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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洱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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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落实好健康脱贫各项任务,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健康扶贫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04号)和《普洱市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普洱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组 长:李 鸿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黎志永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瑜 市卫计委主任、市医改办主任
徐江艳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岩 神 市人社局副局长
周德坤 市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史 丽 市发改委副主任
林晓峰 市委编办副主任
罗承舜 市工信委副主任
刘鸿彬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春平 市科技局副局长
黄永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国清 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仕清 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罗文生 市水务局副局长
苏永跃 市卫计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李朝良 市旅发委副主任
王学彤 市政府食安办专职副主任
刘 伦 市茶咖局副局长
何 燕 市妇联副主席
金 诚 市残联副理事长
欧阳智康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计委,由张瑜兼任办公室主任,苏永跃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健康扶贫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奖惩措施和指导性文件,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和重点行动计划建设,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推动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拟定各项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及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起草评估报告等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卫计委:联合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制订具体方案和考核细则,定期组织考核评估;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完善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医疗卫计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民族医药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全面实施“三个一批”行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实施农村卫计人才综合培养计划,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计划,实施乡村医生“拴心留人”计划;建立完善健康扶贫数据库,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服务,加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抓实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帮扶政策;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健康信息化建设;开展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市医改办负责统筹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二)市扶贫办:联合市卫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定期组织考核评估;负责提供健康扶贫相关动态信息;协调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和资金;联合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负责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核准工作。
(三)市发改委:负责将健康扶贫行动计划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卫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配合市残联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相关工作。
(四)市人社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疗待遇政策的落实;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个人实行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额纳入报销。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在现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支付限额提高50%;指导监督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做好岗位设置、人才引进等工作。
(五)市教育局:负责支持医学教育发展,落实中高等院校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任务。
(六)市科技局:负责推广应用先进适宜的临床诊疗技术。
(七)市民政局:负责制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中的低保户、特困人员、边境一线行政村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进行定额资助。
(八)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现状,主要通过现行渠道和多方筹措的方式,对健康扶贫行动计划提供资金支持。
(九)市环保局:负责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贫困地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加大卫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十一)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市防艾委:负责在艾滋病疫情严重的贫困地区加大宣传教育、监测检测、行为干预、关怀救助等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并进行管理,保证感染者应治尽治。
(十三)市妇联:负责会同市卫计委落实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帮扶政策,抓实“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
(十四)市残联:负责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供贫困人口中残疾人信息及残疾人康复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会同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十六)市红十字会: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对困难群众、特殊人群开展疾病应急帮扶。
(十七)市委编办:负责创新县(区)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县(区)、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的落实和管理。
(十八)市工信委:负责会同市卫计委在国家、省卫计信息化项目建设基础上,建立市级“互联网+健康”平台,加快市、县(区)、乡(镇)三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十九)市食药监局:负责会同市卫计委推动贫困地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研判工作,完善贫困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推动贫困地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二十)市茶咖局:负责做好中药材种质种苗培育基地建设、中药资源和动态监测站建设,配合农业、林业、科技等部门,积极引导贫困户采取“公司+农户”模式等多种方式开展中药材种植、参与中药材生产。
(二十一)市林业局:负责会同市茶咖局等部门引导贫困户采取“公司+农户”模式等多种方式开展中药材种植、参与中药材生产。
(二十二)市旅发委:促进中医药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鼓励贫困地区利用中药材生态种植和旅游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食疗、中医药文化体验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二十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市健康扶贫工作行动计划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制约本地卫计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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