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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澜高速公路违规违法使用林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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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澜沧县人民政府:
根据2017年5月23日市政府召开思澜高速公路违规违法使用林地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专题会议纪要第45期)及《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澜高速公路违规违法使用林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17〕128号)要求,思澜高速公路违规违法使用林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精干力量,于2017年5月25日派出两个工作组,分别到思茅区、澜沧县对思澜高速公路违规违法使用林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查。经查,思茅区段存在未批先占、划整为零处罚、边报批边施工、滥伐林木未做处理、已处罚的部分案件罚标准低的问题;澜沧县段存在未批先占、划整为零处罚、边报批边施工、部分案件查处不及时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思澜高速公路违规违法使用林地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思澜高速公路建设属于我市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项目能否顺利推进直接关系到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思澜高速公路违规违法使用林地问题整改是获得国家林业局云南专员办同意上报项目林地报件的前置条件,整改能否如期按质完成是对各级各部门既保护生态又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能力水平的重要检验,各县(区)、各部门务必要在认识上高度警醒、思想上同频共振、行动上步调一致,切实抓好抓实整改工作,确保通过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和省林业厅复查。
二、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梳理、认真整改。一是对已经查处的涉林违法案件开展自查和剖析,对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对存在化整为零处罚的,必须依法纠正;二是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森林公安立案侦查;三是对已处罚但处罚标准低的案件,严格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的标准予以纠正;四是对滥伐林木未进行处罚的,必须依法核实滥伐林木的违法情况并依法查处;五是对存在未批先占和边报批边施工的工点必须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六是对已移交森林公安立案侦查的案件要做到快侦快办,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七是对违法案件当事人查处必须到位,各级、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涉林违法案件发生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外,同时追究指挥部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三、按时上报整改情况
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对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年6月9日前经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签字确认后报市林业局审核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后报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云南省林厅。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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