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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窗口单位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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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整改落实我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存在的有关问题,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文明诚信服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窗口单位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崇德向善 文化厚重 和谐宜居”文明城市建设活动的通知》(普文明办发〔2017〕52号)和《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17年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在全市窗口单位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并在窗口服务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同时督促各窗口服务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立意见箱、意见薄,投诉电话等投诉方式,畅通投诉渠道,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责任分工
1.政务服务大厅(督促整改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医院(督促整改单位:市卫计委);
3.商场超市(督促整改单位:市商务局);
4.集贸市场(督促整改单位:市工商局);
5.银行网点(督促整改单位:普洱银监分局、人行普洱中心支行);
6.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督促整改单位:市工信委);
7.邮政营业厅(督促整改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8.客运站、公交车、出租车(督促整改单位:市交运局);
9.机场(督促整改单位:普洱机场);
10.宾馆(督促整改单位:市旅发委);
11.各县(区)按要求建立本辖区相应的窗口服务投诉处理机制。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职。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立足普洱全力争创全国文明的大局,勇于担当,认真履职,树立“谁丢分、谁负责”的意识,迅速结合部门实际制定相关制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二)限时办结,务求实效。各责任部门要立即制定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并按要求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各相关窗口单位所设立的意见箱、意见薄,投诉电话等投诉渠道要做到有运行记录,有答复记录。相关投诉处理机制制定情况和投诉渠道建立运行情况请于8月11日前书面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附电子文档)。
(三)强化督查,加快推进。市政府督查室和各创文督查组要把各窗口单位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情况列入日常督查内容,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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