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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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普洱市“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普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普洱市“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普洱市“十四五”时期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指南,是制定相关有效衔接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统领。
《规划》区域范围包括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江城县、澜沧县、孟连县、西盟县共10个县(区),其中,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直过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欠发达地区是《规划》编制的重点关注区域范围。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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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十四五”时期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增长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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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2020年
| 2024年
| 2025年
| ||
——
| 收入
| 年均增速
| 收入
| 年均增速
| |
人均纯收入
| 11555
| 21966
| 19%
| 25920
| 18%
|
收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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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经营性收入
| 4904
| 9861
| 44.89%
| 11724
| 45.23%
|
工资性收入
| 4930
| 10104
| 46%
| 12053
| 46.5%
|
财产性收入
| 170
| 395
| 1.8%
| 518
| 2%
|
转移性收入
| 1551
| 1606
| 7.31%
| 1625
| 6.27%
|
第一节 乡村特色产业帮扶工程
立足普洱特色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的发展模式,以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全域提高基地化率,全面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全力打造地理标志产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产业开发。财政性投入资金形成集体资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产业帮扶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对有产业发展条件和发展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帮扶全覆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力争到2025年,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经营性收入达11724元以上。
一、巩固提升特色种植养殖业
围绕构建现代绿色化产业体系,推进有机茶叶、精品咖啡、高端肉牛、高效甘蔗和中药材、果蔬等高标准基地建设,不断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建立健全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和有机产品标准体系,推动产业向重点区域集聚。建设有机茶叶基地,按照设施化、有机化、数字化要求,力争到2025年,全市现代茶园面积稳定在200万亩,实现毛茶产量15万吨以上,实现茶叶综合产值600亿元以上。建设精品咖啡基地,选育高端品种,推广科学种植技术和标准化生产管理,对现有低端咖啡园进行标准化、设施化改造,从基地端到市场端重构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打通供应链,力争到2025年,全市咖啡面积稳定在60万亩,产量达6万吨,实现综合产值200亿元以上。建设高端肉牛基地,重点推进肉牛良种化扩繁和饲草料均衡供给保障基地建设,创新肉牛科学养殖发展模式,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肉牛饲养存栏150万头,出栏80万头,综合产值达到300亿元。建设高效甘蔗基地,巩固提升产业基础,推广良种良法,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甘蔗种植面积稳定在4万公顷以上,产量提高到280万吨,实现农业总产值13.5亿元。建设中药材基地,围绕云茯苓、林下三七、白及等特色优势品种,规划建设普洱生物医药产业园,加强企业合作,实现医药、医研、医养深度融合,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扩大到5.33万公顷,生物医药产业综合产值提高到300亿元。建设高端水果、蔬菜基地,配套完善产地预冷、采后冷链设施和集散配送中心建设,突出抓好牛油果等高端水果基地、冬早蔬菜产业基地打造,到2025年末,把果蔬产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农民增收新途径,水果种植面积达到6.67万公顷、产量100万吨,综合产值达50亿元。林果产业中牛油果种植面积达0.67万公顷,综合产值25亿元。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橡胶、烤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全产业链发展,到2025年末,天然橡胶有效种植面积保持在10.53万公顷以上,农业产值达12亿元以上;生猪存栏达到260万头、出栏400万头,农业产值108亿元;稳住烤烟面积2.47万公顷以上。
二、发展壮大加工和服务业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以做大做强茶叶、咖啡、生物药、肉牛、果蔬业5个产业加工业为重点,下大力气抓实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紧紧围绕普洱山高坡陡、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畅、产品种类多但布局分散、个体规模数量不足、质量标准参差等现状,支持农特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冷藏仓储等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和农产品销售电商平台建设,打通供应链条,支持服务村级农产品销售的冷链、物流、仓储等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加工业实现重大跨越,有力带动农民增收。
突出和放大普洱民族文化、茶文化、生态文化、边地文化,以景迈山古茶林、茶马古道为标志的茶文化及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代表的生态文化,全面提升“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品质,推动康养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加快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建设,构建旅游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国际生态旅游胜地。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乡村振兴中的产业“铸魂”功能,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精品示范村和美丽乡村。
