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1001-02_Z/2017-1030005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8-04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办发〔2017〕225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十三五”卫生计生改革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7-08-04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普洱市“十三五”卫生计生改革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十三五”卫生计生改革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医改目标的重要时期,是普洱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重要阶段。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优化卫生计生资源配置,促进全市卫生计生改革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水平和人民健康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公民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发展,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总目标,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提出的《卫生计生“十三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和《普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普洱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现  状

第一节 “十二五”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卫生投入共计59.87亿元,比“十二五”规划的39.15亿元,增长20.72亿元,比“十一五”增长2.4倍。其中,基础设施8.69亿元,比“十二五”规划的15.12亿元低6.43亿元;医疗设备投入8.4亿元,比“十二五”规划的2.5亿元增长5.9亿元;公共卫生服务5.58亿元,比“十二五”规划的5.9亿元低0.32亿元;新农合资金33.57亿元,比“十二五”规划1.5亿元增长32.07亿元;基本药物制度投入2.11亿元,比“十二五”规划的0.15亿元增加1.96亿元;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0.49亿元,比“十二五”规划的0.18亿元增加0.31亿元;防治艾滋病经费投入0.74亿元,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共投入0.29亿元。

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497个,比2010年的1391个增加106个,编制床位9115张,比2010年的6181张增加2934张;开放床位9710张。卫生技术人员10295人,比2010年的6770人增加3525人;执业医师3558人、注册护士3861人。每千人口床位数3.73张、执业(助理)医师1.37名、注册护士1.48名。全市总诊疗1062.31万人次、入院33.98万人次、手术4.92万台次,分别增长83.72%、96.41%和66.10%。孕产妇死亡率37.86/10万,下降16.39/10万;婴儿死亡率9.92‰,下降2.09‰。人口出生率12.2‰,人口自然增长率6.31‰。

一、建立基本卫生制度,群众健康得到保障

(一)建立健全新农合制度。2015年,全市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198.09万人,参合率98.16%,比2010年增加10.52万人;参合率提高2.91%。开展门诊总额付费制度和住院床日付费制度改革,开展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22种大病保障,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77.75%,实际报销比例76.4%,乡村两级门诊报销比例为56.20%。5年共筹集新农合基金33.57亿元,补偿2315.84万人次,补偿基金31.12亿元,为广大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了保障。

(二)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100%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市、县(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按照不低于20%、50%和10%的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14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补助基本药物经费2.11亿元,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平均下降了12%。乡镇卫生院专项补助和乡村医生补助纳入财政预算,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三)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40元/人,5年全市共筹集资金4亿元。全市共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205.42万份,建档率79.5%。管理0—6岁儿童117.58万人次,健康管理率92.21%,访视新生儿21.39万人次,访视率97.79%;管理孕产妇19.69万人次,系统管理率95.62%。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计划免疫规划,适龄儿童建证率达99%,接种率达98.6%。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75.21万人次,管理高血压病人73.42万人次,管理Ⅱ型糖尿病18.73万人次,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4.36万人次。实施康复救助0.61万人。无偿献血率达到100%;以县(区)为单位初级卫生保健合格率达98%,比“十二五”规划的95%,提高3个百分点;思茅区获得国家级慢病综合示范区、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区称号;加强公共场所、职业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监督覆盖率100%。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推进卫生城市创建,普洱市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镇沅县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县城。二是强化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管理,5年全市共投入重大公共卫生经费1.26亿元,重大传染病、慢性病、精神病和重点地方病等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重大疾病有效控制,无鼠疫、霍乱、人禽流感等传染病发生。积极开展消除疟疾工作,2015年全市疟疾报告病例8例,发病率为0.03/万,墨江、思茅、镇沅、景东、景谷和宁洱6县(区)达到市级消除疟疾考核评估标准的要求。实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0-2020年)》,积极开展消除麻风运动,全市麻风病患者规范化治疗率达98%,以县(区)为单位,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0.1/万。扎实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全市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8937例,涂阴患者平均治愈率达93%,涂阴肺结核患者治疗完成率达90%,系统管理率达95%。继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达标成果,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碘盐覆盖率三项指标达96%以上,碘盐质量供给保障良好。持续巩固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开展消除麻疹行动,实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人群麻疹抗体水平监测阳性率94.27%。开展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投入资金62.04万元,建设农村水质监测点282个,监测水样1128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比“十二五”规划的86%提高4%;投入资金3145万元,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厕53600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48%。完成景谷6.6级地震医疗卫生救援和灾后防疫工作任务。

