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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发票摇奖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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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驻普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普洱市发票摇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29日 普洱市发票摇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着力解决税收环境不够优、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不够强等问题。”和《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税务机关协调、部门负责、行政监督、信息共享为原则的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激发消费者索要发票积极性,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用票并如实申报纳税的自觉性,切实提高税法遵从度,促进财政收入增长。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普洱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国税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地税、公安、司法、新闻出版广电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洱市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国税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财政、国税、地税、公安、司法、新闻出版广电、电视台、公证机构等单位指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开展发票摇奖工作,制定全市开展发票摇奖工作方案,确定发票摇奖期数、奖项设置及奖金数额,审定发票摇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解决发票摇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将发票摇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做好宣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员单位: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市国税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地税局负责中奖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安保及相关假发票的查处;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公正工作;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公正机构负责摇奖全程公证监督,确保摇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普洱电视台具体负责发票摇奖工作的宣传及摇奖工作现场的录制和播出。 三、开展时间 2017年9月底以前,由普洱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完成发票摇奖系统开发、摇奖大厅建设及相关设备采购工作,并开展前期准备及宣传工作;2017年10月开始组织开展摇奖、兑奖工作。 四、发票摇奖期数、奖项设置及奖金数额 发票摇奖工作每月举办1期,每年12期。每期设置4个奖项,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10万元(税前,下同);二等奖2个,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鼓励奖100个,各奖励人民币1千元。 五、经费保障 发票摇奖工作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承担,纳入当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开展发票摇奖工作 开展发票摇奖工作中涉及对外的具体事项管理,由普洱市国家税务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制定《普洱市发票摇奖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向社会公告。 (二)发票摇奖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 由普洱市国家税务局负责组织开发《普洱市发票摇奖及举报管理系统》进行管理,该系统由普洱市国家税务局负责管理、使用及维护。 (三)大力做好宣传工作 通过外网网站、微信、微博、QQ、电视、广播、报刊、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发票摇奖工作,做到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广泛参与。 (四)确保信息安全 依法采集、规范使用和管理发票摇奖数据,规范摇奖、兑奖程序,完善保密与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摇奖数据和中奖人员信息安全。 (五)建立机制,畅通问题反馈渠道 建立工作联络机制,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及时报告、处理发票摇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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