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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6-2020年)具体措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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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驻普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6-2020年)具体措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贯彻落实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2016-2020年)具体措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普洱市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云南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十三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以下方案。
一、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一)调整产业结构
1.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业
促进农业绿色安全发展,鼓励节水、节地、节材和循环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生态治理,加大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农业秸秆、残膜回收与利用,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行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
2.优化提升传统产业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修复传统增长动力,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传统产业高新化,加快产业纵向延伸拓展,横向配套协作,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大力调整产品结构,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积极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巩固提升有色金属产业,调整优化传统化工产业,优化发展新型建材产业。推动资源型产业向资源保障度高、产业结构合理、产业体系健全、企业竞争力强、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清洁载能产业转变。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绿经办
3.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加快发展现代生物、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实现产业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旅游、文化、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向高端化、高附加值、高带动性方向发展,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局、市旅发委、市金融办、市绿经办
(二)优化能源结构
1.调整化石能源结构
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清洁利用,优化煤炭利用方式。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加快建设和完善天然气管道和配套设施,推进天然气利用市场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建设
进一步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调整已建中小水电功能定位,突出中小水电服务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保护生态环境和当地经济发展的属性,从严审批新建中小水电项目。强化综合利用功能,严格安全管理,促进中小水电资源科学环保安全利用。按照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优先保障中小水电并网发电,鼓励中小水电积极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电源、用户、社会资金组建配售电主体,建立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积极发展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利用项目、太阳能干燥项目、太阳能工业用热、太阳能冷热联供、太阳能槽式聚光制冷示范项目、太阳能热发电,启动实施一批示范项目。支持发展适度规模工厂化、商品化生物质能,特别是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大力推广利用农业废弃物经发酵工艺生产生物质燃气,推进沼气规模化利用;以保证食品安全和保护环境为导向,扩展地沟油制生物柴油。加快建设重大工程,培育生物质能产业的龙头企业,提升产业化水平。鼓励合理利用农村废弃生物质能资源,支持小城镇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普洱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能源节约
1.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双控制度,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和政策导向,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实施终端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加快省、州(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强化节能执法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加大节能专项检查力度。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均达到省下达目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全面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和农业等领域节能管理。加强工业节能增效,继续开展企业节能专项行动,利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高耗能行业工业企业。强化建筑节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动新建建筑节能,开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示范,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推动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交通运输节能,加强运输大通道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公共机构和商业节能,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耗定额、能源审计等节能管理制度,推进公共机构设施低碳化改造行动,继续创建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继续开展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绿色餐饮创建评选活动。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加快大型中温沼气站建设,推广省柴节煤灶、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电器等。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增加森林及生态系统碳汇
1.增加森林碳汇
推进“森林普洱”建设,增加森林碳汇。建立和完善林业碳汇计量检测体系。大力开展碳汇造林,进行碳汇林培育,建设碳汇林示范项目。继续实施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统筹城乡绿化,加快荒山造林,推进“身边增绿”和城市园林绿化,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有效管护全市国家、地方公益林及国有林,继续实施公益林建设;认真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水源涵养区、江河两岸、库塘周围、城镇周边、公路沿线等区域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行新一轮退耕还林,增加林草植被;加强实施城镇面山、铁路、等级公路等重要通道、江河两岸,湖、库周围及水源涵养区等的防护林建设。强化现有森林资源保护,切实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减少毁林排放。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2.增加农田和湿地碳汇
加强农田保育,增加农业土壤碳汇。推广秸秆还田、免耕与少耕措施、轮作耕作方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种植绿肥、增加有机肥的施用,提高土壤有机碳含量;推广等高耕作、修筑梯田、打坝淤地等工程措施,保护耕地,减少土壤侵蚀,增加农业土壤碳汇。
加强湿地保护,增强湿地储碳能力。采取保护与修复并重的措施保护各类、各级湿地,加大退化湿地生态科学修复,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功能,增强湿地储碳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五)控制工业领域排放
实施工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计划,重点控制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重点领域排放。 1.控制有色金属行业温室气体排放
在采矿、选矿、磨矿环节中,大力推广应用新型高效采选设备,开展高效搅拌磨矿设备、大型高效浮选设备的研究,重点推进采矿、选矿设备的大型化以及磨矿工艺的自动化。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局
2.控制建材行业温室气体排放