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人口发展形势平稳

2015年,全市常住总人口260.5万人,比规划数261.7万人减少1.2万人,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6.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43‰,截至2015年末,全市共出生15.77万人,计划出生13.4万人,符合政策生育率均控制在8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0(女性100);人均期望寿命69.5岁,比“十二五”规划71岁低1.5岁。截至2015年末,落实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38.75万人,综合节育率均控制在80%以上,采取长效节育措施35.51万人,优选节育率控制在75%以上,2011年—2015年应采取意外怀孕保护措施合计10.81万人,意外怀孕保护率均控制在70%以上。自2014年3月28日全省启动“单独两孩”政策以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全市申请审批“单独两孩”生育证306户,出生137人。

三、卫生资源总量逐步增加,服务条件明显改善

(一)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十二五”期间,全市共落实项目资金8.69亿元,实施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76个,完成10县(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和迁建,完成10县(区)卫生监督所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实施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实施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94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493个,医疗卫生单位业务用房面积从39.41万平方米增加到64.92万平方米,增加25.51万平方米,增长64.73%;编制病床数从6181张增加到9115张,增加2934张,增长47.47%,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民营医疗机构增加12个,病床增加754张,增长260.9%。

(二)设备装备能力得到提升。市人民医院配备了直线加速器、核磁共振、CT等大型医疗设备,县级医院配备了CT、彩超等医疗设备,73个乡(镇)卫生院配备了救护车,103个计生服务站配备了B超等,988个村卫生室配备了基本医疗设备和信息化设备。5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配备了流动服务车,6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和5个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所配备了技术服务设备,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总价值从4.53亿元增加到12.93亿元,增加8.4亿元,增长1.9倍。

(三)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十二五”期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普政发〔2011〕57号),完善了卫生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与上海市金山区、杨浦区卫生局等单位的交流合作,与北京大学医学部签订合作协议,与北大人民医院建立医疗共同体,与昆明医科大学和云南中医学院进行教学合作,启动市级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项目。5年共招聘卫生技术人员1396人,定向委培医学生324名,招录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14人,招聘乡(镇)卫生院特岗全科医生38名,培训医务人员16000人次。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卫生技术人员6059人,增加1303人,增长11%。高级技术职称增加327人,达到704人,中级技术职称增加257人,达到1717人。有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290人、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435人、社区和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1064人。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在编人员13674人,比“十二五”规划的8700人,增长4974人,基本完成规划目标。医技人员比达到1:0.35,达到2441人,比规划的1170人,增加1271人。

(四)深化创新优质活动,服务水平得到提升。五年来,完成流动人口建档26.38万人,其中流入人口10.95万人、流出人口15.43万人。建成农村人口文化大院78个,全市共完成22个国家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41个省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建设。6个县区(思茅、墨江、宁洱、景谷、景东、孟连)创建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4个县(镇沅、澜沧、江城、西盟)已创建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四、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一是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重点,在景东县、澜沧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省34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范围,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了以药补医机制。按照“一县一策”制定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制定了《普洱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稳步推进。二是扎实抓好医院评审工作。市人民医院被评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市中医医院评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景东县、景谷县、墨江县、镇沅县、宁洱县、澜沧县、思茅区等7所县(区)级综合医院评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江城县、孟连县、西盟县3所县人民医院评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5所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评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三是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急诊医学科、血液内科、肾内科,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澜沧县人民医院的重症医学科、麻醉科,景谷县人民医院急诊医学科,宁洱县人民医院麻醉科共9个专科列为省级重点专科。重视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36项获普洱市科学技术奖励。四是认真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全市县级综合医院均有1所三级医院对口支援。按照要求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下派医务人员,分别对口支援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宁洱县人民医院和澜沧县中医医院。五是落实各项便民惠民服务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改善就医体验。六是鼓励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促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注册登记执业民营医院12家,达到17家,批准设置正在建设的民营医院4家,新增设置诊所40家,达到257家。七是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高。2015年全市总诊疗1062.31万人次、入院33.98万人次、手术4.92万台次,分别增长83.72%、96.41%和66.10%。病床使用率82.5%,提高3.49%,住院病人治愈好转率96.98%,提高8.2%。

