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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1-02_Z/2017-0811029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3-31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办发〔2017〕75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31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普洱市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31  

  

  

普洱市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推广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内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和释放农村消费,促进农村市场转型升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80号)、《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陈豪书记、省长重要批示精神加快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的通知》(云商市201670号)、《云南省商务厅关于推荐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地址的函》等要求,以及省、市主要领导关于推广乡村新型商业中心试点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结合普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和三农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完善农村线上线下商业网点布局,刺激和引导农村消费及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短板,完善农村商贸流通公共服务,创新农村商业模式,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实现农村消费便利化、综合化、统一化、标准化、文化化。  

二、总体要求  

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创新模式、突出成效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的要求,创新综合超市+电商+服务+物流的商业模式,有效整合传统业态,引入新型业态,合理布局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教育、保健等消费业态,创新网订店取网订店送实体体验相结合的消费模式;加大电子商务、互联网+流通模式在商业中心的推广应用,实现线上线下移动终端三结合和政务商务公共服务三融合;着力围绕解决我市农村商业网点数量少、商品不丰富、难以便捷消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匮乏、农村居民买难”“卖难等问题,努力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商贸流通新业态、新模式。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17-2020年在十县(区)实施19个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项目,其中2017年实施9个,实现全市十县(区)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将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工作取得的经验成果进一步推广。  

四、建设内容  

(一)健全商业业态。以优化整合传统商业业态为主、新增商业业态为辅,建设涵盖百货商店超市、生鲜(农贸)市场、专卖店、农特产品展销、农村电子商务等多种商业业态并存的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实现多种模式并存、多种业态运作、多种商品经营,切实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  

(二)发展农村电商。在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引入电商企业,应用农村电商直销新模式,助推农村电商发展;加大互联网+流通模式的推广应用,努力形成农村基本消费常态化、品质消费便利化、线上线下消费并存的消费环境,让农村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商品和服务;利用电商平台,通过线上渠道大力推销本地农特产品,帮助农村居民增收致富,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  

(三)拓展服务内容。延伸和拓展商业中心服务内涵,使农村居民在满足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可享受到更多的文体娱乐和便民服务。在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代办代缴水电费、电话费和购买机票、火车票等便民服务。引入金融机构和通信公司,提供金融、通信和网络服务;建设农家书屋、农村电影院、休闲娱乐场所等,提供文体娱乐服务。  

(四)完善物流体系。着力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努力形成与实体销售、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协同发展的物流配送服务体系。采取自建物流配送公司或联合顺丰、圆通、申通等第三方快递公司方式,提供物流配送服务。探索发展短程冷链物流,提供区域性冷藏配送服务。  

五、建设模式  

(一)自主选择实施主体。各县(区)要加强与农垦的沟通,可由云南农垦集团投资经营,引入好买卖品牌;也可由县(区)自主确定实施主体,自创品牌。乡村新型商业中心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由实施企业统一负责,实施企业自行融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统一名称标识。乡村新型商业中心使用统一名称为“×××(地名)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入住商家统一使用标识标牌和外观主体颜色,实现标准化和品牌化。  

(三)合理配置服务功能。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可采取新建或改造的方式进行,合理配置各种服务功能和业态,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电商、物流、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功能和业态不能少。乡村新型商业中心核心区域内各种业态不足30种的,可将核心区周边500米范围内已有的相关业态挂牌纳入,避免同质化竞争。  

六、选址要求  

(一)方便群众、满足需要。乡村新型商业中心选址位置应距离县城25公里以上,重点在两个县城之间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辐射区域内有一定人口规模且交通便利、经济基础较好、有一定的消费潜力,兼顾距离县城较远的农村居民。辐射人口原则上半径10公里范围内不低于2万人,半径25公里范围不低于5万人。  

(二)因地制宜、便于实施。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应立足现有的商业基础设施,优先选择在超市或农贸市场周边等人流集中的区域,有相对集中连片的商铺,便于引入健全多种业态和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建设面积根据辐射区域人口规模和市场需求确定。  

七、计划安排  

2017年实现全市十县(区)全覆盖的原则和要求,2017年每个县(思茅区除外)实施1个乡村新型商业中心项目;2018-2020年,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条件相对较好的10个乡镇(村)推广建设乡村新型商业中心。计划安排如下:  

(一)20171231日前,建设景东景福(芹菜塘)、景谷永平、江城整董、镇沅振太、澜沧上允、宁洱磨黑、墨江通关、孟连勐马、西盟勐卡等9个乡镇的乡村新型商业中心。  

(二)20181231日前,建设景谷民乐、镇沅者东、景东大街、宁洱勐先等4个乡镇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任务。  

(三)20191231日前,完成墨江泗南江(大沙坝)、澜沧东回、江城宝藏等3个乡镇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任务。  

(四)20201231日前,完成镇沅按板、景东文井、思茅思茅港(那澜)等3个乡镇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任务。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普洱市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商务局、财政局、供销社、金融办、住建局、安监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农业局、人社局、工青妇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推进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商务部门责指导、督促各县(区)和实施主体科学开展推广建设;对乡村新型商业中心的商贸流通、物流、电商等业态发展进行业务指导;配合市财政局统筹和拨付补助资金。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适时提出资金使用方向。供销部门负责指导有关乡镇供销网点以多种合作形式参与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实施企业,支持实施企业开展项目规划、业态整合、便民服务、后期运营保障等工作,确保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和运营顺利开展。实施企业负责乡村新型商业中心的规划、融资、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业态整合创新等工作;负责拟订名称和品牌标识,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运营水平。  

(三)加大扶持力度。市级财政给予每个乡村新型商业中心适当的资金支持,用于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重点业态的引入,按照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县()政府也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各县(区)政府及商务、财政、税务、金融、住建、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在项目规划、审批、土地使用、税收、金融、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尽可能提供优惠政策,全力配合和支持。  

(四)充分资源整合。要充分整合人社、粮食、供销、邮政、工青妇、村委会等现有资源和政策,结合双创、扶贫等工作,创新建设模式,加大政策支持,推进乡村新型商业中心提升和发展。  

(五)抓好动态跟踪和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强化动态跟踪和管理,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过程监督、结果问效,全力推进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每年度的实施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务必在当年1231日前挂牌运行。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建设计划的,由各县报市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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