优化品种结构,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水泥行业要鼓励采用电石渣、脱硫石膏、磷石膏、粉煤灰、冶金渣尾矿等工业废渣替代传统石灰石原料,加快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发展散装水泥、高等级水泥和新型低碳水泥。玻璃行业要加快开发低辐射玻璃、光伏发电用太阳能玻璃等新型低碳产品,推广先进的浮法工艺、玻璃熔窑富氧燃烧、余热回收利用等技术。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六)控制城乡建设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1.优化城市功能布局
加强城市低碳发展规划,优化城市组团和功能布局,合理配置基础设施,降低城市远距离交通出行需求。城市新区建设规划探索进行碳排放评估。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2.强化城市低碳化建设和管理
建设以节能低碳为特征的电、气、热等能源供应设施、给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立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改进工程技术标准,通过广泛应用高强度、高性能混凝土和钢材,提高工程建筑质量,延长使用寿命。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木结构建筑。推广屋顶和墙体绿化。统筹城市低碳发展和绿色转型,协同治理城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实施城市绿色照明专项行动,创建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进能耗定额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3.发展低能耗和绿色建筑
采用先进的节能减碳技术和建筑材料,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出台强制性太阳能推广应用措施。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升并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广低能耗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20年新建绿色建筑全部达到低能耗标准,全市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提高到80%以上;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加快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对重点能耗建筑实行动态监测,以被动式为核心的节能技术初步运用到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上,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以上,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以上。鼓励农村新建节能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引导农民建设可再生能源和节能型住房。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控制交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1.控制城市交通温室气体排放
合理配置城市交通资源。逐步建立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调控机制。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加快公交场站设施和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积极推广天然气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2.控制公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
完善公路交通网络。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沥青路面材料再生利用等低碳铺路技术和养护技术,推广隧道通风照明智能控制技术,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进行节能低碳改造,推广应用电子不停车收费、检测、信息传输系统。重点推进公路集装箱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高效运输组织方式。严格执行新车碳排放标准,提高燃油经济性,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鼓励发展低排放车辆。实施公路领域气化工程,制定和完善公路运输领域天然气利用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天然气汽车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天然气汽车推广使用,促进交通用气发展。2020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5%,城市客运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10%。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3.控制水路运输温室气体排放
促进运输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完善老旧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进船舶混合动力、替代能源技术和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热泵等船舶生活用能技术研发应用。在有条件的港口逐步推广液化天然气及新能源利用,积极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广泛推动清洁能源在运输船舶的推广应用。加强港口、码头低碳化改造和运营管理。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
4.控制航空运输温室气体排放
完善空中交通网络,加强机场低碳化改造和运营管理。
责任单位:市机场办、思茅机场
(八)控制农业和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1.控制农业生产活动排放
积极推广低排放高产水稻品种,改进耕作技术,控制稻田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鼓励使用有机肥,因地制宜推广“猪(牧)-沼-果”、“种-养-加”、“立体种植”和“立体养殖”等低碳高效循环生产方式。发展规模化养殖。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用地膜回收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和牲畜粪便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太阳能在设施农业和养殖业中的应用。加快发展节油、节电、节材等农业机械。加强农机农艺结合,优化耕作环节,实行少耕、免耕、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格落实保护和利用林地,减少林地流失、森林退化导致的碳排放;健全和完善森林火灾预警与响应机制,减少火灾导致的碳排放;减少有害生物灾害导致的碳排放。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森林公安局
2.控制废弃物处理领域排放
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残渣无害化处理后制作肥料。鼓励开展较大规模垃圾填埋场甲烷收集利用。加强工业废水的处理,促进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甲烷的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九)倡导低碳生活
1.鼓励低碳消费
抑制不合理消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率先践行勤俭节约和低碳消费理念,制定政府低碳采购产品目录,推行政府低碳采购。鼓励使用节能低碳产品,加快建设高效快捷的低碳产品物流体系,拓宽低碳产品销售渠道,设立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和低碳产品超市,建立节能、低碳产品信息发布和查询平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信委
2.开展低碳生活专项行动
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低碳生活等为主题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开展“低碳饮食行动”,推进餐饮点餐适量化,公务接待简约化,遏制食品浪费。倡导消费者减少不必要的衣物消费,加快衣物再利用。制定合理的住房消费标准,引导消费者使用低能耗或绿色建筑。深入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提倡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等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公众参与造林增汇活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林业局
3.倡导低碳出行
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公众采用公共交通出行方式,支持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汽车和新能源车辆。向公众提供专业信息服务。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等活动,鼓励共乘交通和低碳旅游。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二、适应气候变化影响
(一)提高城乡基础设施适应能力
1.提高城乡建设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城乡建设规划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新城选址、城区扩建、乡镇建设要进行气候变化风险评估。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修订和完善城市防洪治涝标准,合理布局城市建设、公共设施、道路、绿地、水体等功能区,禁止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保留并逐步修复城市河网水系,鼓励城市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地建设采用渗水设计;加强雨洪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创建。加强供电、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建设,提升建造、运行和维护技术标准,保障设施在极端天气气候条件下平稳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工信委、市交运局、市水务局
