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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森林公安改革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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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森林公安改革工作,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深化森林公安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森林公安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深化森林公安改革是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国家安全及生态安全,事关林区社会长治久安,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不懈狠抓《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改革方案》《公安机关管理服务和执法工作改革方案》《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深化公安改革意见和方案的推进落实,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我市森林公安改革工作。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森林公安改革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将森林公安改革纳入整体改革范畴,通盘考虑,同步安排,协调推进,及时帮助解决深化森林公安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有关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各级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积极落实森林公安民警职业保障政策和制度;林业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对森林公安改革事项的帮助支持力度,切实加强对森林公安的领导,建好、管好、用好森林公安队伍,强化涉林案件“两法衔接”机制,在工作、经费、装备、信息化建设等给予支持;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将森林公安改革融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中通盘考虑、协同推进,加强各警种的警务合作,将涉林违法犯罪情报信息融入公安大情报系统,统筹运用治安、刑侦、技侦、网安、情报和消防等各类资源,着力形成对涉林刑事违法犯罪、治安突出问题和森林火灾隐患的打击防范合力;森林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内涵,以改革创新为载体,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形成改革合力,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和帮助。同时主动向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向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多个部门协调沟通,获得支持与帮助,并主动与新闻媒体保持良性互动,正面解读森林公安改革政策,彰显改革成效,努力在内部凝聚全警共识,在社会形成良好预期,着力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助推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三、把握重点,推动森林公安改革稳步推进
要着眼全局、立足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牢牢把握住林业和公安改革方向,遵循林业和公安工作发展的基本规律,建立符合森林公安实际的现代警务和职能运行机制、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综合保障体制,基本形成系统、规范、高效的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体系。
(一)加强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履职能力水平,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22号)精神,足额招录使用辅警,逐步解决警力严重不足问题,创新纪律作风建设和惩防腐败制度建设,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森林公安队伍。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坚持执法场所使用“四个一律”;深入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完善职责明晰有序高效的执法机制,建立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林区防控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平安林区建设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在影响预防预测预警能力的症结点上出实招,不断提高森林公安生态治理和林区社会治理能力。
(四)创新林区警务新机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最大限度保护林农合法权益。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并深化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应用,确保在系统建设和应用上与同级公安机关同步实现警务信息化。
(六)完善森林公安警务保障机制。完善经费与同级地方公安机关同等保障标准的森林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并实现与公安机关同步增长。
附件: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深化森林公安
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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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4附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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