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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配市级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车辆编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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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普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云车改〔2016〕95号)意见,普洱市本级可保留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2辆。为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经2016年8月31日普洱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对市本级1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编制进行如下分配(详见附件),请严格遵照执行。
编制分配后,各相关单位须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统一标识,严禁公车私用。
附件:普洱市市级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车辆编制分配表
2017年7月13日
附件
普洱市市级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车辆编制分配表
单位: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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