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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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普洱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云政办发〔2023〕26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普洱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 (一)深度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2023年全市公务员招录672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13人(不含政策性安置人员),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各项政策性岗位招录(聘)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挖掘国有企业用人潜力,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全面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规范发布招聘信息。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三)组织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落实生活补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政策落实待遇。2023年“三支一扶”招募56人,“特岗教师”招募223人,“西部计划志愿者”新招募209人。(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通过“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等计划鼓励乡镇、社区多形式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对到普洱市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招录(聘)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薪级工资)高定二档(级),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政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对毕业3年内到普洱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有意愿参加各类职业(创业)培训的,优先给予安排并参照脱贫劳动力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创业)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拓市场化就业渠道 (八)对普洱市域内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县(区)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分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规定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人才供需联动机制,搭建“政产校企才”资源对接平台,围绕全市发展定位、产业布局,分类建库、精准锁定重点企业,访企入园稳岗拓岗,对企业人才需求进行前瞻性预判,集中采集需求信息,动态推送至教育部门、高校、高职高专等学校,深化校企合作,增强人岗匹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普洱学院、云南农业大学热带作物学院、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普洱茶学院、普洱职教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十三)持续推进“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紧扣普洱茶、普洱咖啡、绿色能源、数字经济、文旅康养、特色餐饮等产业发展,瞄准重点企业,甄选认定一批优质见习基地,精心选取一批高质量见习岗位,集中打包推出,增强见习吸引力。(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管理,提升和增强就业见习质效,2023年全市募集岗位不少于500个,按照规定给予见习单位1500元/人·月的省级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未被见习基地留用的人员,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跟踪帮扶机制,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创业扶持 (十六)建立创业孵化园区联动机制,挖掘孵化空间承载力。制定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考核奖补机制,支持各县(区)利用国有闲置场地资源多形式开展创业孵化园区建设,推广社区创业空间、小微创业园建设,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入驻政府投资创业孵化园区的按规定减免费用。挖掘县级返乡创业园区建设项目,吸引和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办实业、带动就业。指导和协助各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园支持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团市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整合部门资源,系统集成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创新创业政策集中发布机制。优化创业营商环境,推行“普洱市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中心”服务模式,优化“一站式”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推介、跟踪扶持、创业指导、成果转化、融资对接等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支持各创业孵化园区对接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初创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产品,探索“创业贷款+”的创业金融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分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规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健全创业导师服务体系,紧扣普洱茶、普洱咖啡、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发展,分类建立市级创业导师库,为创业者提供链条式创业服务模式。用好驻普高校大学生创业指导站,设立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创业导师团、创业导师工作室,校外创业导师数量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 50,驻校创业型导师每校不少于3名。选拔优秀创业大学生与创业导师结对,进行“一对一”创业实践辅导,给予高校毕业生发展方向把控、创业领域拓展、管理经验积累、社会资源对接等多元化帮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普洱学院、云南农业大学热带植物学院、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普洱茶学院、普洱职教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打造“创赢普洱”品牌,增加大学生等青年赛道的设置比例,实施常态化优秀项目甄别遴选,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就业能力强和专精特新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政策、资金、技术和市场要素等多方面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省级创新创业创意和技能大赛的优秀创业大学生,根据上级奖补金额按照1:1的比例给予市级激励奖补。(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团市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电商创业 (二十三)鼓励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增加电商创业场地配置,对返乡创业做电商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按规定减免入驻创业孵化平台和电商孵化中心费用,提供免费网络创业培训。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同等下优先给予扶持。自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起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稳定吸纳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对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经过评选认定,按照规定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团市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优先支持边境四县发展口岸经济,打造涉外创业孵化园,对在口岸、抵边地区从事跨境电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优先给予免费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园,并提供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导师帮扶、创业奖补政策兑现等创业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团市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实施创业电商物流补贴政策,对在我市注册,主要销售我市特色产品、优质农副产品的高校毕业生电商企业(团队),年度有效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吸纳3名以上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物流发件情况由企业注册地财政给予每单0.5元至1元的物流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二十六)实施“技能普洱”行动,围绕普洱市重点产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数字经济、绿色能源、文旅康养、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就业创业渠道。加强企校产教融合,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式、定向式等培训方式,开展“企校双师代徒、工学交替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培养,助力企业培养储备优秀技能人才,提高培训后就业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普洱学院、云南农业大学热带作物学院、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普洱茶学院、普洱职教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将有培训意愿的青年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支持驻普高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资格,面向在校学生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将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纳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并按照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普洱学院、云南农业大学热带作物学院、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普洱茶学院、普洱职教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组织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按规定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等培训课程,提升学生项目选择、市场评估、创业计划制定等方面能力。每年开展不少于1000人的有针对性的大学生创业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普洱学院、云南农业大学热带作物学院、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普洱茶学院、普洱职教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青年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精准开展困难帮扶 (三十)把脱贫家庭(含监测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做实专门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提供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建立登记失业青年帮扶台账,动态记录帮扶情况。通过开展职场体验、就业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参观、职业沙龙等就业服务活动,帮助青年接触职场、融入社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团市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团市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减轻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负担,按规定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报送的应当及时调整。(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分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三十四)推动“普洱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与驻普各高校校园网实现链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及时通过各类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发布,为毕业生提供身边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深入实施“职引未来、就在普洱”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高校书记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以及“万企进校园”计划,分类开展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重点招商企业、中小微企业的特色专项招聘活动。加大线上线下招聘频次,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招聘活动,每周提供一次小型化、专业性招聘对接服务,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现场招聘活动。开展直播带岗提高就业招聘服务,视频面试等特色招聘。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提供多元化招聘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活动,送岗位、送资源、送政策、送服务。创新政策推介方式,将政策清单、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等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广而告之,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建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高校就业机构常态化联系机制,支持高校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站,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实施“就业引航”行动,从大学低年级开始设置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鼓励驻普高校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获奖选手推荐参加全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结合重点产业和驻普高校学科设置,建立一批实践教学基地多形式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组织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研究院(所)等社会组织和创业带头人、行业领军人进校园、进课堂,组织大学生走出校园深入企业了解职业知识、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简化就业求职手续,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政策。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衔接等服务工作。(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三十九)加大平等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坚决防止和纠正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对性别、年龄、学历、民族、地域等的歧视行为,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行为,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调处,维护公平的就业秩序。持续优化劳动关系,健全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创业等相关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四十一)各县(区)、各部门要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确保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服务协同工作机制,做到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见习培训、权益维护同向发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各县(区)、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就业政策服务专项或主题宣讲,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驻普高校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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