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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1-02_Z/2017-0825027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5-25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办发〔2017〕129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5-25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 525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

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7号)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水平为目标,以整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着力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促进驾驶培训市场开放竞争、驾驶考试公平公正、服务管理便捷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不断提高驾驶培训考试质量,不断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至上。严格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严守考试标准,强化新驾驶人安全意识养成,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文明素养,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坚持便民利民。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优化培训考试程序,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行自主选择,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群众考领驾驶证。

  (三)坚持开放竞争。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完善公平竞争机制,激发培训市场活力,利用社会考试资源,实现供给与需求平衡,提高培训考试服务管理水平。

  (四)坚持公正廉洁。实现培训、预约考试、考试、驾驶证发放全过程公开透明、严密规范,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违规问责,坚决查处违法腐败行为,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总体目标

  通过23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做好前期工作,全面部署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计划,按省上统一安排时限启动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试点,全面实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预约。

(二)启动实施。2016年下半年,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和发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三)考场规划布局。在现有国有企业主导下,整合社会资源,强力推进社会化考场建设。充实专、兼职考试员队伍,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考试场地和考试员的不足,推动部分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业务下放。启动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小型汽车驾驶人分科目、跨培训机构培训模式试点,制定教练员职业教育试点方案,逐步实施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搭建互联网驾驶培训公众服务平台,构建相互融合的驾驶人培训考试信息平台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供互联网+”一站式驾驶人培训考试服务。

  (三)推进完善。20171月至201812月,通过运行、反馈、评估、修正,完善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制度规范,形成服务便捷、运行规范、程序透明、监管严密、群众满意的驾驶人培训管理体系和考试管理体系。

  五、主要任务

  (一)创新培训方式,建立竞争有序培训新格局

1.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学员在完成规定学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学习情况,自愿增加学时和内容,满足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巩固提升自身驾驶技能,引导驾校开展此项工作,2018年我市驾校全部向学员提供此种培训方式。

昆明市作为我省分科目、跨驾校驾驶培训试点,现已完成准备工作,下一步将进行试运行,2017年逐步在全省推行,我市将按省运管局工作步骤开展工作。

市运管局引导有条件的现有驾校、职业院校、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专业化教育培训。目前我市安达驾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交通职业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具备社会力量办学条件,有较强驾驶培训能力和基础条件,力争2017年启动试点工作,2018年争取在我市拥有1家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化培训基地。(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是指按照学时单价,按所学学时多少收费的方式;先培训后付费是指学员按照学时先进行培训,学时完成后才向驾培机构支付费用的方式。按省运管局已经下发推广计时培训、计时收费的相关文件及方案,整个计时培训、计时收费的相关改革工作将按照实施方案稳步推进2017年底前,全市85%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要完成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多种收费模式的改革。至2018年底,全市实现覆盖率10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稳妥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工作。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保监会3部委要求和上级统一部署,提前谋划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按照云南省统一部署启动我市自学直考。(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普洱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二)加强培训管理,促进驾培行业健康发展

4.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强化驾校主体责任、激发企业自主经营活力。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取消法律法规以外的所有限制性条件。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布辖区驾培行业状况、市场供需预测投资风险提示,引导社会资金理性投入,保持市场健康发展。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根据市场需求和培训能力,自主安排招生数量和开班计划,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自行制作、发放结业证书,自主决定增减、调整教练车,自行确定教练车的维护周期和项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任何部门不得干预、限制驾驶培训机构的正常、自主运营,保障其经营主体地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5.改变教学模式。落实驾驶培训机构教学主体责任,因人施教,严格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提高培训质量。采取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实践体验等多种方式培训,推广应用网络远程教学,提高教育水平。前期,鼓励并引导有条件的驾驶人培训机构开展远程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交通事故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学,促进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训练交叉融合,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系统化水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6.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严格贯彻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机动车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规范,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培训。加强素质教育,突出安全文明驾驶意识的培养,并贯穿到培训考试全过程。改进理论教学方式和内容,采用远程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交通事故案例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促进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训练交叉融合,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系统化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负责)

7.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健全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公示制度。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各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布当地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信誉情况以及学员投诉率。引导学员选择质量信誉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推动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鼓励支持驾驶培训机构不断创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负责)

8.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7号)精神及《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要求加强教练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2016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其中第113项提出取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决定》。我市将根据省运管局下发《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认证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认真指导驾培机构做好教练员信息的报备工作、加强教练员继续教育、认真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做好信息公开等四个方面加强教练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负责)