2.提高水利、交通、能源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大江大河干流综合治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营。加强交通运输设施维护保养,优化线路设计和选址方案,对气候风险高的路段采用强化设计。评估气候变化对能源设施影响,完善输变电设施抗风、抗压、抗冰冻应急预案,加强对电网安全运行、采矿生产等的气象服务。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交运局、普洱供电局、市气象局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设施建设
1.加强水资源管理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调配管理,加强中水、雨洪等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增加水资源供给。完善跨区域作业调度运行决策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区域人工增雨作业;加强水环境保护,推进水权改革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受益地区对水源保护地的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2.加快水资源利用设施建设
继续开展工程性缺水地区重点水源建设,新建和续建一批跨流域调水工程、引提水工程和再生水利用工程,统筹推进小型水库、小型引提水工程以及“五小水利”工程等中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镇新水源、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网改造,加强石漠化地区水利设施建设。加快重点地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三)提高农业与林业适应能力
1.提高种植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加快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完善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大力推广节水灌溉、集雨补灌和农艺节水,积极改造坡耕地控制水土流失,推广旱作农业和保护性耕作技术,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修订粮库、农业温室等设施的隔热保温和防风荷载设计标准。根据气候变化趋势调整作物品种布局和种植制度,适度提高复种指数;培育高光效、耐旱和抗病作物品种。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2.提高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提高乡土树种和混交林比例。加强林木优良遗传基因的保护利用,大力培育适应气候变化的良种壮苗。提高森林抚育经营技术,构建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森林灾害预警、森林火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湿地生态恢复工程,提升湿地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运用近自然经营理念,积极推进多功能近自然森林经营。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森林公安局
3.提高生物多样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完善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投资,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系统,加大对气候因子的监测,建立动态监测网络,构建气候变化对普洱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估方法和模型。开展深入的气候变化影响科学研究,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理论依据。积极开展生态系统恢复重建,保护野生动植物,拯救极小种群,提高气候变化情况下重要物种和珍稀物种适应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提高生态脆弱地区适应能力
1.推进农牧交错带生态建设
严格控制新开垦耕地,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推广生态畜牧业和“农繁牧育”生产方式。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2.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实施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禁止过度放牧、无序采矿、毁林开荒和开垦草地等行为。严格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的开发建设项目,从源头上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大力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保生存、保水源、保安全、保生态”的作用,改善山区生产生活条件,有效遏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五)提高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
1.加强气候变化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估
进一步完善公共医疗卫生设施,加强疾病防控体系、健康教育体系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健全气候变化相关疾病,特别是相关传染性和突发性疾病流行特点、规律及适应策略、技术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对敏感脆弱人群健康的影响评估,探索建立对气候变化敏感的疾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公众信息发布机制;建立极端天气气候灾难灾后心理干预机制。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
2.建立气候变化影响人群健康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气候变化与人体健康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及在新疾病的研究和预防,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季节性、区域性防治重点。加强对气候变化条件下媒介传播疾病的监测与防控。加强与气候变化相关卫生资源投入与健康教育,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群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
(六)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1.加强预测预报和综合预警系统建设
加强基础信息收集,建立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库,加强气候变化风险及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报。开展关键部门和领域气候变化风险分析,建立极端气候事件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实现各类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信息的共享共用和有效传递。建立多灾种早期预警机制,健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体系。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2.健全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机制
健全防灾减灾(防汛抗旱)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应急系统,改进相应的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气候相关灾害风险区划和减灾预案。开发政策性与商业性气候灾害保险,建立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针对气候灾害新特征调整防灾减灾对策,科学编制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方案。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气象局
3.继续加强气候灾害管理水平
加强防洪减灾综合防御能力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利用防洪工程。继续实施江河治理,严禁盲目围垦、设障、侵占湖泊、河滩及行洪通道,研究探索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健全气候灾害防御组织机构,完善山洪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导流堤、拦砂坝、防冲墙等工程治理措施,加快推进城镇防洪排涝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三、推进试点示范
(一)加快创建国家级低碳试点
推进思茅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坚持低碳规划先行,构建低碳型自然环境、房屋建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活方式和管理模式,有效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设产城融合低碳产业、绿色节能低碳建筑、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低碳能源开发利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低碳绿色生活、低碳宜居生态环境等示范区,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城镇化道路。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二)开展低碳园区、商业和社区试点