三、接续推进金融支持和消费帮扶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保障机制,构建银行、财政、保险、担保“四位一体”的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金融多样化的需求,推动涉农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基本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继续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使用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政策,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脱贫地区发展支柱产业、优势特色产业,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提供条件。
加快完善脱贫地区市、县、乡、村四级物流体系建设,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实施“快递进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政府引导统筹的农特产品包装、集中分销、质量检测、直播带货、产品溯源等渠道,宣传推介脱贫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特色农产品及旅游文化,抓住中央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帮扶机遇,实现抱团销售、定点配送。
专栏2 乡村特色产业帮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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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投入项目建设资金121.43亿元;实施建设项目4182项,其中经济林果317.57万亩,经济作物257.55万亩,特色蔬菜71.72万亩,中药材47.51万亩,种植业相关配套设施1788项。
养殖业:投入项目建设资金54.31亿元;实施建设项目1944项,其中养牛156.96万头,养羊67.74万只,养猪110.80万头,养禽395.59万羽,水产4.25万亩,其他养殖建设项目4项,养殖业相关配套设施1066项。
加工业:投入项目建设资金12.31亿元;实施建设项目370项,其中农产品加工311项,帮扶车间32项,其他加工27项。
服务业:投入项目建设资金73.14亿元;实施建设项目475项,其中乡村旅游或红色旅游281项,商饮服务194项。
小额信贷贴息:投入项目建设资金7.28亿元;实施产业扶持等建设项目254项。
消费帮扶设施:投入项目建设资金11.49亿元;实施建设项目163项,其中村级电商平台43项,冷链物流仓储120项。
其他:投入项目建设资金3.2亿元;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建设项目16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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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稳定就业帮扶工程
大力推进产业间、城乡间、县际、省际转移就业和创业等,全面实施稳定就业帮扶工程。统筹城乡就业服务政策体系,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弱劳力、半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就业,加大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力度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定向推送就业信息,提供定制化就业服务,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力度。以职业院校、实训中心等为平台,以转移就业为核心,着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到2025年,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工资性收入达12053元以上。
一、巩固拓展就业帮扶力度和渠道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扶持覆盖面。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支持东中部劳动密集型产业落户普洱市,在乡村发展就业帮扶车间。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持续深入开展各类就业服务活动,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劳务品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多渠道就业创业。
二、着力加大创业扶持和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突出抓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从本地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小微企业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家中,确定一批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经营能力、乐于带动群众创业致富,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能力的人才,将其作为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财政资金奖补、金融支持政策等方面继续给予重点扶持。
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着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在易地搬迁安置点、返乡农民工集中区域、大学生创业和电商创业基础较好的县(区)建设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以解决当前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较差,就业难度大为突破口,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立常态化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专栏3 稳定就业帮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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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位就业:投入项目建设资金3.61亿元;实施保洁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就业建设项目406项,公益岗位就业5.44万人次。
外出务工就业:投入项目建设资金0.83亿元;实施外出务工人员补助等建设项目344项,外出务工就业5.58万人次。
就业创业培训:投入项目建设资金0.51亿元;实施创业培训等建设项目434项,就业创业培训13.73万人次。
职业技能培训:投入项目建设资金1.48亿元;实施技能培训建设项目359项,职业技能培训1.49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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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程
聚焦搬迁群众后续发展问题,继续落实易地扶贫搬迁“50个工作目标”、“40条稳得住措施”,进一步完善搬迁群众产业发展和就业帮扶计划,加大产业就业扶持力度,持续巩固提升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促进居民融合,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一、加强安置区产业培育
