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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1-02_Z/2017-0825072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7-19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办发〔2017〕177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2017-07-19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普洱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纲要(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纲要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根据《云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大力弘扬“包容开放、团结拼搏”的普洱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实事求是。

2.坚持依法治志。地方志办公室依法履行组织、编纂、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 

3.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统筹兼顾旧志(资料)整理、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等工作,努力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方法创新。弘扬修志传统,总结修志工作经验,与时俱进,推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5.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表述精准,确保质量。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工作全过程,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6.坚持修志为用。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地方志开发利用水平和服务大局能力。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实现市、县(区)年鉴全覆盖,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基本形成志鉴编修、课题调研、开发利用、质量保证、工作保障的地方志事业发展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完成全市第二轮修志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地方志书承编单位工作目标和责任,到2020年,编纂出版《普洱市志(1978—2007)》1部,县(区)志10部。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做好全市第三轮修志各项准备工作。 

2.规范年鉴编修工作。到2020年,做到市、县(区)年鉴由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编纂,一年1鉴,公开出版。 

3.推进部门志、乡(镇)志编纂。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部门志、乡(镇)志、行业志和地方史编纂,市级每年至少出版1部部门志,县(区)级每年至少出版1部部门志和1部乡(镇)志,推出一批体现普洱民族和地方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4.开展旧志保护整理。积极开展旧志普查,加强与专业部门、单位的交流与合作,收集、保护、整理旧志及少数民族传世典籍。  

5.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规范志鉴编纂工作流程。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对辖区内志书的规划、编纂、审查、验收及出版工作质量负责。 

6.加快方志馆(室)及信息化建设。市级建立地方志馆,县(区)设立地方志资料室,完善普洱市地方志资料收藏、查阅体系。加强地方志资料收集工作,实行志鉴资料年报制度。推动地方志资料数字化工作,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7.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拓宽渠道,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推动方志文化成果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发挥地方志传承普洱文化/培育历史记忆的重要作用。 

8.加强方志人才建设。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者的培养锻炼,成立普洱市地方志专家库。通过“送出去”培训和挂职提高能力水平,造就高素质地方志队伍;通过“请进来”,让优秀文化人才积极支持参与普洱地方志工作,提高修志水平。 

三、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任务,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 

(二)保障措施 

1.法治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逐步完成地方志制度建设工作,坚持依法治志,不断提高地方志工作法治化水平。 

2.制度保障。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主编(总纂)责任制,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志鉴资料年报制度、志鉴稿评审验收制度、出版报送制度和在职编修人员培训制度等。

3.经费保障。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质量保障。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志鉴审查验收和出版必须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5.人才保障。按编制机构要求配齐地方志办公室人员,重视地方志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建设业务精良、充满活力的地方志人才队伍;建立兼职方志人才库,重要志鉴稿的编审实行政府购买。各承编单位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职责,配备编修工作人员,按时、保质完成编纂任务。 

全面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向前发展,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按照本纲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全市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科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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