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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1-02_Z/2017-0811028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3-29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办发〔2017〕73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制定的普洱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29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制定的《普洱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月29日  

普洱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市医改办 市卫计委 市委编办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构建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分级诊疗服务,充分发挥全科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不断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 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6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40)、《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普发〔201629) 文件精神结合普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为群众健康服务的方向,以加强健康管理为目标,以签约履约为抓手,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通过创新模式、整合资源、上下联动,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引导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近就诊,使家庭医生与辖区居民建立稳固的契约服务关系,让家庭医生成为居民的首诊医生;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突出中西医结合,增强群众主动签约的意愿;建立健全签约服务的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机制,调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鼓励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和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提高签约服务水平和覆盖面,逐步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提升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政府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便民、利民和惠民的意识,始终坚持公益性质,主动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坚持自愿签约。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告知签约服务具体内容及惠民政策。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居民自主选择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约定服务。  

    (三)坚持创新发展。以维护健康为中心,以创新模式为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突出防治结合、中西医结合,提升服务内涵,增强群众主动签约的意愿。  

   (四)坚持循序渐进。根据实际服务能力,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人群。在此基础上,逐步总结完善,将签约服务覆盖至每个家庭。  

    (五)坚持绩效考核。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情况、签约情况、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列入对签约服务机构、团队及个人的考核内容,强化考核,兑现奖惩,调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三、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以二、三级医疗机构为指导,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家庭医生团队为主体,城乡居民为中心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与分级诊疗、医养结合试点相衔接,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积极性,提升业务素质,竞相提供优质服务;基层卫生资源得到合理运用,群众从签约服务中得到实惠,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依从性得到改善;引导签约居民自觉遵守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就医模式。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四、重点内容  

(一)签约服务对象。签约服务对象原则上为全体居民。初期阶段,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为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学龄前儿童、慢性病患者(尤其是高血压、糖尿病、脑中风康复期、腰颈椎退行性疾病、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等)、结核病患者、居家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晚期肿瘤维持治疗患者、因病致贫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生活不便的残疾人、长期卧床者以及其他有签约服务需求的居民等。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要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提供相应的免费签约服务,建立相应的电子健康档案。  

    (二)签约服务主体。现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师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经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考核合格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为主体。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鼓励引导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符合条件的非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提高签约服务水平和覆盖面,并享受同样的收费政策。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三)签约服务方式。实行团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具体人员数量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确定。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有条件的地区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工等加入团队。家庭医生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其他专科医师和卫生技术人员要与家庭医生团队紧密配合。  

    鼓励组合式签约。加强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接,通过医院对口支援、医疗专家进社区、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相对稳定的双向转诊合作关系,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有效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和专门的转诊服务窗口,上级医院逐年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转诊号源和床位。在乡村,以卫生院为签约服务的平台,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共同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供签约服务。乡镇卫生院为业务指导单位,按“1+l+1”组合模式,即:1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个乡镇卫生院指导团队、1个县级医院指导团队,提供签约服务。村卫生室可视当地服务半径、服务人口和乡村医生数量、乡村医生服务能力等实际情况组建1个或若干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所属乡镇卫生院采取卫技人员划片包村的管理方式与村卫生室结成对子,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县(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组建专家团队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撑。在城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签约服务的平台,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作为业务指导单位,按“1+1+1”组合模式,即:1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个二级医院指导团队、1个三级医院专家团队,提供签约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建若干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合理划分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责任区域,开展签约服务。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组建若干指导(专家)团队与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结成对子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撑。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个体诊所纳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  

各县(区)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形成“一对一”定向服务关系,融全科医学与专科医学、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为一体,提升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在社区医生(村医)缺乏资质和能力、社区医生(村医)数量少或无社区医生(村医)执业的社区(行政村),签约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健康管理团队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健康管理团队开展签约服务的收入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的劳务报酬。  