结合安置区的资源环境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地制宜发展农业、商贸、餐饮、运输等产业,确保每个安置点至少有1项主导产业辐射带动搬迁群众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产能向安置区,尤其是大型安置区周边聚集,提升安置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支持建设一批带富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基地、产业园区,推动搬迁户与带贫主体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生产合作、股份合作、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与搬迁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有产业发展的搬迁户原则上至少加入1个经济合作组织。支持安置区配套产业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减免认证登记费用。
二、加大搬迁群众就业帮扶
继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搬迁群众就业能力,确保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掌握1项职业技能。设立就业服务站或窗口,提供一站式就业管理服务。搭建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岗位信息推送机制,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劳务对接。结合开展东西部对口帮扶、定点帮扶等,引导援助方聚焦大型安置区,援建一批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帮扶车间,吸纳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生态环保、综合交通等管理管护需求,加大生态护林员、河道监管员、环卫、绿化、安保、公共设施管护等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重点向有劳动力但不具备外出务工条件的搬迁群众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统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对具备条件的安置区,鼓励搬迁群众通过创办网店、参与快递物流等方式实现就业,确保有劳动力和有就业意愿的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三、强化安置区的社区管理
推动社会治理中心下移,实现党的领导、政府管理和社会条件、基层自治良性互动,构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社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文明素质教育,推动搬迁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更新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生活。
四、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保障搬迁群众继续享有农村权益,稳步推进迁出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搬迁群众的集体资产权益,享受迁出区耕地地力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保护等各项国家惠农政策补贴。加强迁出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与服务,引导和鼓励搬迁群众以流转、合作、参股等方式,用好用活承包地、林地、宅基地,增加流转收益。
专栏4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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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投入项目建设资金0.06亿元;实施建设项目45项,其中,组织化务工就业20项,公益岗位就业25项。
产业:投入项目建设资金0.76亿元;实施建设项目40项,其中,产业基地建设项目33项,产业园区融入6项,帮扶车间建设1项。
社区管理和社会融入:投入项目建设资金0.79亿元;实施建设项目5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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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生态经济发展工程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稳步提升生态保护、生态治理、生态产业等生态扶贫工程。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按照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保障好生态安全、保护好生态资源。
一、持续推进生态工程建设
加大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实施力度,落实国土绿化行动,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湿地保护修复;增加森林和生态系统碳汇,发挥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用,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促进国土增绿、农业增产、群众增收,不断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
实施木本粮油种植、木本粮油林提质增效、木本粮油良种推广等项目建设,提升产品加工水平,拓宽产品营销渠道,促进产业增销增效、农民增产增收,继续推动以核桃、澳洲坚果等木本油料为重点的特色经济林产业健康发展。
实施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和森林康养等项目建设。探索林药、林菌、林禽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提高林地产出效益。重点发展以林药、林下香料为主的林下种植业,以野生菌、野生药、竹笋等为主的森林资源采集业。逐步发展绿化观赏苗木产业,全面推进绿化观赏苗木的基地化、良种化、标准化建设和产业化优势,提供优质特色经济林产品。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形成可持续的绿色产业体系。
专栏5 生态经济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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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本粮油产业:投入项目建设资金0.61亿元;实施建设项目21项,涉及木本粮油种植15万亩,木本粮油林提质增效1万亩,木本油料加工项目3个。
林下经济产业:投入项目建设资金3.24亿元;实施建设项目71项,涉及林下种植6万亩,林下养殖126.41万羽,林下产品加工1项,其他2项。
其他:投入项目建设资金4.62亿元;实施生态效益保护补偿等建设项目2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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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进村道路和村内道路硬化工程、住房安全和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村组消防设施建设工程和其他设施建设,夯实乡村发展基础。
一、加大村组道路硬化建设力度
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和推动全市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同时,对有条件地区实施农村公路提级改造工程、危桥改造、道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到户道路硬化工程。
