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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1-02_Z/2017-0825094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8-16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办发〔2017〕202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2017-08-16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由于人事变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调整如下:

一、领导小组

主  任:张尧贵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王  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何  卫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  斌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二、成员单位

以下49家单位为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安监局、市扶贫办,普洱军分区、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普洱银监分局、普洱供电局、普洱日报社、普洱人民广播电台、普洱电视台、普洱思茅机场、市人保公司、电信普洱分公司、移动普洱分公司、联通普洱分公司、中石化普洱分公司、中石油普洱分公司。

各成员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杨斌兼任。

为推动具体工作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灭火救援专家组、消防规划专家组、火灾防控专家组、消防宣传专家组。各专家组组成人员分别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聘任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担任。

三、工作职责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委员会着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解决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市消防应急救援能力,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全面协调抓好全市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家组具体工作职责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发文明确。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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