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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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政策效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废止《普洱市民营企业纳税突出贡献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普政办发〔2019〕55号),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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