二、加大住房和农村供水保障力度
全面落实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围绕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指标,最大范围内整合饮水水源,建设集中供水设施,加快推进供水设施老化提升改造,建立完善供水管护制度,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夯实发展基础。
三、加大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力度
完善脱贫地区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同步统筹考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党建强”的目标,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建立县、乡、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5年,全市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78%以上;二类县(思茅区)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三类县(思茅区外)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1%,收集处理率达9%。
四、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建立完善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推进数字技术与乡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乡村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覆盖,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信息网络水平。加强农民数字技能培训,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实施国家和省级行政村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工作,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库、管理平台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农村数字经济和智慧农业发展,快速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广泛应用遥感监测、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高质量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和打牢乡村振兴基础。推进农村经济、特色产业、人口卫生、文化教育、基层组织等多个方面信息数据资源的有效融合,建立起覆盖全市,上连接省,下连接县、乡、村的“数字乡村”信息网络平台,构建以知识更新、技术创新、数据驱动为一体的乡村发展体系。
专栏6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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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村道路硬化:投入项目建设资金57.54亿元,实施进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2254项。
村内道路硬化:投入项目建设资金30.45亿元,实施村内主干道硬化、串户路硬化、安防工程等建设项目1899项。
住房安全巩固:投入项目建设资金11.29亿元,实施民房抗震改造等建设项目294项,住房安全巩固25304户。
农村供水保障:投入项目建设资金36.33亿元;实施饮水安全提升保障等建设项目2518项。
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投入项目建设资金50.11亿元;实施建设项目4301项,其中农村厕所建设1145项,两污处理建设1192项,农村垃圾处理867项,农村庭院硬化建设125项,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967项,庭院改造5项。
村组消防设施建设:投入项目建设资金1.09亿元;实施消防水池等建设项目101项。
其他设施:投入项目建设资金43.36亿元;实施建设项目594项,其中农村电力保障18项,通信保障1项,农村道路桥梁建设325项,其他25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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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乡村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程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由注重机构行政区域覆盖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转变,提升乡村教育、健康、科技、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十四五”脱贫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一、稳定教育帮扶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要求,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职业技(院)校基础能力,努力提升乡村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推进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继续完善落实幼儿园至职业院校(含职业技工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工作体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针对4个边境县、44个沿边村,结合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于2023年内完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工作;配合做好教育部“童语同音”学前教育师资培训计划,扎实推进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工作。到2025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以上,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的县(区)占比达20%。
二、提升健康帮扶质量
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主要政策基本总体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持续开展疾病分类救治、三级医院对口帮扶长效机制。统筹用好中央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政策,持续提升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能力,提高农村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三、丰富文化帮扶形式
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为统领,巩固农村书屋、农耕文化存列馆、新时代农民讲堂、爱心超市等乡村文化脱贫成果,推动数字文化资源“进村入户”,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水平,巩固广电“村村通”、“户户通”工程,挖掘开发革命历史红色文化、特色民族文化、传统文化工艺产品等,提高农村人口文明素质,改善农民精神风貌,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四、加大科技帮扶力度
