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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1-02_Z/2017-0825041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6-16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办发〔2017〕147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6-16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刻汲取今年来其他州市发生的系列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我市澜沧县“2.0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力做好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发电〔2017〕8号)要求,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普洱市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针对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认真、严格、严肃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重拳整治、严肃惩处,上下联动、不留死角,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从严惩戒并通过媒体曝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客运、危化品运输和校车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形成部门工作合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普洱市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尧贵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  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  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乐澎  市公安局调研员  

张宏诚  市安委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赵世发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鸿彬  市教育局副局长  

        罗连生  市农业局副局长  

        钱  勤  市旅发委副主任  

  员:杨亚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谢丕学  市交通运输局运安科科长  

        胡兴华  市运管局副局长  

        罗宗云  市安监局协调科科长  

        黎  波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教育科科长  

        刘春伟  市农业局农机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高东云  市旅发委行业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斌、市公安局调研员李乐澎、市安委办专职副主任张宏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杨亚辉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和推进。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按照总体部署要求,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内容  

(一)集中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清零行动  

整治重点: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源头安全隐患。  

整治措施:    

1.“清零”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从6月份开始,每月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一次检查,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自查自改闭环管理体系;检查“两客一危”车辆监控平台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及联网、在线情况,严格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情况;检查“两客一危”车辆定期检验情况、日常维护保养情况,检查客车轮胎、应急出口通道以及逃生锤、灭火器配备情况,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悬挂喷涂警示标志情况和随车配备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情况检查企业日常教育培训特别是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培训情况切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清零”营运客货车安全隐患。由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牵头,每月集中排查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营运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满分未处理等安全隐患,加强提示告知整改。  

3.“清零”校车安全隐患。6月底前,由各级教育、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对所有学校、幼儿园校车和驾驶人安全状况开展全面检查。对使用报废、拼装、未检验车辆接送学生,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以及超员接送学生的,从严查处后通报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集中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整治重点:2017年底,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全面清理并整治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2016年度整治任务未完成部分。  

整治措施:    

1.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46号),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分轻、重、缓、急,细化分解各县(区)年度整治任务,加强跟踪问效和考核。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明确重点工作和完成时限建立年度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以通行客运班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路段为重点,对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和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016年度任务未整改完成的部分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  

3.排查整改隧道安全隐患。9月底前,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联合开展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排查土建结构、机电及附属设施以及养护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公安交管部门要逐个排查隧道限速措施完善情况,隧道前后的交通安全执法站、临时执勤点是否影响隧道路段行车通畅问题,严查隧道内超过隧道限速行驶、违法超车、违法停车、违法变道等严重影响隧道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联合排查是否建立健全各类隧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联合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和协作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排查整改路口交通隐患。由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以国省道为重点,全面排查交叉路口安全隐患,完善路口渠化、减速、让行等标志标线系统,全面整改公路平交路口交通信号灯缺失、路口渠化不匹配等问题,合理设置信号灯和减速设施。  

5.排查整改汛期安全隐患。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交管、安全监管部门配合,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山区道路、桥梁等重要路段、节点的排查,对可能出现塌方、泥石流、水毁等影响道路通行的路段,要评估风险,提出防范预案,设定绕行线路。不宜通行的,要及时调整客车、校车运行线路或暂停营运。  

(三)集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严厉打击小型客车非法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行为,彻底取缔小型客车车窗贴膜;集中整治高速公路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农村公路面包车超员,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违法载人、摩托车超载等违法行为。  

整治措施:    

1.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影响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落实巡逻管控制度,紧盯重点车辆,加大巡查密度,要在重点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秩序混乱,违法行为突出路段,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和现场处罚力度,突出严重交通违法,集中开展区域整治行动。  

2.从6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要启动所有交警执法站,执法站每天上勤不少于6小时,强化现场查处,从严执法处罚。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对违法车辆适时布控,提示执法站民警拦截检查,实现精准防范、精准打击。  

4.乡镇政府要统筹协调农村有关部门执法力量,组成执法小分队,突出节假日、赶集、民俗活动和周末等重点时段,在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和农村集市周边等重点部位,设置临时执勤卡点,开展突击行动,严查过往小(微)型面包车、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五类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集中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整治  

整治重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重型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  

整治措施:    

1.加强源头治理。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对交通运输企业、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等货运源头企业开展全面摸排,与货运场站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超限、超载车辆不准出站。县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源头监管,严禁超限超载装车和车辆驶出场(站)。  