  (三)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

  9.科学布局考点。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延伸、下放。积极推行市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业务。对报考单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按规定允许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我市按照布局合理、便于管理、方便群众、就近考试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地理位置、服务半径、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合理规划建设汽车类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到2017年底,在现有的木乃河考场和宁洱县考场的基础上,在澜沧县、景东县分别规划建设(租用)科目二、科三考场。澜沧县考场辐射西盟、孟连两个县,景东县考场辐射镇沅县、景谷县;2018年以后,逐步在墨江县、景谷县、思茅区城北等建设(租用)考场,使考场在不闲置、不浪费国家财政资金的前提下向服务群体最大化延伸。(市公安局负责)

  10.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组织对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进行评估测算,考场缺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制定和发布考场建设租用规划,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尽快提高考试供给能力,满足考试需求。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企业和社会组织购买考场服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选用社会考场,不得无偿使用。社会考场建设中,考场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需经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市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11.加强考试员队伍建设。对考试员队伍应严格实行资格管理、定期培训、考核淘汰制度,以全面提升考试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要注重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实行多渠道选用机制,建立专职、兼职、辅助等多元化、多层次的考试员队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选拔一定数量的公安民警担任专职考试员;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科室选拔部分民警职工为兼职考试员,兼职考试员不足部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招录公安文职人员解决;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社会辅助考试员。考试员数量应当满足考试工作实际需要,专、兼职考试员和社会辅助考试员人数应按照考试需求增长和考场建设发展成正比的原则配备要加强对兼职考试员和社会辅助考试员的监管,不得由驾校、考场等机构管理或支付薪酬,不得聘用驾校教练员担任社会辅助考试员。对现有考试员队伍进行清理,所有考试员应按照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后持证依法开展工作。(市公安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改进考试组织,保障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12.全面实行考试自主预约。加快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搭建完善便捷高效的约考平台和与之对接的考试收费系统、短信服务平台、“12123”手机APP服务平台。实行约考平台实时公布考试计划和有关信息制度,提供互联网、手机APP、电话、车驾管窗口等多种渠道报考方式,为考生完成培训后实现便捷的考试自主预约。实行考生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和分科目或一次性缴纳制度,提供网上支付、银行网点代收、车驾管窗口和考场服务大厅收取等多种缴费方式。落实短信实时推送服务制度;严格执行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制度。全面实行考生自主报考,彻底改变过去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权、选择权。(市公安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负责)

  13.严格考试评判和考试组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严格落实考试内容、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守评判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当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要严密考试组织形式,由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和考生信息、驾驶培训机构信息相互屏蔽,杜绝人为操作。(市公安局负责)

  14.实行考务公开。公开考试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公开考试过程,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试结束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当日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考场管理部门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非考试时段,允许考生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不得强制考生缴费进行考前适应性训练。(市公安局负责)

15.优化考试程序。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照规定履行必要手续后,应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市公安局负责)

16.推行驾考档案管理电子化。建设驾考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考生资料电子化采集,业务受理表格电子化生成、驾考数据电子化传输、考试成绩电子化签名确认,实现驾考资料信息化存储。(市公安局负责)

(五)严格监督问责,保证培训考试规范廉洁

17.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根据省运管局工作安排,选择继续使用我省自主开发的计时培训平台,下一步将完成和交通运输部计时培训系统平台的对接;依托互联网,建立健全学员监督和评价机制、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我省驾驶培训考试发展需求,下一步,在省运管局与省交警总队就培训与考试信息的对接完成后,我市也争取早日完成我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的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负责)

18.完善考试监管措施。推广运用全国统一的考试监管系统,完善考试音视频、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系统等监管手段,推行考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对考试过程、考试数据实时监控和事后倒查。建立考试监督评价机制,全面推行考试回访调查、音视频档案抽查、举报投诉核查反馈制度。(市公安局负责)

19.严格违规责任追究。建立完善的违规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的违规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和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吊销经营许可,依法严肃查处。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培训考试舞弊,以各种形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形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负责)

20.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准经办驾驶培训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省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和排查,一旦发现有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要立即要求停办或退出,确保彻底脱钩。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负责)

(六)提升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学驾领证

21.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按照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云运驾管〔2016208号),逐步推行驾驶培训机构与学员签定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力义务。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严禁培训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收费项目、标准、监督举报电话,不得额外收取其它任何无关附加费用。公安机关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及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22.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各地要按照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好老龄驾驶人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考试、异地补换驾驶证和审验等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改革成果。根据我省残疾人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云残发〔2016119及省运管局下发的《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残联、工业和信息化委、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成立工作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周密部署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部上缴财政,不得截留挪用。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结合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和制度,积极落实经费、人员等保障措施,形成推动改革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有关部门要精心策划,加强宣传,精准解读重点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关注,及时宣传改革成效,汇聚改革正能量,为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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