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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1-02_Z/2018-0102003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11-23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办发〔2017〕248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加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创建平安林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23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普洱市加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创建平安林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贯彻。

 

 

                         

                            2017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加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创建平安林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创建平安林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平安普洱、森林普洱建设,全力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和内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部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林业改革发展、平安建设、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部署要求,切实承担起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推进绿色发展的责任与使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十三五”期间,加强林区矛盾纠纷排查,特殊人群和重点人员管控,重点区域及行业场所管理“三项基础工作”,组织沿山巡控、卡点查控、视频监控、场所管控、林区社会防控“五张网”,完善情报信息、应急处置、区域联防、专项整治、林区警务和跨区域协作“六项机制”,建立指挥高效、反应灵敏、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有效、保障可靠,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提升林区打、防、管、控能力,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危害森林资源的治安问题,解决影响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提高林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全市林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的林区治安环境。

三、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的原则,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林业系统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坚持专群结合、共同参与的原则,广泛动员群众全方位参与防控体系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体现防控体系建设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坚持科技支撑、信息导防的原则,最大限度发挥科技信息化在林区治安防控中的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长效稳定的原则,努力建立健全治安防控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林区创建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杨卫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葛雄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钊    市林业局局长

李朝武    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赵浩吏    市综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成  员:于成刚    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罗景山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杨天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蔡茂伟    市林业局副局长

何绍兴    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张登林    普洱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

刘素彬    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专职副局长

刘  颖    武警普洱市森林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李朝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何绍兴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综治办综合科科长罕亮,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李伟,市林业局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局长周之宏、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科长李强、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管理科科长罗文亚、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科长周智韬、市林业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罗鹃、市林业局人事科教科科长田国梅、市林业局防火办副主任杨学文、市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站长付强、市林业局林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斌、市森林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李正全、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杨喆、市森林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李松格组成。

五、建设内容

(一)加强林区治安防控力量建设。一是乡镇林业服务中心、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的林政执法人员要主动参与森林公安的林业执法工作,提高林区防控力量的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在有条件的县(区)积极探索林业部门聘用的护林员等管护队伍由森林公安机关参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护林员待遇,落实管控责任,调整防控模式,合理配置一线防控力量,各地护林员要认真履责,积极主动参与森林公安的执法工作。

(二)加强林区治安防控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山情、林情、社情基础调查,建立健全台账,及时更新信息,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确,为开展治安防控提供准确依据。深入开展林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建立涉林不稳定因素预警机制,落实林区维稳责任,切实加强对林区各类不安全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防范、化解和处置,密切关注林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不稳定动态,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控制疏导工作,妥善处理涉及林业执法的群众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化解各类涉林矛盾纠纷,减少不稳定因素。

抓好点、线、面的防控。在“点”上,设立林区治安报警点及警示标牌,对外公布报警电话,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报警。全面清查林区内涉林行业及重点人口情况,建档管理,实行动态监控,着力加强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料,确保管得住,控得严;在“线”上,加大对各地段及重要部位的巡查力度,完善巡查制度,增强治安防控能力。在“面”上,建立接边联防网络,完善联防协作机制,达到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共同防控的目标,逐步增强森林公安机关对林区社会面的防控能力。着力编织情报信息网,通过布建林区治安信息员,形成一张布局合理、覆盖面广、触角灵敏的情报信息网,及时、全面地掌握林区内的各种治安信息。

(三)加强林区治安防控网络建设。改革完善现行巡逻防范体制,合理划分巡逻单元,灵活运用巡逻方式,组织森林公安民警、森林武警部队和护林人员深入林区,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逻密度,构建沿山巡控网。根据林区情况和发案特点、犯罪规律,在林区主要通道、出入路口、案件多发地段,采取常设和非常设结合,“明卡”与“暗卡”并举,分层次布设卡点和检查站,实施网格查控,构建卡点查控网。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探索建设林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途径和方法,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重点林区道路视频抓拍机动车系统和重点部位红外实时监控系统,构建视频监控网。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式,在加大公开管理监督力度的同时,大力加强隐蔽力量建设,强化对涉林重点行业场所、犯罪突出领域的“阵地控制”,增强有效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能力,构建场所管控网。要深入推进森林公安林区警务战略,实施警务力量下沉,警务工作前移,规范林区警务室建设,实施打、防、控一体化,进一步强化林区派出所的治安防范功能,织密林区防控网眼,构建林区社会防控网。

(四)加强林区治安防控机制建设。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预警快、反应快、出警快、处置快、反馈快的要求,认真总结林区突发事件处置、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及其他案件侦破的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现场指挥、临机决断、协同作战的能力。完善区域联防工作机制。根据林区治安问题的关联性特点,从村寨小区域联防入手,依靠基层党政组织,整合群防群治力量,协调社会各方参与,构建联防单元,形成横向联接、纵向一体的整体防控网络。优化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地域性、阶段性涉林治安突出问题的系统分析和趋势研判,准确把握违法犯罪规律,有序开展专项整顿、治理和打击行动,建立有针对性、操作性的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建立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以昆曼大通道(中国段)四州(市)林区警务协作机制、滇西片区九州(市)森林公安机关警务协作机制为依托,探索建立县与县、州(市)与州(市)之间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建立森林公安与其他警种之间的合作机制,做到打击联手、整治联动、治安联防、维稳联管、信息联网、网上联控、合作共赢。

(五)加强林区治安防控能力建设。创新管理理念,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在林区社会管理理念上,要从重管理轻服务向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转变,在管理环节上,要从重事后处理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等方面的关系,主动服从服务于林业建设和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要形成“防范在先,预防控制”并举的格局,从而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最大限度地调动林农爱林、护林的积极性。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把群众工作融入治安防控工作始终,注重培养林业干部职工和森林公安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警民关系,夯实群众基础。加强执法培训,着力提升打防能力。要牢固树立公正廉洁的执法思想,大力加强林政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技能培训,着力提高林区打、防、控能力和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创建平安林区工作力度,想方设法加大对林区治安防控工作的经费和装备的投入。同时,在合法安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治安防控工作的市场化运作,引进社会资金投入安全防范,增强治安防控工作后劲。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要为森林公安机关发挥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主力军作用提供必要条件,在涉林项目、行业管理服务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各级护林组织和林场职工要按照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好各自职责,支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落实各项林区管理和防范的措施,做到互通情况、信息共享、共同管理、协同防范。

(三)加强宣传交流。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林业干部职工、林区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努力营造浓厚的建设氛围。要采取边建设、边总结的方法,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整体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创建平安林区。

(四)加强督导落实。涉林各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管护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疫情、盗伐滥伐、侵占林地等案件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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