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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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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普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普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建设实施方案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普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建设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省级生态文明市建设步伐,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普洱生态市建设规划(2011-2020)》(普人发〔2013〕24号)要求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助推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努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打造“普洱生态文明市”城市名片。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通过建设清洁高效的生态产业体系、环境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化体系、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和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体系,使全市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根本性转变,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资源得到高效和持续利用,环境污染得到根本控制,传统民族生态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现代生态文化得以弘扬,基本实现市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9年,全面实现生态环境良好、绿色经济壮大、人居环境优美、城乡优化发展、生态意识浓厚、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市。
1.2017年,思茅区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区;其它9个县所辖80%的乡镇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基本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要求。
2.2018年,9个县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县,普洱市基本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要求。
3.2019年,普洱市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市。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根据《云南省生态文明州(市)建设指标(试行)》及《普洱生态市建设规划(2011-2020)》,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编制《普洱生态市建设规划》
主要内容:按规范修编《普洱生态市建设规划》,通过市人大审议,由普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
2.县级环保机构独立建制
主要内容:县级以上政府均成立独立的环保机构。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
3.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
主要内容: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建立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机制。逐级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开展目标考核。
责任单位:市考核办、10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
4.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主要内容:按期实施各项总量减排措施,完成云南省人民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完善排污总量监控与统计系统,及时掌握总量削减成效,评价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交运局、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
5.防范重大环境事件发生
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不断演练、修订与完善。按照预案强化风险污染源的巡检、排查,杜绝环境风险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
6.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主要内容:建立环境投诉互动平台,健全群众环保投诉、反映环保问题的有效渠道。完善环保投诉接听、分解、处理、追踪、办结、公示等相关机制,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环保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
7.防范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完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档案。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生态监控与预警预报系统。强化外来入侵物种生态防控对策研究与技术示范。加强城市建设、农、林规划与建设项目中对外来入侵物种的审批与禁止、限制控制。对危害严重的外来物种逐步实施有效的生态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
完成时限:2018年
8.生态环境质量评价
主要内容: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参与全省各地生态环境质量考评、排序工作。大力推进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工程措施。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8年
9.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区)
主要内容:10县(区)创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县(区),各县(区)80%的乡镇(86个以上)创建成省级生态文明乡镇。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
(二)考核指标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国家统计局普洱调查队、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
2.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达到4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10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3.单位GDP能耗小于1.1吨标煤/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10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4.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30 m3/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统计局、10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5.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0.50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统计局、10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6.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比例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10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7.森林覆盖率年增量≥0.3%,林地面积年增幅≥0.05%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10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8.受保护地区(山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5%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10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9.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8年
10.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过境河流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不降低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
11.主要污染物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完成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
12.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
完成时限:2018年
13.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
14. 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0%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
15.城市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运局
完成时限:2018年
16.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
17.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卫计委
完成时限:2018年
18.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m2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
19.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3.0%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
20.城市化水平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
21.公众对环境满意率超过90%
责任单位:10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国家统计局普洱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市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建立部门权责明确、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设立专职的生态文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协调组织生态文明市建设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和指标任务,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市建设。
(二)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将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并作为年度保留的单项考评事项,对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县(区)创建的县(区)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县(区)可参照市级奖励办法对完成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的乡镇进行奖补。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脱贫攻坚、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加强环境保护融资平台建设,积极争取银行贷款支持,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进一步完善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依法征收城镇污水、垃圾、废物等收集和处置费。各级财政要把环保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确保到2018年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3.0%。
(四)扩大宣传与合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图书、网络等媒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市理念、倡导生态伦理道德,及时报道生态文明市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和成效,反映社会各界对生态文明市建设的意见,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生态文明市建设的热情,营造生态文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表:1.普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进度表
2.普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建设部门职责分解表
附表1
普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进度表
附表2
普洱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建设部门职责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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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6附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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