实施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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