(四)签约服务内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由无偿服务项目和有偿服务项目组成,实行打包服务。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个性化健康综合服务等三个方面内容,签约居民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社区医生(村医)能完成的项目原则上由社区医生(村医)执行;家庭医生团队要主动完善服务模式,可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巡诊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细化每个服务包的服务项目和内容,丰富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以“分类服务、按需服务”为原则,为老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引导签约的慢性病人在家庭医生门诊进行慢性病健康管理,协助签约服务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家庭医生及其团队对签约服务对象中的特殊人群如老年人和慢性病人等根据需要提供增加服务频次的非约定服务,应告知签约服务对象有关收费事项后落实相关服务。
    2.基本医疗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服务;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可经家庭医生团队协调,按分级诊疗程序,通过绿色转诊通道优先转诊至市内二、三级医疗机构,并可优先预约专家门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住院等。转诊程序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协调基层医疗机构和二、三级医院共同商定。通过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方式,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二级以上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
    3.个性化健康综合服务。针对签约服务对象多样化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需求,特别是根据老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需求,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实际供给能力、居民个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以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为基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家庭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健康危险因素、危害健康行为等健康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满足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使居民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掌握常见的预防保健措施;为行动不便的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和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健康管理团队可以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各县(区)卫生计生、人社、财政、发改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家庭医生团队服务的项目、内涵、流程、规范、标准。个性化服务以知情、自愿、自费为原则,设计不同类型的服务包,具体内容根据签约对象的服务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共同确定。对于未签约居民,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按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引导居民加入签约服务。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对于下转病人,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
    (五)服务包设计。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当前,共设置个服务包,其中,1个无偿服务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和5个有偿服务包供各县(区)参考使用,有偿服务包由无偿项目和收费项目组成(服务包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各县(区)要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包,原则上,有偿服务包的收费标准为物价正常诊疗收费标准的60%左右,各项签约项目收费标准随公立医院服务价格的调整进行动态调整。
    (六)签约服务收费
    1.无偿服务包。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基本医疗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服务费。签约服务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4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12元、医保基金支付12元,不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个人缴费12元)。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规定实施救助。
    2.有偿服务包。有偿服务包服务内容包括无偿服务包的内容和个性化服务内容,签约服务费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12+医保基金支付12+个性化服务费用收取。家庭医生在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及延伸医疗服务项目时,按照签约服务协议中注明的“服务包”收取相关经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服务中符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群、内容和频次的,按规定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基本医疗和个性化服务项目中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按规定予以报销,剩余费用由居民个人承担。对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具体费用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  

    (七)协议签订    

1.签约方式。签约对象原则上为个人,必须是在双方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签订。倡导以家庭为单位,与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服务对象按照自愿原则,在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家庭医生团队。每个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个服务团队。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 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 参保人员自愿在所在地区的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家庭医生团队,原则上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人数不超过1500人,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 也可跨区域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辖区内常住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保卡或新农合证到所在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指定的地点办理签约服务手续。通过签订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款项。
    2.签约周期。签约服务周期原则上为1年,签约时一次性预收自付费用并开具或打印收费凭证(收据),所收资金上交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协议到期,签约服务对象可以续约、终止或另选签约家庭医生。
    3.签约文本。各县(区)要参照“普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附件1)统一印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文本,规范服务内容及形式。明确签约服务具体内容,确定相关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及补偿优惠政策,规定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签约对象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服务包。协议一式三份,家庭医生、签约对象和基层医疗机构各持一份。
     4.明确责任。签约期内,如因家庭医生原因导致无法履约,应及时征求签约服务对象意见更换家庭医生或解约;如服务对象在年中不满意,可以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范围内调换其他家庭医生续约;年终如不满意,可以在下一年度调换家庭医生签约,也可以不再签约。对于未按签约服务协议书提供相应服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家庭医生,扣发相应补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签约资格;经整改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
    在签约服务过程中,因服务对象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家庭医生制定的防治方案、不遵医嘱而影响服务质量,以及因病情超出家庭医生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服务对象自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模式,促进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办医。积极探索卫生技术人员“县聘乡用”或“县聘乡管村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县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招收符合条件的编外人员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08号),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扩大职称晋升空间,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给予通报表扬,大力宣传先进典型。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分别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承担。  

(三)调整完善基本医疗报销政策。建立符合实际、有利于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吸引力的基本医保报销政策。科学设置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引导签约服务对象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选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由低级别医院转诊到高级别医院的,执行起付标准补差;由高级别医院转诊到低级别医院的,可不再支付起付线标准;对不按照转诊规定自行选择上转的患者,在原基础上适当降低其医保待遇;调整家庭病床政策,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里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经签约医生评估后建立家庭病床,家庭病床费用按调整后的医保政策执行。  