2.严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依托超限检测站,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办公厅联发的《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30号)明确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流程执法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严格落实公安交管部门进驻超限检测站,实行24小时勤务工作制度。突出重点,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  

3.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托各地超限检测站加大对重点车辆及其它违法的查处力度。  

4.加强对重型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查处,严格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5.强化各治超点闯卡、冲卡车辆信息的处理。各级交警、运管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通过制作“黑名单”、追查货运源头企业实施处罚、本行政区域外逃逸车辆抄告等措施,强化违法车辆信息处理;各治超点要完善对冲卡、闯卡逃避检查行为车辆查处的应急预案,对类似行为要坚决拦截和打击。  

(五)集中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曝光和督查督办行动  

整治重点: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典型事故在车辆、道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整治措施:    

1.各级要定期不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集中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公告一批终生禁驾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  

2.依托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手机短信平台、“双微”平台,将严重交通违法、犯罪和典型事故案例推送给重点车辆驾驶人,加强点对点提示和曝光。  

3.开展企业从业人员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对发生过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记录突出以及严重违反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  

4.开展典型事故深度调查曝光和追责,曝光事故背后车辆、道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倒逼责任,推动整改。  

5.对连续3次违法总量排名前2位的“两客一危”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责成属地政府落实督办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完善监管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6.定期开展 “两公布一提示”发布工作,公布辖区危险及事故多发路段,及时向社会广泛发布辖区路况、天气、车流量信息,让途径辖区的驾乘人员及时了解掌握路况信息,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集中开展社会共治联动  

整治重点:营运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  

整治措施:    

1.集中通报运输安全状况。每个月底之前,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营运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集中向本级安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并依法实施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开展联合约谈,对整改措施进行挂牌督办,强化重点监管。  

2.集中推送违法信息。及时将严重违法车辆及所属运输企业的信息推送征信管理部门、保险监管部门,推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挂钩,借助信用制度提高驾驶人和企业的违法成本。  

3.集中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大劝导。由各级“推丘”办公室牵头,大力推进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五小”工程建设;要每月至少组织2次集中劝导活动,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的作用,把住出村、出镇口和集市口,加强危险路段的定点值守。  

4.集中开展节假日优化路面通行管控措施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节假日路面通行车辆多、车辆流量大、事故隐患多的实际,督促交管部门优化勤务措施,提高节假日重点路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的密度和频率,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优化收费站通行措施,通过增加科技设备,实施分道、分流等措施,优化传统收费方式,提高通行效率,切实解决节假日收费站拥堵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  

从6月1日起,至11月25日止。  

(一)组织动员阶段(61—615日)。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本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发动。及时将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一户道路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全面督促企业开展自查。积极借助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之机,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全面推进阶段(616—1025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部署,统筹安排各项集中整治任务的实施计划,逐级压实责任,逐项抓好落实。6月中下旬和9月下旬,由市预防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分别对前一阶段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总体评价。  

(三)总结完善阶段(111—1125日)。 各地对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推广特色经验,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建立巩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11月份,市预防办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查检查总体评价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扣分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政府主要领导要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担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主动安排、亲自部署、带头落实,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着眼薄弱环节,突出雨季暑期工作特点,细化工作任务,严格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动,确保专项整治工怍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深入检查。各级要坚持四不两直,暗访与明查、严惩和曝光违法行为相结合,紧盯道路交通安全重点车辆(旅游和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接送学生车辆)、重点关口(出站和上路关、动态监控关、路面检查关)、重点时段(节假日、赶集、民俗活动和周末)和重点部位(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和农村集市周边)进行督查检查。  

(三)强化整改,铁腕督办。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由属地行业监管部门督办整改,不作处罚依据。对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书面交办;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立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坚决予以媒体曝光,并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不听监管指令,不认真整改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上限处罚;对存在政令不畅、监管不严、隐患整改不认真等问题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责任,治防结合。耍按照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督促整改就是渎职的要求,严格落实督查工作责任,狠抓除患排查整治。同时,各地要督促所有运输企业认真研究汛期支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针对山体滑坡、道路垮塌多发以及车辆技术状况容易出现问题等情况,完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灾害天气条件下的抢险救灾演练,提高防范能力。  

(五)及时沟通,加强反馈。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定期汇总梳理检查抽查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安委办集中反馈。6月15日前报联络人员名单、6月20日前报送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清单、交办及整改落实情况,媒体曝光情况)、11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电子版至市预防办和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统一上报云南省安委办。市预防办将定期通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转发,对行动迟缓、重视不够、边整治边出问题、事故多发的,要通报批评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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