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总目标,强化科技在服务乡村振兴主战场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深入开展乡村特色产业技术升级、乡村生态环境建设科技引领、乡村人才振兴科技赋能、乡村文化建设科技服务、乡村组织建设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县(村)建设“六大行动”,实施“百团万人”创建“百企百村百品牌”工程,聚焦“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乡村特色产业,选派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聚焦主体培育、科技示范引领和品质提升,培育带动100个新型经营主体,建设10个科技示范村,支撑10个绿色品牌创建,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构建形成特色更加明显、效能更加突出的普洱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力争到2025年,全市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取得关键性新进展,科技支撑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达到新水平、乡村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效、乡村人才队伍实现新发展、乡村文化建设呈现新气象、乡村组织能力获得新提升。
专栏7 乡村公共服务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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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帮扶:投入项目建设资金31.28亿元;实施建设项目824项,其中,涉及“雨露计划”职业教育461项,农村幼儿园建设60项,农村义务教育巩固(校舍、综合用房、活动场地等)297项,其他教育信息化等项目6项。
健康帮扶:投入项目建设资金11.18亿元;实施建设项目297项,其中,村级卫生室巩固148项,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126项,其他健康帮扶23项。
文化帮扶:投入项目建设资金7.08亿元;实施文化活动室、活动广场、文艺队等建设项目1423项。
科技帮扶:投入项目建设资金2.45亿元;实施科技示范村创建等建设项目79项。
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完善:投入项目建设资金1.57亿元;实施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建设项目40项。
留守儿童、妇女、残疾人等服务设施:投入项目建设资金0.85亿元;实施儿童之家、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34个。
其他:实施农村公墓等建设项目14项,投入项目建设资金0.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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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资规模
第一节 总投资规模
普洱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总投资概算584.53亿元,其中,乡村特色产业帮扶工程投资283.16亿元,占总投资48.44%;稳定就业帮扶工程投资6.43亿元,占总投资1.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程投资1.61亿元,占总投资0.28%;生态经济发展工程投资8.47亿元,占总投资1.45%;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资230.17亿元,占总投资39.38%;乡村公共服务提升工程投资54.69亿元,占总投资9.35%。
表1 规划总投资概算总表
类别
| 总投资
(亿元)
| 资金来源(亿元)
| |||
衔接
资金
| 其他涉农整合资金
| 县级自筹资金
| 其他
| ||
合计
| 584.53
| 100.91
| 145.10
| 22.99
| 315.53
|
乡村特色产业帮扶
| 283.16
| 69.08
| 75.66
| 10.86
| 127.56
|
稳定就业帮扶
| 6.43
| 0.37
| 0.43
| 0.33
| 5.30
|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 1.61
| 0.24
| 0.13
| 0.002
| 1.24
|
生态经济发展
| 8.47
| 0.53
| 1.46
| 0.38
| 6.10
|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 230.17
| 26.06
| 59.70
| 10.36
| 134.05
|
乡村公共服务提升
| 54.69
| 4.63
| 7.72
| 1.06
| 41.28
|
第二节 资金筹措和各县(区)投入
本《规划》总投资概算584.53亿元,其中,衔接资金100.91亿元,其他涉农整合资金145.10亿元,县级自筹资金22.99亿元,其他315.53亿元。
各县(区)总投资概算:思茅区20.66亿元,宁洱县54.76亿元,墨江县74.54亿元,景东县85.94亿元,景谷县51.18亿元,镇沅县47.43亿元,江城县72.49亿元,澜沧县88.41亿元,孟连县53.71亿元,西盟县35.41亿元。
表2 各县(区)总投资概算
类别
| 总投资
(亿元)
| 资金来源(亿元)
| |||
衔接资金
| 其他涉农整合资金
| 县级自筹资金
| 其他
| ||
合计
| 584.53
| 100.91
| 145.10
| 22.99
| 315.53
|
思茅区
| 20.66
| 7.51
| 0
| 1.41
| 11.75
|
宁洱县
| 54.76
| 3.48
| 6.07
| 0.12
| 45.09
|
墨江县
| 74.54
| 8.11
| 27.53
| 0
| 38.90
|
景东县
| 85.94
| 7.30
| 22.41
| 10.17
| 46.06
|
景谷县
| 51.18
| 6.57
| 13.66
| 0.03
| 30.92
|
镇沅县
| 47.43
| 8.52
| 23.66
| 1.25
| 14.00
|
江城县
| 72.49
| 15.20
| 14.02
| 2.99
| 40.27
|
澜沧县
| 88.41
| 14.08
| 26.93
| 3.92
| 43.48
|
孟连县
| 53.71
| 24.29
| 6.59
| 0.42
| 22.41
|
西盟县
| 35.41
| 5.85
| 4.23
| 2.68
| 22.65
|
第三节 分年度投入
本《规划》总投资概算584.53亿元,其中,2021年投资116.28亿元,2022年投资147.83亿元,2023年投资131.84亿元,2024年投资110.63亿元,2025年投资77.95亿元。
表3 2021—2025分年度投资概算表
类 别
| 总投资
(亿元)
| 资金来源(亿元)
| |||
衔接资金
| 其他涉农整合资金
| 县级自筹
资金
| 其他
| ||
合计
| 584.53
| 100.91
| 145.11
| 22.99
| 315.53
|
2021年
| 116.28
| 22.20
| 36.30
| 4.25
| 53.53
|
2022年
| 147.83
| 28.35
| 35.89
| 5.23
| 78.36
|
2023年
| 131.84
| 18.64
| 35.87
| 7.21
| 70.12
|
2024年
| 110.63
| 18.22
| 21.31
| 3.98
| 67.12
|
2025年
| 77.95
| 13.50
| 15.73
| 2.32
| 46.40
|
第六章 机制建设
“十四五”时期,普洱市同全国、全省一道进入巩固拓展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整体提升,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级部署要求,结合普洱市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脱贫保障机制,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
第一节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动态管理机制
