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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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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县、景东县、墨江县、景谷县、宁洱县、澜沧县、思茅区人民政府,市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
2017年,全市烟叶工作按照“稳总量、转方式、促增收”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质量优、特色强、市场稳”的普洱烟草发展目标,强化推进各项管理及技术措施,着力提升烟叶市场竞争力,推进烤烟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前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确保今年烟叶收购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稳定烟农收入,现就做好2017年烟叶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抓好烟叶收购各项工作
(一)严格按计划和标准收购烟叶。严禁提级提价、压级压价收购烟叶;严格按合同收购烟叶,严禁超计划、超合同、无计划、无合同收购烟叶,严禁跨烟站(点)收购烟叶;在合同有效期内收购烟叶,不得无故终止烟农合同执行或无故延长合同有效期。
(二)严格落实专卖管理,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各级党委、政府和烟办、烟草、公安、工商以及其它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按照《普洱市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烟打〔2017〕1号)要求,开展专项整治,狠抓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叶,全力维护好烟叶收购秩序,坚决杜绝本市烟叶外流和外地烟叶流入。
(三)严格质量管理。牢固树立“没有质量就没有市场”的意识,全力维护和提升普洱烟叶品牌信誉。一是要围绕提高烟叶等级纯度和等级合格率开展烟叶收购各项工作。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政府利益与烟农利益、烟草商业利益与工业利益“四个利益关系”;烟叶收购不是扶贫,不得以数量抵质量,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自然灾害、烘烤损失和其它任何理由为借口,降低烟叶收购质量标准或收购工业企业无需求的烟叶等级;不得盲目攀比收购均价和上等烟比例放弃质量标准。三是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加强合同计划管理,扎实做好测产估产工作,对切实不能按质完成计划任务的,要及时上报、据实调整。对产量预测偏差大、合同计划调整不及时影响全市完成任务或工业企业质量反馈意见较大的,将与下一年度计划挂钩管理。
(四)统筹安排好烟叶收购期间大田管理和烟叶烘烤。各级政府、烟办、烟草、烟草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及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向大田管理和烘烤要质量要效益的意识,杜绝因忙于收购而放松甚至放弃大田管理和烟叶烘烤指导服务工作,确保专业化烘烤、4-6片上部烟叶留养成熟度一次采烤取得实效,切实解决烟叶收购期间大田排水、烟花烟杈、病害防治等突出问题,要强化烟叶用药安全间隔期和禁用农药管理,注重解决好农残问题。
(五)提升服务质量。烟草部门要为烟农提供优质服务,实行约时定点、分期定量交售制度,缩短和减少烟农售烟时间和交售轮次,全力提升平稳收购、均衡入库水平,要强化专业化分级工作的指导服务和评价验收,以纯度为核心,着力提升烟叶收购等级结构水平;金融、烟草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烟农烟叶交售款及时足额支付,真正让烟农放心满意;烟叶自然灾害商业保险服务单位,要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开展自然灾害理赔工作,切实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各级政府、烟办要加强宣传发动,积极引导烟农做好出炉烟叶的去青去杂、分清部位、分清大小工作,并按炉保管存储烟叶,防止烟叶水分超标;各级政府、烟办要支持、协调好交通部门做好烟叶收购期间道路维修保通工作,为烟叶平稳收购、均衡入库、烟叶调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严肃烟叶收购纪律
(一)各级政府、烟办、烟草和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严禁组织、参与收购或倒买外地烟叶,坚决做好不收一片外地烟叶,为烟叶收购秩序营造良好氛围。
(二) 各级政府、烟办、烟草和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严禁干涉烟叶收购等级质量,为平稳收购、均衡入库和烟叶收购秩序营造良好氛围。
(三)各级政府、烟办、烟草、烟草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严禁倒买、倒卖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或以任何理由代保管烟农合同本、银行卡,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操控合同,切实维护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严肃性,保护烟农的合法权益。
对违反烟叶收购相关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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