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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1-02_Z/2017-0811027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4-01
 主题词:  建设规划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办发〔2017〕77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绿色环保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04-01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由市住建局牵头制定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绿色环保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绿色环保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绿色环保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及《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2015-2017年)》、《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2015-2017年)》、《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我市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绿色、环保、文明安全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绿色、环保、安全、文明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提升全市城乡人居环境,为普洱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绿色、环保、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责任组织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总承包单位为现场实施责任单位,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为现场监督责任单位,项目总监为第一责任人。  

2.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存入安全文明措施费,由建设方、监理方、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共同监管安全文明措施费,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  

3.总承包单位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足额使用。  

4.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加强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总负责单位进行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汇报,总负责单位不及时整改的,向监督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  

5.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相关部门的要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绿色、环保、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  

6.工程参建人员应到岗尽职,不挂靠,重点管理人员按规定必须在岗。  

7.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必须进行全面教育培训,农民工权益应受到保障。  

(二)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规范管理    

1.强化施工现场封闭施工的管理。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符合标准的大门,门头设企业标志。  

大门处应设置规范、整齐、统一的公示标牌,公示应醒目、布置图齐全、宣传教育图板完整。施工示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开工、计划竣工日期和投诉电话;夜间施工的时间和许可情况;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建立门卫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出入必须佩戴工作卡。  

(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挡应做到安全、坚固、整洁、美观,不留有缺口。临街面应采用砌体砌筑,加盖墙帽,外立面宜采用青瓦白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市政管线工程及其它区域可采用彩钢板围挡,围挡高度宜在1.8米 -2.5米之间,围挡的设置应进行抗风压计算。禁止靠围挡外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状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等,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  

(3)工地出入口、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应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并做好排水处理,定期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有专人对路面进行清理,必要时租用洗尘车对工地道路以及门口周边较多的粉尘进行清理。工地辅道路应平整畅通、管线设置合理。场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  

(4)加强生活区的管理。所有项目必须加强建设施工工地临时活动板房、临时工棚、工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设置活动板房和临时工棚等施工生活宿舍应安全牢固、整洁卫生、通风防潮。  

施工现场设置职工宿舍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不得超过8人,不得采用通铺且床铺不得超过两层。职工宿舍应当配置生活物品专柜、脸盆架等设施,并建立保洁制度,落实专人保洁。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夏季应当在职工宿舍安装空调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设置杀灭病媒生物的器具,定期投放药物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手续,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食堂应当距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食堂应当设置隔油池,配备冷冻、冷藏设备,操作间应当保持干净、整洁,生熟食物应当进行隔离处理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建设工程现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定现场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饮用水设施,保障饮用水供应。施工现场设置吸烟区的,不得设置在施工作业区域内。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房屋建筑内应当每两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  

2.切实提升建筑工地人居环境,加强“创文”管理。中心城区、各县(区)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县(区)有关提升人居环境和“创文”的工作要求,围挡外立面必须喷绘公益宣传广告饰面,同时各县可根据其民族特点制定宣传标语和图案。  

市、县(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手段,严格落实各项“创文”工作标准和措施,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创文”管理。  

3.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污染管理。  

(1)要加强工地洗车设施和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按标准设置车辆冲洗台,配备高压冲洗设施,建立完善的车辆冲洗制度,建立车辆冲洗台帐,确定专人负责保洁,所有车辆的车轮及挡板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厢密闭,余泥不漏,杜绝运输物料抛洒污染街道路面。  

(2)建设工程需处置工程渣土的,应当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处置手续,渣土挖运业务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车辆经过密闭改装后使用,并按城管、交警部门核定的线路、时间运行。现场服从文明施工协管员的检查与管理。  

(3)施工现场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时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现场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或拦挡等措施;应设置污水沉淀池,防止污水、泥浆不经处理直接外排造成堵塞下水道,污染环境;竣工后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对因施工损坏的周边环境及时进行修复。  

(4)在中心城区及县城范围内的房屋及市政工程建设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  

(5)设置专门的生活密闭垃圾收集装置,及时收集入箱,并与工程所在县(区)环卫部门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6)施工现场内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应按规定隔离设置,并布置绿化。  

(7)工地物料堆放有序,保持整洁场容场貌,易扬尘的材料采用覆盖等控制扬尘措施。  

4.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管控。施工现场临边、洞口、交叉作业及机械设备防护、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严密防护。  

(1)抓好高空作业吊篮、高空作业吊板、斜屋面施工、电梯洞口临边防护、外墙抹灰作业等高空临边作业安全管理,严防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2)严格模板支撑搭设及浇筑施工管理,严防模板支撑坍塌事故发生。  

(3)严格脚手架安全管理,严防脚手架倒塌事故发生。建筑立面脚手架和密目网应整洁、完好,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不得有明显锈迹。  

(4)严格卸料平台管理、严防平台倒塌、坠落事故发生。  

(5)严格塔机管理,严防塔机安全事故发生。  

(6)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三)实现严格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1.加大对建筑工地规范施工执法检查力度,市、县(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建筑工地的施工设施质量和安全施工管理工作,适时增加执法检查的频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责令其进行停工整改。对不重视工地施工管理工作,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企业和在建项目,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组织相关企业及责任人员进行警示约谈。对不规范施工的行为,特别是“泥巴车”污染城市道路、施工扬尘等现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工程监理单位现场监理过程中,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要进行旁站监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3.在建工地在办理工程竣工安全评价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派人到工地查看施工现场 “工完场清”情况,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安全评价手续。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3月)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整治行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4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胡宾,联系电话:2869139。  

(二)组织实施(2017年4月—2019年12月)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切实消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  

(三)检查督导(2017年6月—2019年12月)    

市住建局将继续保持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各县(区)的工作督查和指导,严格把握标准,及时发现专项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定期通报各县(区)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月)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针对本单位实际和隐患突出的环节、部位,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治理的对策措施,继续深化治理。同时,市住建局将对整治行动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回顾,深入分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查找漏洞,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市、县(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着力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落实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指导和层级管理职能,切实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环保安全施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编制到位。切实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发挥联动作用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把行动内容和重点宣传到每一个企业、施工现场。  

(二)强化执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质量。市、县(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举报监督、明察暗访工作机制,指导、监督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施工现场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对专项整治期间仍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三)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专项整治行动中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带队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隐患排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专人负责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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