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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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3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普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 勇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胡国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尹凌云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朱曦明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杨若雨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孙俊伟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卢 韬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齐云龙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林晓峰 市委编办副主任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文生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
孙熙凯 市司法局局长
杨 波 市财政局局长
任美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正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何 卫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志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德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江 荣 市应急局局长
马 永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刀康明 市林草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实行双主任制度,办公室主任由魏文生、孙熙凯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推动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对县(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检查督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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