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落实帮扶措施和工作责任。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机制,依托全省“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确保一村一策、一户一档、一人一方案精准帮扶,产业帮扶到村到户、就业帮扶到人,确保稳定增收,培育长效发展机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底数核实,完善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低收入人口的信息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和研判,充分发挥民政、教育、人社等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共用,完善自上而下主动监测和自下而上主动发现的工作机制。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精准帮扶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及时纳入,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早发现、早干预和早帮扶。
第二节 建立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整体提升机制
普洱市的欠发达地区包括地处边远或高海拔、自然环境相对恶劣、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9个脱贫县(其中,边境县4个、深度贫困县2个,且9个均为少数民族自治县),仍存在数量较多、经济实力薄弱的村集体组织。对欠发达地区,实行一县一规划、一村一措施,确保项目到村。在全力推进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的基础上,采取一切政策措施,健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加快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整体提升。
第三节 健全社会救助和综合性保障机制
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依托统一的省级“救助平台”,各级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适时互通共享信息,落实救助政策,实施帮扶救助,做到“简便、快速、精准”,同时防止吊高胃口,帮扶救助政策仅限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
健全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构筑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提高农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率,兜住民生底线,以现有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促进弱劳力、半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解决就业,规范管理公益岗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聚焦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残疾人群、精神疾病人群等特殊人群,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力争到2025年,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转移性收入达到1625元以上。
第四节 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及社会帮扶机制
坚持“中央要求、上海所能、普洱所需”的原则,不断深化东西部协作,促进双方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合力推动农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坚持构建政府与社会帮扶的协同机制,主动服务中央定点帮扶单位,推进定点帮扶、社会帮扶和国际减贫合作,建设好、利用好、发展好社会帮扶力量。
一、有序推进东西部协作
编制沪滇协作专项规划,明确帮扶目标任务,完善协作机制和措施,提高帮扶综合效应。继续加强与上海间的高层互访引领,深化各层面互访交流,以产业合作,人才支援,劳务、经贸、教育、医疗、文旅、消费协作等为重点,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协作,畅通经济循环,携手开创普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新格局。
二、推进机关单位定点帮扶
加强与中央定点帮扶单位的密切联系、沟通汇报和协调服务,充分利用帮扶单位资源优势,接续开展产业就业、扶志扶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消费帮扶等帮扶行动,保持帮扶力度不减、投入不降,切实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主动接受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帮扶项目落实落地,提升帮扶成效。完善中央定点帮扶单位与受帮扶地区干部双向挂职锻炼机制,力争每年推荐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中央定点帮扶单位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做好中央单位挂职干部服务保障。
推进省、市级及驻普单位帮扶工作,推动帮扶政策、资源、力量继续向重点地区聚集。进一步优化结对关系,完善定点帮扶牵头联系机制和成效评价机制,实行单位帮县、包乡、带村责任制,创新帮扶内容和方式,从政策、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帮扶地区重点支持,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对脱贫出列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持续向重点村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帮助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实事,为乡村振兴提供干部人才支持。
三、动员统筹社会力量帮扶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形成良好帮扶态势和氛围。持续推动“万企兴万村”行动,健全帮扶、激励、评价相融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企业等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动员本地区致富能手、土专家、青年、公益积极分子等,开展公益性社会服务和志愿服务。完善企业集团帮扶机制,持续帮助人口较少民族、“直过民族”等欠发达群体,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乡村全面振兴。积极探索健全和完善社会帮扶季度跟踪监测制度,为提高帮扶成效提供信息支撑。
四、加强与国际减贫领域交流合作
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及国家总体外交需要,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中缅经济走廊建设合作框架、中老经济走廊建设合作框架等多边、双边合作机制中,持续开展国际减贫交流合作。依托澜沧县竹塘村云山村科技小院、西盟县班母村十四组、孟连县牛油果种植基地等全国脱贫攻坚交流示范基地,推广中国扶贫经验和做法,传递“中国声音”,分享“中国智慧”、“中国方案”,讲好脱贫攻坚“普洱故事”。积极探索国际减贫合作和援外工作的新办法、新机制,通过合作建设减贫示范村、互访交流、来普培训等方式,拓展与南亚东南亚发展中国家的减贫合作。积极争取世界银行贷款云南省乡村振兴示范项目落地普洱建设实施,争取中央有关部委、国际金融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的项目资金助力普洱乡村振兴。