1.开展低碳园区试点
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低碳产业园区和低碳工业园试点。加强园区低碳规划,优化园区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建设园区低碳能源供应和利用、低碳物流、低碳建筑支撑体系,实现园区土地、资源和能源的高效利用和低碳化的管理。
责任单位:普洱工业园区管委会
2.开展低碳商业试点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商店、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商业机构开展试点,有效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开展低碳商场、低碳配送中心和低碳会展试点,鼓励商贸行业节能改造,采用高效节能照明、空调等设备,鼓励销售低碳产品,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开展低碳宾馆试点,在宾馆设计、装饰、用水、能源、餐饮娱乐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加强低碳管理和服务;开展低碳餐饮试点,使用环保节能设备,引导顾客理性消费、适度消费;开展低碳旅游试点,在景区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践行低碳,鼓励景区使用清洁能源照明及交通工具。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旅发委、市食药监局
3.低碳公共机构试点
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低碳场馆等建设。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区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加快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健全节能减碳管理制度、严格绿色行为规范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全面深化公共机构节能低碳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体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4.低碳社区试点
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将社区碳排放指标纳入社区规划和建设指标体系,在基础设施、楼宇建筑、运行管理、生态环境、社区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绿色低碳示范,形成低碳高效的空间开发模式和优美宜居的社区环境。在试点社区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鼓励社区居民在衣、食、住、用、行等方面践行低碳理念。推动建立“政府推动,社区主体,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低碳社区创建工作机制,形成区、街道、试点社区三级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三)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试点
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完善区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一)城市化地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1.优化开发区域
确立严格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低碳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加快现有建筑和交通体系的低碳化改造,大力发展低碳建筑和低碳交通,加快产业园区低碳化建设和改造,力争重点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大力建设低碳社区,倡导低碳消费和低碳生活方式;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特别是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提升应对干旱造成的城市水资源短缺、城市内涝等灾害的能力,重点加强对城市生命线系统与交通运输重要设施的安全保障,增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防灾减灾水平,加强气候变化相关疾病预警预防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普洱工业园区管委会
2.重点开发区域
坚持走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降低经济发展的碳排放强度,加快技术创新,加大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发展低碳建筑和低碳交通,大力推动水电、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等低碳能源开发应用。实施积极的落户政策,加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建设,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城市的人口承载能力。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城市化地区要加强应对干旱、洪涝、高温热浪、低温冰雪等极端气象灾害能力建设以及应对城市地质灾害等防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
(二)农产品主产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1.减缓方面
加大耕地生态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的改良和修复力度,增加农田碳汇;贯彻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增加森林碳汇,减少农田温室气体排放;发展水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控制农业农村温室气体排放。鼓励引导人口分布适度集中,加强中小城镇规划建设,形成人口大分散小聚居的布局形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
2.适应方面
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结构和种植制度调整。大力推广秸秆还田、节水灌溉、旱作农业,提高农业抗旱、防洪、排涝能力;大力开展保护性耕作,加大中低产田治理力度,积极调整品种结构,选育推广抗逆优良农作物品种,因地制宜发展山地资源开发复合生态循环农业。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继续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充分利用雨水资源,积极发展山区水窖,建设淤地坝,控制水土流失,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推广普及节水灌溉;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节水意识,加大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力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三)重点生态功能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1.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制定严格的产业发展目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限制新上高碳工业项目,逐步转移高碳产业,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实行退出机制,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低碳产业,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首要任务,努力增加碳汇,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在条件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努力解决农村地区能源需求。加大气候变化脆弱地区生态工程建设与扶贫力度,加强国家扶贫政策和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协调,推动贫困地区加快脱贫致富的同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研究建立贫困地区应对气候变化扶持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
2.禁止开发区域
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按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顺序,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实现“零排放”。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自然环境。禁止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对旅游规模进行有效控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根据气候变化状况科学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和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国家公园管理局
五、强化科技支撑
(一)加强基础研究
1.加强气候变化监测预测研究
加强普洱市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气象要素变化监测和预测研究,预估多情景下气候变化引致普洱市中长期气温和降水变化。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2.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及适应研究
着力推进气候变化对水资源、农业、林业、生态系统、防灾减灾等关键领域的影响研究,实施各领域脆弱性评价,探索气候变化对各领域的关联性量化研究。针对适应气候变化措施计划,各领域应对气候极端事件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开展全面综合研究,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二)加快推广应用
