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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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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省、市的工作安排,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深入推进,全市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致灾因素和灾害危险源存量日益增多,火灾防控的压力和风险不断加大,全市农村地区火灾多发尤其是小火亡人的形势日趋严峻。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53号)精神,为全面提升全市农村抵御和防范火灾风险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农村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紧迫感
2017年3月2日,红河州弥勒市弥阳镇新村村发生一起死亡7人的农村较大火灾事故,再次暴露出我省农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十二五期间,普洱市共发生农村(村、寨、屯等)火灾143起,占火灾总起数的33.2%,占死亡总人数的78.3%,占受伤总人数的44.4%,占直接财产损失总数的26.9%;农村火灾居高不下,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整体抗御火灾风险能力不高,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因素。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改善农村消防工作落后的现状,全面预防和杜绝农村重特大火灾和连片村寨火灾事故,维护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稳定,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担当,全力构建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各县(区)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范畴,将农村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农村电气线路改造等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与“扶贫攻坚、精准脱贫”、“美丽乡村”建设、“道路通达工程”、“传统村落保护”和“移民搬迁”等项目统筹推进,使农村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各县(区)及乡(镇)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专门的消防工作办公室,在消防办公室、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分别设立消防协管员,通过设置“一委一办三员”,着力推动基层消防组织实体化运转。要以“一委一办三员”为协调中枢,发挥我党领导下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工作的组织优势,将派出所消防警组作为主要防火力量,政府专职消防队作为主要灭火力量,农村微型消防站、村民小组志愿消防队和治保会作为辅助防灭火力量,进一步建强农村火灾防控组织力量,加强农村基础消防设施建设,为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强化部门联动,实现群防群治。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统筹谋划、同步推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批。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将推进农村消防建设纳入基层组织管理和综合服务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把农村消防管理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和平安乡(镇)建设活动,乡(镇)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水利部门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建设农村地区的消防储水和取水设施。各级公安机关要牵头做好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明确村委会职责,强化自主管理。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要协助政府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协助政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灭火疏散演练,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村民 “自我教育、自我防范、自我管理”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夯实消防基础,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农村火灾
(一)加强农村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积极推进乡(镇)、社区(村)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通讯等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组建设规划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二)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结合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结合乡(镇)、社区(村)水利建设和消防需要,新建或整治一批水源设施。对有供水管网的村镇,要设置市政公共消火栓,无供水管网的要利用江河、水库、山平塘、蓄水池、地下水等水源修建消防水池,设置消防车取水口。要结合乡(镇)、社区(村)道路改建,在道路净宽、净高、荷载等方面尽量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三)着力从源头上防控火灾。各地要有计划地改造连片集中、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的农村住宅大院,鼓励和引导农民向规划建设的居民点适度集中,逐步实现农民住房砖混化。建设、国土等部门要规范农村土地开发建设审批程序,加强乡(镇)建设项目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坚决查处农村建筑中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拓展消防队伍,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体系
(一)强化“一组一站两队”建设。各地要积极推动乡(镇)、社区(村)逐步完善“一组一站两队”模式消防队(即:乡(镇)依托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村)依托微型消防站,村(居)民小组依托义务或志愿消防队),形成稳定的消防监督检查、巡查力量,切实加强农村火灾消防工作力量。
(二)强化派出所消防警组职能。各地要推动派出所消防警组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主要履行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1.全面统计辖区除消防部门列管以外的单位(场所),确定列管单位目录,按重要程度、火灾危险性划分为重要单位和一般单位进行分级管理。2.对辖区列管的重要单位每月至少检查1次,对一般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在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按专项行动要求开展检查;辖区有古城镇的,每季度对古城镇内所有单位(场所)和居民住宅至少排查1遍。重点检查有人员住宿的生产、经营、仓储场所和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出租屋、员工集体宿舍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规定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实施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3.在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深入社区、村寨、企业、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防火提示,组织村(居)民、学生、务工人员进行灭火疏散演练。4.督促村(居)委会确定消防协管员,指导其开展农村消防管理工作。5.对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认定,并定期组织熟悉辖区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组织执勤训练,乡(镇)派出所组织或者参与火灾处置。6.按照上级安排开展其他消防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档案。
(三)强化社区(村)微型消防站职能。各地要按照《普洱市微型消防站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积极引导和规范社区、村寨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日常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学习训练、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推动落实将社区、村(寨)微型消防站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发挥好微型消防站职能作用。
五、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村民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及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农村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之中,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的创建内容,大力营造农村消防安全氛围。各地要在有条件的村镇道路两侧、入口、房屋外墙以及人员集中的场所刷写或悬挂消防宣传标语,设立消防警示牌。要制定和公布《村民防火公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防火知识。要在每年的春耕秋收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要加大对乡(镇)、社区(村)干部、专(兼)职消防人员、农民工的消防培训力度,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六、保障工作经费,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稳步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推进将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消防工作岗位津贴,结合实际明确消防经费标准,确保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探索消防工作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转移支付预算范围,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方面给予农村消防工作一定倾斜。要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参与农村消防建设,多渠道争取增加农村消防投入。
七、严格工作考评,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
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参与农村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将农村消防建设目标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火灾状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人事任免和评优评先体系中。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细化相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检查考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消防安全。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确保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议程,整体统筹,精心组织,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阶段任务,列出建设时间,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推动农村消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整合资源。各县(区)要结合“扶贫攻坚、精准脱贫”和年度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建设。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基层力量,切实强化基层火灾防控组织力量建设,不断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工作基础,将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建设与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同步推进,确保农村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突出重点,加快建设。各县(区)要按照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判辖区农村消防安全形势,总结提炼农村消防工作经验,突出工作亮点,确定建设重点,创新防控措施,切实将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抓出成效,促进全市农村消防工作长远发展和全面进步,为推动普洱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环境。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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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0.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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