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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简取消一批向当事人索要证明材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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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50号)要求,市政府审改办组织对省直无对口单位的机构,提供自来水、燃气供应、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在办事过程中向群众、企业索要证明材料进行清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精简取消4项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取消的证明材料
(一)普洱市公共汽车公司办理公交爱心卡要求提供的老年人优待证;
(二)普洱市公共汽车公司办理公交学生卡要求提供的户口簿;
(三)普洱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局办理企业茶叶、咖啡和生物药项目立项要求提供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普洱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局办理企业茶叶、咖啡和生物药项目立项要求提供的自筹资金承诺函。
二、其他事项
(一)上述精简取消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在办理相应事项过程中向当事人进行索要;
(二)各县(区)、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擅自增设要求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
(三)市政府审改办要加强“12310”投诉举报电话的运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健全社会监督的责任追究机制;
(四)因法律法规明确增设或调整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政府审改办备案。
附件:普洱市精简取消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
2017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普洱市精简取消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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