    五、实施健康工程,广泛惠及民生

    5年共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3万例,救治贫困尿毒症患者1780例。实施“妇幼健康计划”,住院分娩率达到99.03%,比“十二五”规划的85%提高14.0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7.86/十万,比“十二五”规划的50/十万,下降12.14/十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92‰,比“十二五”规划的12‰,降低2.08‰;婚前医学检查率从0.76%提高到68.42%;适龄儿童接种率达98.6%,比“十二五”规划的98%高0.6%;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94.53%,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5.26%,比“十二五”规划的95%,提高0.26%;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9%,比“十二五”规划的90%,提高9%;进行乳腺癌检查9434人、宫颈癌检查6.96万人,孕产妇艾滋病检测19.99万人、梅毒检测18.75万人、乙肝检测18.83万人,群众健康得到保障。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达96.3%,比“十二五”规划的95%提高1.3%;农村居民达92.5%,比“十二五”规划的90%,提高2.5%;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210.15/十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

六、推进计划生育奖优免补政策,基本国策得到落实

    五年来,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和边境四县“少生快富”工程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婚检、孕检服务,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6.64万人,完成补服叶酸的待孕育龄妇女8.96万人,未发现神经管缺陷儿的发生。“十二五”以来,全市符合享受奖励扶助对象0.73万人,符合享受特别扶助对象0.23万人,符合享受“少生快富工程”国家对象1708户,省级对象2332户,免除计划生育群众35.3万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累计兑现各项帮扶资金1.8亿元。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责任制,积极应对开展人口老龄化工作。

七、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疫情态势平稳

5年共投入防治艾滋病经费0.75亿元,不断加大重点地区防治力度,扩大宣传教育、监测检测、母婴阻断、综合干预和抗病毒治疗覆盖面,落实关怀救助政策,扩大城乡防艾综合管理试点,全面实施综合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达98%、农村居民达96%。检测各类人群153.1万人份。重点场所安全套摆放率100%,男男性行为干预覆盖率达92.7%,吸毒人群干预覆盖率达70%,母婴传播阻断率达100%。进一步落实关怀救助政策。推进中越老缅边境地区艾滋病联防联控项目,实施国家第三轮综合防治艾滋病综合示范区和省级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八、加强中医中药和采供血工作,助推适宜技术开展

    开展中医药“三进”活动,景谷县保持国家中医先进县,5个县设立中医医院,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能力提升工程,全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17%的乡镇卫生院、74.32%的村卫生室、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大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发掘、筛选民族传统医药,开发、研究生物药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强血液安全管理,积极开展无偿献血,保证临床急救用血。2015年采血418.43万毫升,供血582.16万毫升,比2010年分别增长1.51和21.54%。

    九、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规范廉洁自律行为

一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教育活动,改进了作风,提高了效率。二是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选举产生了普洱市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和纪委,指导市直卫生单位设立纪检监察室,配备专兼职纪检员,强化行业监管。三是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卫生计生系统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职务权力和职业权力制约防控措施,编制职权目录,查找廉洁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落实防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督促医务人员与患者签订拒收红包协议。加强廉政教育,举办全市卫生系统管理人员培训班,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等部门领导作党风廉政建设及预防职务犯罪专业讲座,提高法治意识。

第二节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全市医疗卫生计生资源总量不足,服务供需矛盾突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37人,低于全省1.68人的平均水平,每千人口病床数3.73张,低于全省5.01张的平均水平。

二、卫生计生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市、县(区)财政收支困难,卫生计生主要是依靠国家、省级财政的投入;全市投入卫生计生费用占财政支出的8.4%,低于全国12.5%的平均水平;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正常的业务经费投入不足。

三、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弱。缺乏高精尖技术人才,尤以县(区)以下较为突出;全市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825人,占卫技人员的6.03%;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医患之间供需矛盾突出。

四、边境地区疾病防控压力大。由于国境线长,与3个国家接壤,登革热、疟疾等传染病时有发生,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

五、民营医院发展不充分。全市到目前投入运行的非公立医院17所,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10.74%,民营医院建设规模小机构分散、服务能力弱,优势发挥有限。

