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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创建省级 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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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省级、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工作总体目标,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云南省节水型城市(县城)申报与考核办法》、《云南省节水型城市(县城)考核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普洱市创建省级 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017年8月4日
普洱市创建省级 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省级、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工作总体目标,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云南省节水型城市(县城)申报与考核办法》、《云南省节水型城市(县城)考核标准》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普洱市创建省级、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为契机,以建设生态宜居文明幸福魅力城市为目的,实行严格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完善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总体水平,进一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巩固和发展普洱历年来在城市节水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形成科学、合理开发和利用城市水资源的管理体系,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供用水矛盾,使有限的水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用水的需要,为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打好基础。
三、实施范围
普洱市思茅区。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4月)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拟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云南省节水型城市(县城)考核标准》做好自查工作,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备案申报。
(二)宣传部署阶段(2017年5-6月)
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层次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创建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省级申报验收阶段(2017年7-10月)
根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各项节水指标体系和数据资料,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查漏补缺。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将申报材料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并对照标准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
(四)国家级申报准备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5月)
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结合省级节水型城市验收情况,做好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各类资料的查缺补漏及申报验收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国家级申报验收阶段(2018年6-12月)
2018年6月底前,普洱市人民政府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的申报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继续完善各项节水指标体系和数据资料,做好台帐资料、实地考察点、专家评审会等各项迎检工作任务准备工作。
五、工作任务
创建和申报节水城市的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基础管理指标、技术考核指标三个方面。结合普洱市实际,创建节水型城市需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基本条件(5项)
1.法规制度健全。出台颁布有关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2.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规范。成立普洱市城市节水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或住建局,节水办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效组织节水科学研究、节水技术推广。
3.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完善普洱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把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中的主要量化指标纳入普洱市经济社会体系中,并按年完成各项量化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和公告。
4.建立城市节水专项投入制度。市级财政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节水宣传、节水表彰奖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节水器具推广、城市再生水利用、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及节水示范性工程建设等工程和措施的支出。
5.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成立普洱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指挥部,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创建活动,确保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2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5%;通过开展日常节水宣传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环境日的定期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模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人参与节水的良好氛围。
(二)基础管理指标(6项)
1.城市节水规划。制定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并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或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2.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市级财政要加大对城市节水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
3.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继续实行非居民用水单位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用水的收取累进加价水费 ,促使各非居民用水单位确实加强用水节水管理(工商业、特种行为用水户),不断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及时将新增的非居民用水单位纳入计划管理,确保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在继续执行《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 168─2013)的基础上,开展普洱市用水定额的研究工作。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目录,强化对用水量1万吨以上单位的监控管理力度。
4.自备水管理。对地下水取水户实行计划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对地下水实行计划开采,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结合自备水井封停实施方案,加快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建设,提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率和供水保障率,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覆盖并能正常供水的区域必须关闭自备水井,把地下水作为战备水源和补充水源加强管理。
5.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尽快对在建项目进行前期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符合规定的项目必须有再生水设施的设计图纸审查证明,并作为项目开工的必备条件,项目完工后同时进行再生水设施验收及试运行检测。要加大城市节水执法稽查力度,对各种违反节水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确保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和使用。
6.价格管理。全面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完善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和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三)技术考核指标(15项)
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不包括第一产业。
2.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或年增长率≥5%。加快推进集中式再生水供水管网建设,将再生水回用于城区河道的生态环境补充用水、单位、居住小区等的绿化、景观、冲厕用水和市政绿化用水;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已建成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监管,确保再生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行。
积极开展城市雨水利用工程试点示范工作,拦蓄、收集、利用非常规水资源。通过建设雨水利用示范工程,积累和总结经验,推广城市雨水的收集利用。
3.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和防涝。重视雨水收集利用,新建工程建设同时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已建公园、绿地必须按计划补建雨水收集设施,有逐步推广雨水利用工程与项目的政策、计划并实施。新建城区建设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除干旱地区外,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占60%以上。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
4.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高出全国同级城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
5.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规定的修正值指标。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供水企业要积极采取工程措施,对老化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有计划进行更新改造,切实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工程建设应避免施工造成供水管网的漏损。通过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努力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确保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6.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
7.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5%。按照《节水型小区考核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节水型小区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节水型小区的覆盖率,力争达到考核要求。
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的指标。
9.节水器具普及率100%。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用水器具生产环节、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用水器具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保准和要求,通过对市场的清理整顿,从源头禁止销售高耗水、淘汰型用水器具。实行用水器具认证制度,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节水型用水器具名录”和“明令淘汰型用水器具名录”。节水管理部门要加大节水型器具推广力度,新建工程项目必须使用一次性冲洗水量在6升及以下的马桶及其他节水型器具,对机关、学校、宾馆、饭店、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用水单位在已安装使用节水器具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使用省水装置。通过加强节水宣传,引导居民用水户主动使用节水型器具或采取其他节水设施。
10.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100%。供水企业应完善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计量设施,并足额收费,促进特种行业节约用水。
11.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不含电厂)。 通过推广使用节水新工艺、推行清洁生产、实行节水减排,促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努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13.工业取水定额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地方标准。
14.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20%。按照《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的要求,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节水型企业(单位)的覆盖率。
1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100%。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项目,加强对工业废水处理达标排放的监管,严格查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通过《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考核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时问紧、技术性强的系统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建立创建节水型城市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普洱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指挥部,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附件1)
(二)搞好宣传动员
思茅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深入发动,使广大市民积极投入到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中,自觉关心、支持、参与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意义和城市节水管理的各项法规和办法,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大投入力度
创建节水型城市所需建设经费投入较大,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城市节水的资金投入力度,同时各级要创新思路,采取PPP等模式多方筹措资金,使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O.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确保各项节水工作的顺利开展及节水工程和措施的实施。
(四)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附件2)及本方案的要求,市政府与各目标责任单位签订《普洱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附件3),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完成责任书中各项目标任务,思茅区和市直各责任单位也要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和乡、街道办事处,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建立指挥部例会制度。指挥部原则上由办公室举行每周办公室例会,分析研究现阶段存在困难和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办法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办公室例会制度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当进行召开周期的调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听取思茅区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传达市委、市政府对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研究落实措施,分析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3.建立督导督办制度。建立行政督查制度,由指挥部督查组牵头,对思茅区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并向指挥部通报,确保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指挥部办公室、思茅区人民政府也要通过巡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加大创建工作督查力度,对检查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指挥汇报。
4.建立资金保障制度。思茅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建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重点项目资金投入,特别是确保创建指标薄弱环节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要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保障各项创建工作经费及时到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5.建立创建考评制度。思茅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创建工作考评制度,落实创建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把创建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和岗位工作人员实绩的重要内容,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将创建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有计划、按步骤地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创建办要抓好日常考评考核工作,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隋况,对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任务落实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期整改。若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
附件:1.普洱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指挥部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2.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3.普洱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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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93(附件1)普洱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指挥部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6.6.doc】 附件【193(附件2)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doc】 附件【193(附件3)普洱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6.6.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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