1.加强低碳产品推广应用
推进建立技术开发创新平台,建立企业、专业研发机构间多种形式合作关系,提升节能减排降碳领域科技整体水平。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大力推广运用智能电表,推广节能汽车、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家电、高效电机、再制造产品等节能降碳产品。针对中小企业数量多、范围广等特点,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普洱工业园区管委会
2.健全相关支撑机制
加强产学研联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培育集技术开发、成果孵化、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公共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低碳产业基地。引进、聚集和用好一批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培育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培育研发机构,培养专业化的低碳节能减排专家队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加强能力建设
(一)健全法规标准
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部门规则和地方法规前期研究。切实发挥能源、节能、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环保、林业、农业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对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保障作用。鼓励开展重点工业行业低碳技术、温室气体管理等标准化探索。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法制办
(二)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
1.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
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的基础统计体系。根据温室气体排放统计需要,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品种和指标分类。重点排放单位要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2.加强省级和州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
编制温室气体清单,规范清单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组织开展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做好年度核算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三)建立碳交易制度
建立健全重点企事业单位年度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鼓励开展资源减排交易,围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个环节,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培训宣传活动,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数据信息管理平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四)建立碳排放认证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着力推进全市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及时跟踪国家制定的低碳产品推广目录的发布和更新,争取更多产品列入国家低碳产品认证产品目录。适时建立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对经认证并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低碳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政策,逐步提高低碳产品的采购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1.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在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应对气候变化机构和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强化人才培养和服务机构建设
加强统计核算、新闻宣传、战略与政策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的功能建设,大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鼓励低碳资质管理和培训机构、金融、检测、评级、核查、技术成果转化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加强教育培训和舆论引导
1.加强教育培训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工作,提高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员、媒体从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和工作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先进典型及成功经验。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促进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建立鼓励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激励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参与形式。做好“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信息发布渠道和制度,增强有关决策透明度。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发挥新型媒体在气候变化宣传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体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政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促进各项任务和目标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建立评价考核机制
开展年度县(区)人民政府低碳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碳强度下降等约束性指标情况、有关任务与措施落实情况、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落实情况、试点示范进展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市考评办、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政策保障
1.完善财税和价格政策
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支持,统筹整合各类低碳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能力建设和宣传教育;加快低碳产品和设备的规模化推广使用。
完善税收政策。综合运用免税、减税和税收抵扣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低碳技术研发应用。依法落实国家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等税收优惠政策。在资源税、环境税、消费税、进出口税等税制改革中,积极考虑应对气候变化需要。
完善价格政策。加快推进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分时电价,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合理配置。完善城市停车收费政策,建立分区域、分时段的差别收费政策。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完善投融资政策
完善投资政策。探索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广泛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鼓励拥有先进低碳技术的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支持外资投入低碳产业发展、适应气候变化重点项目及低碳技术研发应用。
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低碳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碳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融资,探索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扩大绿色投资规模。积极引入兼顾保险发展和气候变化问题的险种,提高抵抗气候变化风险的能力。根据碳市场发展情况,研究碳金融发展模式。
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多元化资金支持低碳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多种资金渠道的作用,研究建立支持低碳发展的政策性投融资机构。吸引社会各界资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进入低碳技术的研发推广、低碳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领域。积极发挥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在低碳发展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普洱银监分局
(三)深化交流与合作
加强气候变化领域对外交流,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加强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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