六、计划生育服务面临新的挑战。未来将面临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人口素质不高、人口老龄化的步伐加快,社会保障压力增大。

第三节 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一)“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克难最后冲刺阶段,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推进医疗卫生计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时期。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卫生计生工作,加强对卫生计生改革的领导,制定有利于卫生计生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健全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

(二)国家正在实施的“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卫生计生工作发展。普洱地处“一带一路”的前沿,加强市、县(区)、乡(镇)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国门医院、通道医院、口岸医院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传染病防护屏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保障。

(三)国务院出台加快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改革以及云南省提出的澜沧江流域经济带,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将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投入,为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基础。

(四)普洱市实施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对卫生计生工作提出新要求,有利于加快健康产业的发展,推进健康服务业实施。

二、今后面临的挑战

(一)卫生发展的基础依然薄弱,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全市高精尖医学人才不足,每千人口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城乡之间、县域之间卫生资源配置不均等,卫生需求与卫生服务之间供需矛盾突出,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市、县(区)两级,乡村两级不足。

(二)随着疾病谱的改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成为主要威胁群众健康的疾病。随着广大群众健康意识的提高,对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质量期望值逐步提高。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增加,财政压力增大。在“十二五”期间,我市投入卫生计生的经费增幅低于全国全省的水平,到2020年,实现脱贫奔小康目标,给卫生计生工作带来压力。

(四)边境地区传染病高发,防控形势严峻。全市共有甲乙类传染病17种,丙类传染病8种,是全省传染病发生种类最多的州市,尤其边境地区更为突出。一些来自境外的传染病如登革热、疟疾、麻疹等病例时有传入国内。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机遇,以提高全市各族人民健康水平为宗旨,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兜底线、补短板”为主线,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和依靠科技与教育的工作方针,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以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为核心,推进建设健康普洱,加强卫生计生基础设施、设备和人才队伍建设,巩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加强疾病防控、妇幼健康、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采供血工作。大力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二节 目  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计生制度,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各要素间的关系,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卫生计生服务。健全以基本医疗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支付制度、大病保险改革,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参保水平,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新突破,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卫生资源配置得到优化,社会办医取得新进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快速发展,中医服务增强,全科医师全面覆盖,人才队伍加强,药品生产流通规范,监管制度完善。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基本药物制度得到落实,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改善,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发展指标

    ——每千人口病床数达到5.76张。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5.8人。

    ——每千人口执业(助师)医师数达到2.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达到3.01人。

三、健康指标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8/十万以下。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目标人群叶酸增补达到100%。  

——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83%以上。

四、工作指标

——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6%以上。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8%以上。

——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90%以上,艾滋病流行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儿童保健覆盖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全省平均水平。

——无偿献血率保持在100%。

——综合节育率达到80%。

——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2020年普洱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20年目标

2015年现状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76

3.73

指导性

医院

4.56

2.85

指导性

公立医院

3.25

2.43

指导性

其中  市办医院

1.3

0.87

指导性

县医院

1.94

1.59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04

0.01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31

0.42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2

0.88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4

1.37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01

1.48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83

0.51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

0.93

约束性

医护比

1∶1.25

1:1.08

指导性

市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6

1:0.4

指导性

县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

指导性

市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800

—

指导性

第三章 总体布局

第一节 空间布局

紧扣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国务院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结合普洱实施国家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功能协调,区县统筹,规模集聚,适度超前的布局原则,按片区发展全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形成以思茅区为核心,以澜沧县、景谷县为分中心,以边境地区和景东县、墨江县为补充的卫生计生区域分布格局;建立健全边境防控体系,完善疾病防控屏障,提升妇女儿童优质服务、优生优育,以澜沧县、景谷县为次区域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将澜沧县、景东县、景谷县医院按三级医院建设;景东县文井镇卫生院、景谷县永平镇卫生院、墨江县通关镇卫生院、澜沧县上允镇卫生院按二级医院建设,提升服务能力;10县(区)中医医院全覆盖。

第二节 机构设置

市级卫生机构设置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机构各1个,依托市人民医院设置紧急救援中心,传染病院各1个。设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7个。

一、市级设立三级医院7所,其中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专科医院1所、民营医院4所。