(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基层医疗机构健康管理团队针对签约服务中必须掌握的诊疗技能每月组织一次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县(区)级牵头医疗保健机构每年举办2 期基层医疗机构技术骨干培训班和2期村医培训班,紧密围绕基层卫生人员的需求开展实用知识技能培训。组织社区(村)医技人员脱产到医院进修急诊、心血管、内分泌、消化、呼吸、神经(精神)、肿瘤、康复、针灸理疗、眼底检查等专科专病诊治和专项技术。建立“1+1+1”师徒关系,对口帮扶和指导。
    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必需加强设施设备配备,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家庭医生配备统一的着装、出诊装备、交通工具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家庭医生团队提供必需的业务和技术支持。  

(五)建立药品保障机制。在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病情的用药需求,对家庭医生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的签约居民,如其确需延续上级医疗机构长期用药医嘱以维持治疗的,在回到签约家庭医生处就诊时,家庭医生可根据上级医院用药医嘱开具相同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上述药品实行零差率,形成“基本+补充”的药品使用联动机制。对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可一次性开具治疗性药物不超过2个月的药量。  

(六)提供便捷优化服务。签约家庭医生(团队)对签约无偿服务包的服务对象每年至少巡诊1 次,对签约个性包的服务对象定期上门随访、健康评估、康复指导与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个性化服务。将签约空巢老人的健康监测信息定期告知其子女。对因病致贫服务对象“健康帮扶”,进行专档管理。牵头医院要通过给予家庭医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方式,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要确定职能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  

(七)建立签约服务激励机制。一是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签约服务费全额纳入家庭医生团队的绩效考核分配,不纳入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充分调动家庭医生主动做好签约服务的积极性;二是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三是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鼓励家庭医生代表、签约居民代表以及社会代表参与。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各县(区)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  

(八)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远程医疗、即时通讯等方式,加强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与家庭医生的技术交流。通过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交流平台,为信息咨询、互动交流、患者反馈、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和健康信息收集等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转变基层卫生服务模式,推进分级诊疗的关键切入点,是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任务,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效率,提高卫生投入产出效益的有效路径,有助于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各项医改工作的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作为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制定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表,立足实际,逐步完善工作内容,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成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建立系统内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推进合力。要加强签约服务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签约服务流程。积极开展签约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稳步开展。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卫生计生与人社、财政、发改、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共同推进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管理、制定工作规范、开展绩效评估、签约服务监管等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家庭医生签约等相关医保支持政策、人事政策。财政部门负责完善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保障等相关政策;发改部门负责完善支持家庭医生制度的价格政策,科学合理调整服务收费价格标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别负责完善对居家养老、居家康复等人群的家庭医生服务相关政策。  

(三)加强督导,强化绩效。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纳入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按时上报“普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月报表”(附件8),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严禁“重签约、轻履约”、“重形式、轻服务”、“重进度、轻质量”等,确保签约服务顺利实施;完善家庭医生岗位职责,建立家庭医生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具体考评办法由各县(区)制定。重点考核评价家庭医生的签约数量与构成、诊疗服务数量与质量、首诊与转诊比例,签约居民需求反应、重要健康指标改善、居民满意度以及居民医药费用控制等。对经考核认定的有效签约服务,按考核结果核拨签约服务费,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由县级医保部门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相关政策、签约方式、服务内容等,采取发放资料、社会媒体、展板、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内容,重点宣传签约服务给居民带来的方便和优惠,加大宣传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好处,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广大居民及全社会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在服务辖区居民易于看见的位置制作公示牌或宣传栏,标明家庭医生团队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和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家庭医生服务联系卡要发放至每一户家庭。做到公示牌深入村组(社区)、联系卡深入家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入人心。  

(五)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加快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家庭医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家庭医生数量和质量,力争到2020年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以上的全科医生。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为主要内容,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家庭医生经常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继续教育,着力加强医患沟通技巧和全科医学服务理念的培训,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方式,利用规范的诊疗活动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提高居民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附件:1.普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2.普洱市家庭医生无偿签约服务项目明细(基础包)  

3.普洱市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项目包收费明细(一型包)  

4.普洱市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项目包收费明细(二型包)  

5.普洱市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项目包收费明细(三型包)  

6.普洱市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项目包收费明细(四型包)  

7.普洱市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项目包收费明细(五型包)  

8.普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月报表  

9.普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指标  

  
附件【73附件1.docx
附件【73附件2—8.xls
附件【73附件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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