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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1-02_Z/2017-1030004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9-30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办发〔2017〕224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30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9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紧迫感

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是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李克强总理指出,政府部门要抓紧整合内部管理职能,尽可能减少和简化对企业的审批事项,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国务院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多证合一”。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5月26日,国务院召开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对改革作出安排部署。9月18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要求全省从10月1日起全面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

实施“多证合一”是一项牵涉面广、关联度高的重大改革,为统筹推进改革,市政府成立了普洱市“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31个相关市直部门工作负责人任成员。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摆在重要位置,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抓紧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各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7〕99号),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各部门要进一步体现大局意识,克服部门思维,拿出改革魄力和实招硬招,实质性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依法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落实“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二)坚决执行“多证合一”整合事项目录。根据《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初步整合事项32项,涉及20个部门,各部门必须坚决严格执行。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措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整合、简化企业审批,争取在改革推进工作中取得新突破。

(三)完善配套工作管理制度,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本部门与“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尽快依法推动废止、修订,需要完善的及时建立健全,确保工作制度、管理规范与改革推进要求配套、衔接。要强化部门和部门之间工作制度衔接,避免出现“你放我不放、你改我不改”的问题,防止基层在实际工作中因上级层面政策不一致而无所适从。

(四)改造升级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共享和运用能力。“多证合一”的前提是部门间网络互联、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各部门要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升级改造业务信息系统、设施设备,实现与“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的顺利对接,确保“多证合一”数据传输顺畅。要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以“信息跑路”代替“群众跑腿”,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检查

“多证合一”改革任务艰巨繁重,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改革任务落实和跟踪评估,定期分析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及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进。要强化改革督查考核,将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工商局要适时组织联合督导,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切实推进改革实施。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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