二、县(区)设立三级医院3所、二级综合医院11所、二级中医医院5所,新建中医医院5所。

三、设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1所,其中中心卫生院3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所、一般卫生院71所。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所;妇幼保健院11所(含计生服务),健康教育所11所;设市级中心血站1所,县级血库2个,血液储备站15个;设置村卫生室和计生宣传室988个。

    五、设置社会办二级专科医院15所,民办中西医结合医院3所。

    六、科研机构。市级设科研机构1所,县级挂靠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节 床位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5.76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56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25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31张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院预留发展空间。

第四节 信息资源配置

  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信息动态更新。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市、县(区)、乡(镇)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借助远程医疗服务,解决好县、乡(镇)特殊专业人才不足的短板。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重点建设县(区)与乡(镇),技术信息的共享体系,实现主要业务应用互联互通、有效协同,以远程影像诊断、远程会诊、远程监护指导、远程手术指导等。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与影像中心、远程会诊中心、远程诊断中心。面向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中读片,出具诊断报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医学咨询等业务。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建设覆盖市、县(区)、乡(镇)的网络平台。

第五节 其他资源配置

一、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资源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县(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技术配置
  一是市级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三级医院有1个国家级、2个省级的重点专科建设。市级要加强心脑血管、肿瘤、儿科、产科、急诊等技术建设,强化中医消化科、肛肠科能力提升,促进老年病科、健康素养建设。开展重性精神疾病与传染病治疗技术应用;加强先心病的治疗。二是县(区)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心血管疾病技术、儿科、产科、妇科、老年护理科的能力建设。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推行应用,肿瘤和重性精神疾病的技术推广应用,实行分级诊疗。三是乡(镇)卫生院以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为引领,提供快捷适宜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四是村级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为推手,提供基础的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服务。

第四章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投资重点,积极争取项目,加强市、县两级卫生计生机构建设。争取实施卫生计生建设项目30个,规划建设规模27.35万平方米。

一、实施健康扶贫工程15个,规划建设规模18.52万平方米,建设宁洱县人民医院内儿科住院楼、墨江县人民医院老年病慢性病业务用房、景东县人民医院业务用房和辅助设施、镇沅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景谷县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澜沧县人民医院业务用房、思茅区人民医院业务用房,建设镇沅县、江城县、孟连县、西盟县、思茅区中医医院业务用房,迁建澜沧县中医医院、墨江县中医医院,将澜沧县上允镇中心卫生院扩建为澜沧县第二人民医院,设置床位150床。

二、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建设项目6个,规划建设规模3.93万平方米。建设市妇幼保健院、江城县、孟连县、澜沧县、镇沅县、景东县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

三、实施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8个,规划建设规模1.60万平方米。

(一)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6个,规划建设规模1.31万平方米,具体是建设市疾控中心、思茅区、江城县、景谷县、宁洱县、墨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

(二)实施血液中心和血站项目1个,建设普洱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0.13万平方米。

(三)实施卫生监督体系项目1个,建设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业务用房0.16万平方米。

四、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建设项目1个,建设普洱市中医医院业务用房3.31万平方米。

继续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争取实施的普洱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进度,项目建筑面积3.20万平方米,概算投资15449万元。

通过争取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基础设施,改善服务条件。并按照设备配置标准,完善医疗设备和计划生育服务设备设施配置,提升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健康行动计划,加快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计划生育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计生信息系统。

第五章 卫生人才队伍

第一节 人员配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4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01人,医护比达到1∶1.25,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市级按每千人口1.2人比例配备,县(区)按每千人口1.6人比例配备,乡镇按每千人口1.4人比例配备,社会办医按每千人口1.4人比例配备。市级应增加卫生技术人员437人,县级应增加卫生技术人员479人,乡(镇)应增加卫生技术人员2063人,社会办医应增加卫生技术人员908人。人才规模与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附表2)
  一、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3.5人,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配备数量可根据本区域人口、疾病防控任务、服务半径等进行配置。对边境地区、边远山区可适当提高配置标准。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相应的人员。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区)、乡(镇)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急救中心承担日常的120救护和突发事件紧急救援工作,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四、研究机构

    重点保证科研人才,按照区域人口数,承担的研究任务合理配备人员,科研人员不低于90%。

第二节 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工作,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重点向县(区)培养市内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最少不低于360人,每年不低于15人,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不低于250人,每年不少于50人。(附表2)

