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普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取消普洱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拟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推进沟通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各县(区)和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区)、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区)和单位强化督办问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段冬梅 副市长
副组长:朱曦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朱成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春涛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赖晓华 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陈 辉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咏梅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刘丽春 市关工委副主任
陈光海 市人大社会建设与教科文卫委副主任
冯正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钱 艳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张 勇 市科技局副局长
袁建勋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云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石秉贵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庚兴 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文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级调研员
陈 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 春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龙世荣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钱 勤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石凯文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 婕 市应急局副局长
粟 浩 市国资委副书记
汪国权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梅 市广电局副局长
康世伟 市统计局副局长
吕云霄 市扶贫办扶贫发展中心主任
刘海清 市信访局副局长
肖德兵 市医保局副局长
李 皓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杨 勇 市法院副院长
杨建波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建宏 市总工会副主席
肖 剑 团市委副书记
许青敏 市妇联副主席
纪文松 市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杨恒斌 市残联副理事长
三、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徐春涛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魏云平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副主任杨咏梅、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钱艳、市公安局副局长袁建勋、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石凯文、市法院副院长杨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建波、团市委副书记肖剑、市妇联副主席许青敏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内设机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他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成员参加。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