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认云南普洱丰用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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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普洱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云南普洱丰用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验收。经审核,云南普洱丰用食品有限公司符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验收条件,经征求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同意设置云南普洱丰用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市人民政府给予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定点屠宰代码:A30070203)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确认云南普洱丰用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并予以公布。
宁洱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9〕1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足额配备驻场官方兽医,依法依规开展屠宰检疫,加强对云南普洱丰用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入场生猪查证验物、非洲猪瘟和“瘦肉精”检测、肉品品质检验、动物疫病防控、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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