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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1-02_Z/2017-0831003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8-29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办发〔2017〕205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08-29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普洱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7年是食品安全战略发展的关键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最严”,落实“四有两责”,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使食品安全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抓好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以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行动,对标查找不足,补足缺项,夯实监管基础,不断整改,提升监管水平,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重点抓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贸市场和“三小”规范化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农药兽药管理和完善农产品准入准出制度等工作,切实打造一批影响突出的示范样板,以点带面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成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二)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深入学校、社区等场所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促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积极推动《普洱市农药管理办法》的制定。(市农业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加快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启动一批传统、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完善标准体系,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发展。加强新标准的学习理解和运用,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计生部门逐步具备解读标准的能力。(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二、以“四有两责”为准则,不断完善监管责任体系

(一)推动落实党政同责。根据贯彻落实《普洱市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要求,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保障机制。(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要将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科学界定市、县(区)、乡(镇)三级监管事权,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发挥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政府食品安全办的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以“党政同责”引领监管责任落实,以问责办法兜底监管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督导、同考核,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以一岗双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措施为保障,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建立诚信体系和红黑榜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以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为基础,示范单位评选和名厨亮灶为等级延伸,实施食品安全星级制管理。全市实现“明厨亮灶”餐饮单位达到总量的60%,新开办餐饮单位“名厨亮灶”达10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强化品牌意识,全力打造“天赐普洱,世界茶园”城市品牌。(市农业局、市质监局负责)树立一批诚信典型,发布“诚信红榜”。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完善食品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统一的“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形成市场倒逼企业守法经营的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对种养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市农业局负责)

三、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加强食品全过程监管

(一)加强种养殖环节源头治理。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种植,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市农业局负责)

(二)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保证餐饮原料购进质量,鼓励规模化餐饮企业实行风险自查制度,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各项制度规范,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点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发展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认真实施国家、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各部门、各县(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市农业局负责)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统筹国家、省、市、县(区)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严格落实国家和省2017年抽检计划,抽检项目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项目,要重点抽检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等指标。抽检结果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改革委、普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修订《普洱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组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设备,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推进“三小”监管。推动政府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经营的小作坊集中场所,推动小作坊改造升级;推动乡(镇)政府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或者指定路段,确定经营时段,同时协助完成食品摊贩的登记工作,加强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开展摸底调查,对符合要求的颁发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帮助提档升级,提升小餐饮业主进行提档升级的积极性。2017年10月底以前完成“三小”工作调查摸底、登记备案等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清真食品安全和普洱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民宗局、市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并加大冷冻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普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思茅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以共治共享为取向,不断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一)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管部门要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沟通联络机制,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在标准制订、行业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相关工作。加快“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推广运用,推动企业上线运行,提高监管效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积极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推动政府出台《普洱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回复回访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媒体监督正面引导。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开展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督促新闻媒体严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重视社会效果;构建立体化的新闻宣传平台和宣传联络员队伍,营造有利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配合)

(四)加大推广力度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APP网络平台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实现食品宣传多渠道全媒体覆盖。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开展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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