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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1-02_Z/2017-0825086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8-07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办发〔2017〕195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2017-08-07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普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务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务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胡国云  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林晓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若雨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陈泰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武咏健  市绿色经济办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

段  萍  市审计局局长

        马恒荣  市国资委主任

        陈文玉  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行长

        李灼铨  普洱监管分局局长

债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杨若雨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债务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规模控制、政府性债务化解、风险评估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和财政未来支出责任监管机制;研究重大政府性债务管理事项(凡是涉及重大举债事项,以及市本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市国有控股企业新举借债务,须报请债务管理委员会研究)。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债务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一管理、牵头协调工作;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及时通报评估和预警结果,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债务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负责统计监测除国资委监管的融资平台和国有企业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举借或发行的基金、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市场化融资情况,配合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评估全市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强化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跟踪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国资委负责所监管的融资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融资情况的统计监测和监管工作,做好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的统计调查,并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银行、证券、保险业有关金融产品的统计调查;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银监会普洱监管分局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政府性债务管理负总责,政府举债一律在规定限额内发行政府债券,除此以外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或有债务须限定在依法担保范围;要成立相应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机制,研究提出债务化解的具体目标和应对措施,从严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

债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担任相应职务的领导自行替补并报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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