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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昆曼大通道风貌改造暨人居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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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普洱市昆曼大通道风貌改造暨人居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18日
普洱市昆曼大通道风貌改造暨人居环境
综合提升整治工作方案
为提高昆曼大通道交通整体服务水平,提升普洱市人居环境质量,助推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努力营造“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行车条件和运营环境,按照普洱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昆曼大通道人居环境综合提升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整治、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协调推进”的工作方针,以集中清理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地面构筑物和优化、美化昆曼大通道路域环境为着力点,力争通过集中综合整治,全面优化公路沿线两侧及周边的环境, 基本实现公路路域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的景观和视觉效果,全面提升公路交通综合服务水平,为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普洱市昆曼大通道风貌改造暨人居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国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游 伟 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 组 长:顾 桃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旅发委主任
林晓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荣 市交运局局长
成 员: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绿色经济办、市交警支队,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人民政府,普洱供电局、普洱公路路政管理、普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普洱管理处、磨思高速公路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各一位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晓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交运局副局长吴春、市旅发委副主任李朝良、市绿色经济办副主任王加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普洱市昆曼大通道人居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整治方案落实到位。
各相关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尽快建立专门机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责任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
(二)密切搞好配合。昆曼大通道人居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工作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相关县(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严格依据责任分工,确定责任领导,细化工作任务,真正形成整治的强大合力,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目的。
(三)积极筹资,保障投入。综合整治活动能否取得实效,资金保障是关键。市级将根据整治工作需要,纳入财政预算。各相关县(区)要在满足本辖区综合整治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安排预算资金,多方筹资,专项用于综合整治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相关县(区)、各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昆曼大通道人居环境综合提升整治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切实提高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营造出良好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氛围,推动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六)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整治效果。各相关县(区)、各部门要以本次人居环境综合提升整治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集中治理力度。要把昆曼大通道人居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巩固和保持综合整治成果,为普洱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
三、整治措施和标准
(一)规范非公路标志设置。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全面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一是对未经许可的非交通标志、标牌进行强制拆除:确需设置且符合设置条件的,在专项治理期内补办完善许可手续;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自行拆除。二是清理经许可设置的非交通标志、标牌设置规范情况,包括规格、尺寸、安全距离,公里桩位置等是否按许可决定书要求设置,对不按要求设置的在治理期内要整改规范。三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按“商业、公益、宣传各占三分一”的要求,增设必要的宣传类和展示地域自然、人文景观及文明、安全交通宣传等标志、标牌。
(二)净化沿线环境。对可视范围内的“白色污染”和垃圾堆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无垃圾、无污染;对公路沿线破旧、废弃建筑,采取拆除、遮挡、改造和翻新等措施进行整治;对沿线建筑物立面进行统一清洁或粉刷,改善公路路域环境;特别对沿线观景台、服务区、公共厕所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
(三)加强控制区管控。坚持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预防为主,强化巡查,采取“一推、二挡、三清、四刷”的措施,对违法建设、违章搭建和废弃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建筑全面拆除,对破旧建筑、坟墓进行遮挡,对保留建筑进行清洁或粉刷,同时,杜绝出现新的乱搭乱建、乱建坟墓现象;对建筑控制区内的柴草堆、粪堆、垃圾堆和其他堆积物进行彻底清理。
(四)及时维修和更新公路安全设施,保证设施整齐、清洁、醒目;保证隧道(尤其是长隧道)内照明效果。
(五)改善、提升绿化效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进一步优化、完善和提升绿化效果,对原有绿化林带缺行断垄部分进行补植,按照“封、漏、透、诱”的原则,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达到美化和景观化要求。
(六)强化公路桥隧保护。对公路大中型桥梁上、下游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200米范围内的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整治,对已倾倒的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对因挖砂、采石、取土形成的可能危害公路桥隧安全的河床、山体进行全面恢复;在上述范围内,坚决杜绝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隧安全活动,保证公路运营安全。
四、整治范围、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