第三节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引进国家和省级学科带头人不低于15人,每年不少于3人。(附表2)

第六章 主要措施

第一节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十三五”时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居民、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服务管理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发展的人口治理新体系。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强化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秩序和人口环境,随着国家逐步放开全面两孩生育政策,指导各级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政策内生育调节管控,积极推进奖励和社会保障,指导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整合后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节 防治结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加强边境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强化市县(区)疾控、保健、卫生监督、中医药、健康教育等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与考评。建立市、县(区)、乡(镇)、村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调机制。加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服务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狂犬病等重点传染病、职业病、慢性病及地方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处置。综合医院要发挥自身优势,与市、县(区)公共卫生机构的合作,承担市、县(区)公共卫生服务对乡镇、村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公共卫生补偿机制,服务购买机制,加强对鼠疫、霍乱、肝炎、结核病、艾滋病和疟疾等地方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实施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巩固“无脊灰”成果,开展消除麻疹、疟疾和麻风病为目标的重大疾病防控。加强边境地区疾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100%的乡(镇)卫生院具备艾滋病咨询初筛实验室检查能力,90%以上的县(区)及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院建立完善自愿咨询点(VCT)。市级医疗机构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有效抑制艾滋病在我市流行与蔓延。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基础,扎实抓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中医药服务等工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推进国家级卫生城市建设。依法推进市、县(区)、乡(镇)的卫生执法监督管理水平,加强食品风险监测与应急救治,学校卫生、传染病管理、职业卫生、饮用水管理等工作。

第三节上下联动,建立基本卫生制度

    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国务院关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分级诊疗模式,逐步突显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共享诊疗信息。积极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逐步推行全科医生、首诊医生责任制,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的形式,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强化县(区)乡(镇),乡(镇)村一体化服务。

逐步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建立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实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实现卫生计生服务公平性,不断提高全体居民健康水平。完善和提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推广“一卡通”结算方式,方便群众就医和结算。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聘采购,统一配送药品,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鼓励民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补偿机制。

第四节  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发展

紧紧围绕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加强市、县(区)、乡(镇)健康服务业的发展。认真落实市、县(区)、乡(镇)、村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村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做到县(区)100%的有中医药服务机构和人员。县级100%开展中医药服务,村级70%能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大对中西医事业的投入,加强各级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扩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加大基层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抓好民间民族中草药的开发和利用。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对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防治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作用。

第五节  整合资源,多元发展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多元办医格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绩效测评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质控评价组织。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业行为监管。推行单病种管理和临床路径管理,有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推广二级以上医院转向诊疗服务。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落实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落实社会资本举办非公立医院机构的一切优惠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的全覆盖。

第六节  医养结合,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依托普洱的资源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增设养老病床。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以普洱中心城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建设集医疗、保健、康复、养老为一体的康复护理。

第七节  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打牢卫生计生发展基础、增加卫生计生资源总量、完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争取实施卫生计生建设项目30个,规划建设规模27.35万平方米。一是实施健康扶贫工程15个,建设15个县级医院。二是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建设项目6个,建设市妇幼保健院、江城县、孟连县、澜沧县、镇沅县、景东县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三是实施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8个(市疾控中心,思茅区、江城县、景谷县、宁洱县、墨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血液中心和血站项目1个;实施卫生监督体系项目1个)。四是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建设项目1个(普洱市中医医院)。五是为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安排急救转运和计生服务车辆1辆。六是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

第八节  实施科技兴医,加强信息化建设

一是加大科技兴医力度,把卫生科技作为“十三五”的重点工作,积极鼓励支持卫生科研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大卫生科研经费的投入,在业务经费中,列入计划。加大科研攻关和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每个单位每年不少于2—3个的重点学科带头人。二是开展国内外防控、院外之间合作与交流,促进全市卫生科技迈上新台阶。三是加强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建设,有效整合电子病历、医院信息与出生人口监测的信息管理,实现人口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四是全面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计生、药品和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覆盖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医疗体系。五是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并进一步整合各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的信息共享与业务的协同整合,依靠大数据支撑,提升人口健康信息管理。

第九节  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进一步整合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工作,调整卫生计生执法监督职能。二是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镇)、村的卫生计生执法体系,市、县(区)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为主,乡(镇)设立综合执法信息制度,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建立起覆盖基层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三是加强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提高卫生计生执法水平。四是加大卫生计生执法人员管理,增加编制,强化队伍,提升执法的能力。五是加大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让社会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卫生计生执法中来。

