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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整治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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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普洱市整治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整治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
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2017年5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整治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26号)指出,近期,我省道路运输领域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突出,部分人员利用小型客车(MVP或商务车)车内空间宽大的特点,通过非法加装座椅,非法超员载客,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从掌握的情况来看,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在我市各县(区)道路交通运输领域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为严厉打击和整治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严防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多部门联勤联动,集中查处一批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三非”违法),实现对“三非”违法行为的联合打击和综合治理,切实加强针对性的重点防控,坚决遏制“三非”违法行为的蔓延,使“三非”违法行为在我市辖区道路上的发生率明显下降,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整治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尧贵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 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乐澎 市公安局调研员
张宏诚 市安委办专职副主任
沈 宁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钱 勤 市旅发委副主任
成 员:陈 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胡兴华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罗宗云 市安监局协调科科长
高东云 市旅发委行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江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全面组织、协调、推进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按照总体部署要求,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四、工作措施
(一)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作为影响安全生产大局稳定的重大隐患,切实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强化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
(二)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公安机关要对近年来注册登记的6至9座小型客车(重点是MPV多功能车和商务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各警种要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利用交警执法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公安检查站、边防检查站及治超点等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科学合理安排夜间勤务,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夜间时段检查,特别是凌晨点至5点的突击检查;要主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机场、客运站及周边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坚决依法查处、打击小型客车非法营运,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客货运输行业监管,积极采取措施依法打击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要加大宣传,警示提醒广大群众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安全风险,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对现场查获或公安机关移交的非法营运驾驶人及车辆所有人要依法严处重罚。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业务安全监管,加大对旅行社、导游的安全教育,明令禁止租用非法营运车辆载运游客;要在游客服务中心、集散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醒游客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安全风险,自觉予以抵制。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切实履行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协同共治,密切配合。打击“三非”违法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特别需要相关部门之间强有力的协作配合。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例会制度,定期互通线索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承担起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责任,不断健全非法营运联合查处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客运站、乡镇集市及周边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对查获存在非法改装超员超载和非法营运行为的车辆和驾驶人,一律依法依规处罚;要科学界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和营业运输的区别,坚决打击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行为。旅游管理部门要准确掌握我市旅游运力,科学分析研判旅游市场发展变化趋势,对可能出现的租用非法营运车辆载运游客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通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改装超员载客小型客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严肃追究有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肇事车辆驾驶人、车主及非法改装厂家、非法营运组织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推动源头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当前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理念,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深刻认识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把整治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行为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铁的手腕、铁的决心,抓早处小,重拳整治。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积极跟踪督办抓落实。
(三)督促推动,强化问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指导、检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市安委办要组织安监、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在全市通报,同时将整治工作列为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失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市整治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突发案(事)件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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