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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1-02_Z/2017-0811023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3-20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办发〔2017〕66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20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普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普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建设实施方案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普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建设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省级生态文明市建设步伐,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普洱生态市建设规划(2011-2020)》(普人发〔2013〕24号)要求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助推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努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打造“普洱生态文明市”城市名片。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通过建设清洁高效的生态产业体系、环境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化体系、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和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体系,使全市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根本性转变,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资源得到高效和持续利用,环境污染得到根本控制,传统民族生态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现代生态文化得以弘扬,基本实现市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9年,全面实现生态环境良好、绿色经济壮大、人居环境优美、城乡优化发展、生态意识浓厚、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市。

1.2017年,思茅区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区;其它9个县所辖80%的乡镇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基本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要求。

2.2018年,9个县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县,普洱市基本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要求。

3.2019年,普洱市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市。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根据《云南省生态文明州(市)建设指标(试行)》及《普洱生态市建设规划(2011-2020)》,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编制《普洱生态市建设规划》

主要内容:按规范编《普洱生态市建设规划》,通过市人大审议,由普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

2.县级环保机构独立建制

主要内容:县级以上政府均成立独立的环保机构。

责任单位:10)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

3.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

主要内容: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建立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机制。逐级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开展目标考核

责任单位:市考核办、10)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

4.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主要内容:按期实施各项总量减排措施,完成云南省人民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完善排污总量监控与统计系统,及时掌握总量削减成效,评价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交运局、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

5.防范重大环境事件发生

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不断演练、修订与完善。按照预案强化风险污染源的巡检、排查,杜绝环境风险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

6.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主要内容:建立环境投诉互动平台,健全群众环保投诉、反映环保问题的有效渠道。完善环保投诉接听、分解、处理、追踪、办结、公示等相关机制,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环保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

7.防范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完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档案。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生态监控与预警预报系统。强化外来入侵物种生态防控对策研究与技术示范。加强城市建设、农、林规划与建设项目中对外来入侵物种的审批与禁止、限制控制。对危害严重的外来物种逐步实施有效的生态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

完成时限:2018年

8.生态环境质量评价

主要内容: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参与全省各地生态环境质量考评、排序工作。大力推进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工程措施

责任单位:10)政府、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8年

9.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区)

主要内容:10县(区)创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县(区),各县(区)80%的乡镇(86个以上)创建成省级生态文明乡镇。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

(二)考核指标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国家统计局普洱调查队、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

2.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达到4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10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3.单位GDP能耗小于1.1吨标煤/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10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4.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30 m3/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统计局、10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5.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0.50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统计局、10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6.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比例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10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7.森林覆盖率年增量≥0.3%,林地面积年增幅≥0.05%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10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8.受保护地区(山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5%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10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9.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8年

10.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过境河流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不降低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

11.主要污染物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完成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

12.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

完成时限:2018年

13.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

14. 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0%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

15.城市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运局

完成时限:2018年

16.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

17.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卫计委

完成时限:2018年

18.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m2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

19.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3.0%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

20.城市化水平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

21.公众对环境满意率超过90%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国家统计局普洱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市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建立部门权责明确、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设立专职的生态文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协调组织生态文明市建设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和指标任务,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市建设。

(二)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将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并作为年度保留的单项考评事项,对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县(区)创建的县(区)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县(区)可参照市级奖励办法对完成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的乡镇进行奖补。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脱贫攻坚、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加强环境保护融资平台建设,积极争取银行贷款支持,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进一步完善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依法征收城镇污水、垃圾、废物等收集和处置费。各级财政要把环保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确保到2018年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3.0%。

(四)扩大宣传与合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图书、网络等媒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市理念、倡导生态伦理道德,及时报道生态文明市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和成效,反映社会各界对生态文明市建设的意见,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生态文明市建设的热情,营造生态文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表:1.普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进度表

          2.普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建设部门职责分解表

 

附表1

普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进度表

 

县(区)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思茅区

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区

巩固提升

普洱市创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市

宁洱县

创建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

创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县

墨江县

创建10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

创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县

景东县

创建6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

创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县

景谷县

创建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

创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县

镇沅县

创建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

创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县

澜沧县

创建13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

创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县

孟连县

创建4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

创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县

西盟县

创建3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

创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县

江城县

创建3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

创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县

 

 

 


附表2

普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建设部门职责分解表

序号

部门

主  要  职  责

1

委办公室

●及时通报委关于生态文明市建设的决策思路,牵头协调生态文明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制订宏观政策。

●督促各部门按《规划》要求做好各自工作。

●督促各县区及乡镇按《规划》,有计划地完成生态文明县生态文明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

2

委组织部

●加强领导干部生态环保知识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市建设的认识。组织对全市所有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生态环保知识学习。

●加强对乡镇和部门干部生态文明市建设工作实绩的考核,把生态文明市建设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和内容。

3

委宣传部

●负责将生态文明市建设列入年度宣传计划,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把生态文明市建设指标纳入系列文明创建的条件,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协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舆论监督,宣传先进模范

