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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洱市绿色经济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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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普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绿色经济考评体系(试行)〉和〈普洱市绿色经济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普发〔2016〕32号)精神,为加强全市绿色经济考核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普洱市绿色经济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胡国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红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绿色经济办主任
马利波 市统计局局长
武咏健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梁光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顾 桃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旅发委主任
李志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彭 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市
政府新闻办主任
朱新建 市工信委主任
杨若雨 市财政局局长
李 荣 市国土局局长
马先楚 市环保局局长
刘 永 市住建局局长
岩 甾 市农业局局长
李 钊 市林业局局长
罗成林 市水务局局长
施 挺 市商务局局长
何 卫 市安监局局长
卢 寒 市茶咖局局长
张德义 市烟办主任
罗庆仙 市气象局局长
罗庆春 国家统计局普洱调查队队长
陈文玉 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行长
周 宏 市统计局副局长
罗中文 市金融办副主任
王加红 市绿色经济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绿色经济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市绿色经济办主任徐红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武咏健、市统计局副局长周宏、市绿色经济办副主任王加红担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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