第十节  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10个县(区)医院全覆盖,改革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公立医院院长公选制,职工全员聘用制,岗位绩效工资制。二是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三是推行单病种管理和临床路径试点管理。四是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途径,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落实好市、县(区)财政补助政策。五是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六是推进各项综合改革,落实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第十一节 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卫生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同步推进、相互促进,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纪律保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提高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技术精湛、医德高尚、作风优良的医疗卫生队伍,保障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第七章 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卫生计生事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保障作用,明确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是一项关乎全社会共同利益的长期战略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卫生计生改革发展规划是政府对卫生计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把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要认真贯彻党的卫生计生工作方针和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指标和要求,强化政府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保障责任,推进全市医疗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系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共同推进卫生计生改革发展规划工作。要及时制定卫生计生改革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卫生计生各领域改革;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落实建设用地;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第二节 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十三五”卫生计生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合理划分市级财政和县级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第三节 加大资源调整力度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要合理管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医疗条件薄弱区域,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计生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公立医疗资源充裕的地区,要优化结构和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四节 强化监督评价

一、规范规划编制流程
  各县(区)在编制卫生计生改革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卫生计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综合考虑包括军队医疗机构等在内的各方医疗资源,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规划纲要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各县(区)可以在“强基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各县(区)卫生计生改革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起草论证完成后,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实施,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二、严格规划实施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发布医疗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等,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病床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三、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卫生计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附表1

普洱市“十三五”期间的卫生计生重点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数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备注

重点建设项目总合计

30

0

 

273527

122133

 

一

健康扶贫工程项目

15

新建、扩建 

建设15个项目:建设宁洱县、墨江县、景东县、镇沅县、景谷县、澜沧县、思茅区人民医院业务用房,建设镇沅县、江城县、孟连县、西盟县、思茅区中医医院业务用房,迁建澜沧县中医医院、墨江县中医医院,将澜沧上允镇中心卫生院扩建为澜沧县第二人民医院,设置床位150床

185163

86564

 

二、

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建设项目

6

新建、扩建 

建设6个保健院项目:建设市妇幼保健院、江城、孟连、澜沧、镇沅、景东县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

39250

13080

 

三、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8

 

 

16016

5940

 

1

疾病中心建设项目 

6

新建、扩建

建设5个CDC项目:建设市疾控中心,思茅区、江城、景谷、宁洱、墨江县CDC业务用房

13116

3725

 

2

血液中心和血站建设项目

1

新建

建设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

1300

1655

 

3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项目

1

新建

建设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业务用房

1600

560

 

四、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建设项目

1

扩建 

建设普洱市中医医院业务用房26000平方米

33098

16549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数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备注

设备建设项目合计

1283

 

 

 

94198

 

1

市级

7

 

设备购置

 

15000

 

2

县区医院、中医院设备

20

 

设备购置

 

30000

 

3

乡镇卫生院(含计生服务)

103

 

设备购置

 

7000

 

4

社区服务

11

 

设备购置

 

300

 

5

普洱市边境地区公共卫生应急防控体系

5

 

设备购置

 

13500

建立市、县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含市疾控中心处突能力建设),健全边境地区传染病联防联控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6

疾控体系

11

 

设备购置

 

3000

 

7

妇幼体系

11

 

设备购置

 

2200

 

8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11

 

 

 

6000

 

9

乡镇村卫生室

986

 

设备购置

 

493

 

10

思茅区、墨江县、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和10县(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配置项目,投资4365万元。

 

 

设备购置

 

4365

 

11

实施93个乡(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配置项目,投资7340万元。

 

 

设备购置

 

7340

 

12

信息资源网络建设

118

 

设备购置

 

5000

市三级医院、防保、10个县(区)、103个乡(镇)卫生院网络平台


附表2

 

普洱市“十三五”期间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计划

 

 

 

 

序号

项目

人数

1

引进省内学科带头人

15

2

10个县区市内学科带头和业务骨干

40

3

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

210

4

培养乡村医生

800

5

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40

6

为外籍培养技术人员

40

7

学历教育

200

8

各级培训项目

750

合计

 

2095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