第五节 完善项目资金和资产后续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和项目资产的后续管理机制,提升项目资金资产监督管理水平。严格贯彻落实普洱市“四统”、“四抓”的三农工作机制,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原则,坚持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分级公开公告公示制度,坚持线上线下公开相结合,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严格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强化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凡使用衔接资金、整合涉农财政资金等,设定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等绩效目标,开展项目建设中期、后期绩效目标评价,注重结果运用。强化项目库的建设管理,优化“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项目编报基本程序,规范项目入库和动态管理,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严格执行衔接资金支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选择的规定,实现项目安排与资金使用无缝对接。加强项目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和监测,做到乡村振兴项目库信息与行业特色产业项目库等无障碍畅通,实现共享共建共用。
二、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巩固扶贫项目资产清产确权登记、移交管护运营成果,依据普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资产清查登记、管护使用、处置、运营和收益分配、资产报告和监督检查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落实地方和行业部门的管护责任,规范资产使用处置、运营和收益分配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考核,确保所有扶贫项目资产“有人管、管得了、管得好”,能持续发挥效益,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同时,对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形成的项目资产,参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要求,及时纳入现有资产管理制度框架下管理。力争到2025年,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财产性收入达到518元以上。
第七章 政策措施
第一节 财政投入政策
充分发挥普洱市级财政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拓展脱贫成果实施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明确和强化政府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投入责任,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调整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针对普洱市乡村振兴重点和区域经济优势,加大政府投资对农业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的总体稳定,继续保障衔接资金投入,优化投入结构,提高投入质量,适当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并逐步提高产业发展比例,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有关项目。
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后,延续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等。继续发挥税收调节功能,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各县(区)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资金。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完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各县(区)财政要会同行业部门加强调剂资金使用管理,重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同时可按规定用于偿还到期的易地扶贫搬迁债务。
第二节 金融服务政策
充分发挥金融在普洱产业发展、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乡村振兴贴息贷款、乡村振兴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等业务,加大对乡村振兴信贷支持。发挥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服务“三农”的积极作用,支持中长期信贷服务,做好各县(区)农业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引导农民合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鼓励保险、担保、基金、租赁等金融资源聚焦服务乡村振兴。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业务。
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选择普洱有条件的县(区)和乡镇,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结合各县(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融资方式。探索开发新型信用类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开展普洱茶、咖啡商品现货交易。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研究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灾害影响的边缘易致贫户、易返贫户等低收入群体收益保险,促进农户收入稳定。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支持扩大指数保险、“保险+期货”、收入保险等新型险种覆盖面。加快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保险,完善森林保险。支持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小额人身意外、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等普惠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完善多层次乡村保险服务组织体系。
第三节 土地政策
坚持“取之于地,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落实中央土地支持衔接政策,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辅以增量,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重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不触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各县(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县(城)村庄规划布局时,以县级层面进行统筹,预留安排不少于5%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用好增减挂钩政策,盘活搬迁村庄建设用地、腾退的农村宅基地,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工矿废弃地等低效用地。推进宅基地改革,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激活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和途径。鼓励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土地使用功能。乡村旅游所配套的停车场、旅游驿站及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第四节 干部人才政策