●指导协调各主要新闻媒体开展生态文明市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

4

政府办公室

●及时通报传达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市建设的具体意见、举措,牵头协调生态文明市建设中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开展以及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

●负责制订出台生态文明市建设相关的具体政策意见,并抓好政策意见的及时实施

●推进生态文明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各项指标双向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定期检查考核计划完成情况,发现和纠正问题。

●抓好生态文明市建设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督查落实,及时通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5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生态文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经济指标、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清洁能源开发的管理。

6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以《规划》为指导,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工业行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发布产业导向和限制发展项目清单,推进传统工业绿色化改造

●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和布局,组织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主要工业产品生态链建设,提高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按循环经济理念建设和管理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创建绿色企业。督促规模以上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与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负责组织协调完成节能工作。

7

环境保护局

●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统一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

●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排污监控。严格噪声管理,强化噪声防治。

●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加强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

负责组织协调完成减排工作。

指导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生态文明县(区)、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村等创建工作。

8

财政局

●按照委、政府要求,安排好生态文明市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建立生态建设专项基金,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保证金、资源有偿使用、资源开发补偿等政策

9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负责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优化和完善城镇功能与布局,绿化美化城环境,完善城市绿地和公共设施。

●配合交通和旅游部门,建设周边和主城区内的道路绿色廊道,结合普洱独有的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浓郁的景点和城市标志物。

●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指导各县(区)完成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收集处理率达标

●负责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各县(区)完成垃圾收集、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确保垃圾收集处理率的达标

负责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指导、管理、示范。

●加快城市化进程,确保城市化水平指标达标

指导绿色社区、绿色低碳小镇创建。

10

国土资源局

抓好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从严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用地案件

●负责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矿山复垦以及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加强土地整治力度。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建立并完善群专结合、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机制。

11

林业局

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监督管理林业系统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

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利益;监督管理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政策,组织协调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完成林业相关指标工作。

12

●保护饮用水源,为自来水厂提供合格饮用水源。强化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做好水土流失防治的相关工作,监督开发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

做好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作。

做好农田水利、节水灌溉相关工作。

13

农业局

指导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

●大力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一池三改、林下养殖、生态茶园等适合普洱发展现状的生态农业技术和模式,加强农业有害生物控制。逐步建设与完善普洱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及其工作网络。

●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农用薄膜回收率、病虫害综合防治率、化肥施用强度、退化土地恢复率指标达标

●加强畜禽养殖环保管理工作,引导建设养殖小区,进行污染集中治理。组织协调完成畜禽养殖行业减排工作。

●扶持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引导种植业与养殖业的有机联系

14

交通局

●交通主干线道路两旁绿化。

强化交通噪声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完成营运车辆减排工作。

●配合生态旅游区建设,配合协调整治景区道路。

15

教育局

●组织创建绿色学校。

积极组织参与生态教育。

16

统计局

●准确及时提供生态文明市建设中的有关数据。

●按生态文明市建设指标要求,通过统计数据分析,及时为领导当好生态建设参谋,指导县(区)和部门工作提供统计服务。

17

市卫计委

负责对医疗废弃物在医院内部的分类收集、贮存、消毒等管理,以及医疗废弃物在医院外的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状况,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积极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农村安全饮用水水质监测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

18

市商务局

指导绿色饭店、绿色餐饮建设。

负责油品提升工作。

指导口岸对外贸易,提高生态服务业水平。

19

市旅发委

●发展生态旅游,组织普洱生态旅游规划和项目实施,切实保护好景观资源

●指导创建绿色景区监督旅游景区环境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保证旅游景区环境质量达标。

●协同建设和文化部门搞好生态体验基地建设以及城市公园、地域标志建筑的建设。

20

工商局

加强市场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开展噪声控制工作

21

●挖掘、整理、保护传统文化,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素材。

●组织生态文化主题创作村落文化创建工程。

督促娱乐行业开展噪声控制工作。

●开展生态文明市宣传,积极倡导生态建设,绿色消费,弘扬生态文明市

22

广电局

●组织舆论监督,弘扬先进,鞭策后进

●加强生态文明市建设公益宣传,发布环境质量信息。

23

公安局

加强机动车管理,强化对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车辆的声响装置管理和扬尘管理,开展交通降噪宣传、违规鸣笛提示劝导管理工作,组织划定禁鸣区域,依法查处和整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案件和行为

组织协调完成机动车行业减排工作。

协助做好创建噪声达标区的相关工作

协助环保部门做好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纠纷处理工作

24

妇联

●动员和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县建设,指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体验基地建设,在全县妇女中培养和树立一批生态建设的先进典型。

25

团委

●动员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市建设,在全青少年中培养和树立一批生态文明市建设的先进典型。

26

工业园区管委会

●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制定入园门槛,实施绿色招商,建立工业园区生态管理体系。

●提出工业园区生态化实施方案,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建设废物交换和再生利用管理中心,促进园区的生态转型。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强化环评工作,强化污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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