昆曼大通道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市政府负总责,纳入创文明城市及人居环境提升工作范围,由相应机构进行监督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县(区)、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一)公路产权范围内(公路用地线内)
1.沿线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开展路域范围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穿越公路通道、跨线桥设施使用情况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重新设计并整改。规范公路标志设置,增设展示地域自然、人文景观、公路服务设施和宣传交通安全文明等行业统一标志标牌,全面优化美化公路出行人文环境。及时维修和更新公路安全设施,保证设施整齐、清洁、醒目;保证隧道内照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路路政管理、工商部门协助配合)
2.非公路标牌整治:对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包括在路内以跨路门架等形式占用设置、在路外擅自设置或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以及弯道内侧设置明显影响行车视线的,必须拆除或迁移;对经许可设置但已破损陈旧的,要责成设置者限期刷新整修;统一规划,按“商业、公益、宣传各占三分一”的要求,增设必要的宣传类和展示地域自然、人文景观及文明、安全交通宣传等标志、标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路路政管理、工商部门协助配合)
4.绿化景观整治:对公路绿化带和分隔带,要因地制宜,突出绿化特色,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坚持“栽、管、护”相统一,进一步优化完善设置。穿越城区路段的绿化带和分隔带,要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提升绿化美化和景观化效果,并与周边整体景观相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牵头,住建、交通运输、林业部门协助配合)
5.公路沿线服务设施整治:加强公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等服务设施管理,对服务区内的随意摆摊设点、污染环境卫生等行为,及时制止,要求全面规范、整洁、有序。完善区域内绿化美化。(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路路政管理协助配合)
6.公路沿线摆摊设点、违法加水整治:发现路面上有摆摊设点、违法加水的,及时予以劝离,不听劝告的,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路路政管理协助配合)
(二)公路产权范围外可视范围内
1.“白色污染”和垃圾堆、垃圾场的治理:对公路沿线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工程施工单位、厂矿企业、废旧品收购点、垃圾填埋场、煤炭集散场等要负责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除路外堆存的垃圾、渣土、杂物、废弃物,设置必要的垃圾箱(桶)、垃圾池,加强日常保洁、定时清运。(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人民政府负责各辖区内的治理,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协助配合)
2.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现有沿线户外广告牌,除公益性广告牌外,一律取缔。制定合理的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及规划,控制总量,严格按照制定后的标准和规划,由辖区县级人民政府采取许可制度批准后方可设置。对路域范围内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的广告、宣传标语要进行覆盖和清理,对公路沿线误导行车或影响视线的商业性广告标语要进行覆盖或拆除。(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人民政府负责各辖区内的广告牌清理,工商、公安、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协助配合)
3.沿线绿化美化:清理路外各类杂乱种植物,做好荒山荒地裸露植被的补种,使公路绿化与周边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并结合地方公路景观带建设一并实施。(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人民政府负责各辖区内的绿化,林业部门协助配合)
4.违法建筑清理:查处和清理路外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违法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严格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外的建筑规划管理和审批。(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人民政府负责各辖区内的清理,住建、国土、公安、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协助配合)
5.查处和清理中型及以上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上下游200米范围河道内采石取土、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扩宽河床等危害公路、桥梁、渡口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严禁在公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的法定范围内采砂。(水利部门牵头,环保、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协助配合)
(三)与高速公路并行公路路段
1.磨思二级公路(那柯里段)整治:规范该路段标志标牌设置,不合理的予以取缔。(宁洱县人民政府牵头,公路管理部门协助配合)
2.过镇、过村路段综合整治:公路过镇、过村路段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和管理要求,综合治理公路两侧新建集贸市场、厂矿企业、学校、开发区、住宅等,做到路宅分离、建设规范。加大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力度,进行必要的亮化、绿化、美化。要清理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现象和破旧牌匾,结合地方文化特色规范统一各类指示牌、标志牌、广告牌匾等,达到整洁、大方、美观的效果。(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人民政府负责,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工商、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协助配合)
3.沿线货物集散地整治:对公路两侧的建筑材料、煤场等散装货物集散地和建设工地进行清理规范,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公路污染和其他环境污染。出入口要实行硬铺装和水冲洗,散体物料运输车辆须冲净车身车轮,采取密闭措施确保无洒漏脱落才能进入公路行驶。(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人民政府负责,公路路政管理、规划、国土、环保、工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协助配合)
(四)做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工作,对破坏、阻挠、妨碍路域整治工作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协助配合)
(五)推广普洱形象、传播民族文化、打造县域特色:结合普洱全国文明城市、宜居城市、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等特点,在昆曼大通道普洱与其他州市分界处、沿线主要城镇、风景区等节点,设置符合普洱市特色及地方特点的宣传标牌;各县区结合自身特点,对沿线的城镇、村庄进行风貌改造,既美化昆曼大通道沿线景观,又能广泛宣传民族文化,推介地方特点。
(六)高速公路卡点整治:为保障高速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合理设置高速公路卡点。由政府主导,公安、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共同对辖区卡点进行清理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8月20日至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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