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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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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的通知
普政办发〔2017〕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责任,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普政发〔2009〕9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16个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现将《2017年普洱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印发公布。 请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此次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必须于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督办责任单位组织验收审查并按程序报市安委会摘牌销号。 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办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及验收。
附件:2017年普洱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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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3附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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