持续加大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加大市级单位和脱贫县之间干部交流任职的力度,有计划从市级单位选派懂种植养殖业、农村电商、互联网销售的干部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及有关乡(镇)、村挂职任职。继续实施农村义务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补助政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重点高校定向招生计划、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实施农村管理人才,种养殖、加工专业技术人才,电商和互联网新型销售人才培训工程。持续推动脱贫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和有关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大脱贫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继续实施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在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实施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的激励政策,依托东西部乡村振兴协作,开展干部双向挂职锻炼,推动经济发达地区与脱贫地区之间干部交流,进一步加强各级乡村振兴工作力量,充实乡镇乡村振兴人员队伍。
第八章 组织保障体系
第一节 强化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建立“三双”工作机制。发挥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双组长、双办公室、双月调度“三双”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设立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或工作专班,围绕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和融合发展,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台账、压实责任。党政同责抓好落实。县级党委、政府是乡村振兴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战斗堡垒作用,加强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激励机制。选优派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加强乡村振兴干部力量,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带领群众投身乡村振兴伟大事业。
第二节 强化部门协同
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安排、协调指导作用,坚持“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不减,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工作优先安排、政策优先落实、资金优先保障。市级行业部门强化政策供给,及时研究制定防止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动态帮扶的政策措施;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资金,最大限度地向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倾斜。乡村振兴有关支持政策要优先集中支持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进一步做实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建设管理和使用,细化县级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节 强化信息管理
落实数据共享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运行良好的信息平台,用好用活用足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省级统一建立的“政府救助平台”,实行全市数据信息常态化比对分析、筛选核实、监测预警,实现数据信息纵向横向共建共享,推动帮扶政策落实。市级统筹协调,根据返贫监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地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县(区)、乡(镇)、村(社区)承担发布返贫致贫预警和落实帮扶主体责任,因户因人精准施策,综合运用产业就业、教育促进、健康保障、金融支持、兜底保障、社会帮扶等措施,及时分类帮扶、动态帮扶,形成早发现、早预警、早分析、早帮扶的工作机制。
第四节 强化舆论宣传
多种形式、平台和手段并用,在全市上下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宣传,阐明乡村振兴的政治意义、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加大乡村振兴的宣传力度,开展常态化工作,提高媒体、简报、通讯、新闻等宣传质量,宣传报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强化正能量,全面展现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壮阔实践,全面宣传扶贫事业历史性成就和乡村振兴的伟大画卷,深刻揭示脱贫攻坚伟大成就和乡村振兴背后的制度优势,向外界讲好普洱减贫的生动故事,加强正面舆论引导,营造团结奉献的浓厚氛围,振奋广大干群精神,鼓励社会各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第五节 强化规划实施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完善本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全面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任务、重点项目、政策措施、帮扶机制等,确保规划目标全面实现。各级行业主责部门,对纳入本《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依法依规简化审批核准程序,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确保脱贫县(区)任务优先部署、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工作优先落实。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组织实施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信息化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的重要依据。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节 强化实绩考核
制定各级主要领导抓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工作推进会,建立日常管理、季度评审以及年终考核机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落地、工作落实。全市各级行业部门要对《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建立有利于推进《规划》实施的体制机制和绩效评估体系,将《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形成常态化工作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完善实绩考核,提高帮扶质量和水平。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