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企业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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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普洱市推进企业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推进企业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2号)精神,大力推进普洱市企业上市工作,借力资本市场加快实力提升、能级跨越,赋能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数达到2家,上市及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总量达10家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夯实上市及挂牌后备企业基础。围绕聚力打造“三张牌”、全产业链优化升级传统产业、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强力推进“数字普洱”建设、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引进市外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落户我市,充实市级上市及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按照上市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动态管理,精准确定重点企业,争取纳入云南省上市“金种子”备选企业。
(二)重点推进“金种子”企业上市。建立健全“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制度,压实“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责任。对于进入全市“金种子”范围的重点企业,组建由分管市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和专家、中介机构参与的工作专班,建立“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一对一”研究制定服务方案,会同企业研究梳理改制上市问题清单,明确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倒排时间,细化措施,负责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金种子”企业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金种子”企业遴选及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三)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对于尚未实施股份制改造的“金种子”企业和上市及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企业,督促企业制定股份制改造计划,加快推进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并针对企业股份制改造涉及的股本划转、不动产权登记等问题开展“一站式”服务,着力降低企业改制成本,提高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性。
(四)积极支持企业多渠道上市。鼓励支持企业结合自身条件,分别到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鼓励支持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鼓励支持拟上市企业到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先行规范培育。
(五)实施企业上市财政奖励补助政策。积极争取省级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对普洱市上市挂牌企业奖补支持,对于获得省级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的企业,由市、县(区、市工业园区)财政给予配套奖补,其中,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和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规定补足有关奖励资金。以上奖励资金由市、县(区、市工业园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30%,企业注册地的县(区、市工业园区)级财政承担70%。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参照省级相关办法制定。
(六)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改制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加计扣除。符合西部大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金种子”企业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暂缓缴纳有关税款。“金种子”企业和上市及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1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七)重点保障企业上市项目用地需求。对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鼓励类项目用地,各级政府要及时安排用地指标,做好项目预审、项目报批、项目供地等服务工作,并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实现项目用地重点保障。鼓励“金种子”企业对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可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
(八)加强上市金融综合服务。建立金融服务拟上市企业“一对一”、“面对面”融资协调机制,根据企业上市融资需求,及时组织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主动上门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拟上市企业有针对性地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建立健全“金种子”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推荐制度,定期将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融资问题。
(九)优化上市营商环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优化企业上市行政审批服务,对企业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社保、国资、注册登记、生态环境、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出具有关证明的,在法定时限内加快办结。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妥善解决上市过程中有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环保、资产转让、产权确认、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协助企业完善有关手续,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依法予以及时妥善解决。对企业受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对该被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对有关部门开展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加大企业上市宣传力度,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合作交流,共同营造良好的上市环境氛围。
(十)加快推进上市问题协调解决。建立企业上市问题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市金融办定期梳理汇总企业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问题,形成“企业上市重点问题清单”,推送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办理,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在收到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无法协调解决,需市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由市金融办向市直有关部门发函,市直有关部门应在收到问题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市直有关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由市金融办提交上市专班会议协商解决,仍然不能协调解决的,由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及时上报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帮助协调解决。
(十一)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着力增强拟上市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和合规意识,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调整完善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市金融办继续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细化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林草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认真梳理本行业、本地区企业清单,建立上市培育企业项目库,定期推介纳入上市及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由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筹管理,形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县(区)为主战场、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抓的培育机制。
(三)强化督办。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工作目标,做好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企业上市的各项工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函〔2019〕68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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